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鞋、工作服穿着和发放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一、员工着装要求
1、员工要按照公司要求着装,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员工工作时间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
3、进车间要换工鞋、戴工帽;工鞋不允许穿出公司办公大厅。
4、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5、工作时间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暨考勤卡)。
二、工作服配制及管理
1、直接生产人员录用进厂时配备:工作帽(黄色)、工作鞋。试用满30天后发放工作服上衣、长裤;三个月试用期满,换发原色工作帽。
2、车间女员工妊娠期间可穿着自备长裤(深色)。
3、间接人员配备:上衣、工作帽、工作鞋。
4、特殊岗位佩戴蓝色工作帽,如岗位调换,其工作帽应作相应调整。
5、工作服、工作帽穿戴以两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的,自费赔偿。
6、工作鞋穿着以1年为期,不回收。员工离职按成本价扣款。
7、工作服、工作帽丢失者,必须到管理部办理报失手续。
8、员工离职,衣帽柜钥匙、工作服、工作帽、工作牌一律交回管理部。
9、离职员工如领用工作服、工作帽未满使用年限应缴还管理部,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10、离职(辞退)或丢失,收取费用时按实际费用计算。
11、衣帽柜内严禁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否则,责任自负。
三、处罚办法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罚款20元。
3、将工鞋穿出大厅或进车间未换工鞋、未戴工帽者,每项次罚款一个点。
4、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员工损坏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09年12月1日,2010年1月1日起开始考核。
2011年10月19日修订。
管 理 课
2011年10月20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