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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穿着规定
2025-09-23 17:47:07 责编:小OO
文档
郑州上河电器有限公司

工作鞋、工作服穿着和发放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一、员工着装要求

 1、员工要按照公司要求着装,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员工工作时间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 

3、进车间要换工鞋、戴工帽;工鞋不允许穿出公司办公大厅。

4、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5、工作时间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暨考勤卡)。

二、工作服配制及管理    

 1、直接生产人员录用进厂时配备:工作帽(黄色)、工作鞋。试用满30天后发放工作服上衣、长裤;三个月试用期满,换发原色工作帽。

 2、车间女员工妊娠期间可穿着自备长裤(深色)。

3、间接人员配备:上衣、工作帽、工作鞋。

4、特殊岗位佩戴蓝色工作帽,如岗位调换,其工作帽应作相应调整。

5、工作服、工作帽穿戴以两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的,自费赔偿。

6、工作鞋穿着以1年为期,不回收。员工离职按成本价扣款。

7、工作服、工作帽丢失者,必须到管理部办理报失手续。

8、员工离职,衣帽柜钥匙、工作服、工作帽、工作牌一律交回管理部。

9、离职员工如领用工作服、工作帽未满使用年限应缴还管理部,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10、离职(辞退)或丢失,收取费用时按实际费用计算。

11、衣帽柜内严禁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否则,责任自负。

三、处罚办法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罚款20元。     

3、将工鞋穿出大厅或进车间未换工鞋、未戴工帽者,每项次罚款一个点。    

4、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员工损坏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09年12月1日,2010年1月1日起开始考核。

    2011年10月19日修订。

                                                    管 理 课

                           2011年10月20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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