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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财务处理
2025-09-23 17:39:22 责编:小OO
文档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财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问:我单位是一个生产内销和出口产品的企业。请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如何计算和进行账务处理,请举例说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规定: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专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科目。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应交(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免、抵、退"税设计精巧,原理挺简单,但加上进料加工(还要考虑购进法与实耗法)、单证是否齐全(纸质单证、电子数据)、征退税率差(不仅有差,差的大小还不稳定)、特准退税(有的需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年终清算(2004年终清算采用不完全滚动法有所进步,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彻底取消年终清算)就变得异常复杂,随之而来的账务处理更让很多企业摸不着头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不同理解也让企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本文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出了"免、抵、退"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解开这团乱麻,使企业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自1996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先后纳入国家"金关工程"及"金税工程",目前是国家税务总局三大核心应用系统之一。软件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统一免费发布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X版"软件是2005年最新版本,适用于全国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2004年年终清算及2005年退税申报,全国出口企业可通过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企业端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免费下载使用,并由该系统的开发商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提供技术支持。本系列文章将根据全国各地同仁的反馈进行跟踪整理,并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发表,全面详尽的解释请参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编著的《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立体图书系列》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二(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三(货物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时的会计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 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 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四(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出口单证补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FOB价)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9,09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8,27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827,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800,000

  贷:应付帐款 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0,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330,800))=129,200

  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8.27×13%=5,06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29,200

  免抵税额=5,060-129,200=515,86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29,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129,2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515,8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515,860

  例2:若该企业2005年1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800,000

  贷:应付帐款 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8.27×(17%-13%)=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0))=195,360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200,000)×8.27×13%=752,57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免抵税额=752,570-195,360=557,21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95,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195,36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557,2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557,210

  (6)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13,500

  贷: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413,500

  (7)根据退运货物原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 53,755

  贷:银行存款 53,755

  例3:若该企业2005年3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2005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5年1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6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800,000

  贷:应付帐款 5,505,882

  (4)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60,000×8.27=496,200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496,200

  贷: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496,200

  (5)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60,000)×8.27×(17%-13%)=244,792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4,792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44,792

  (6)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44,792))=215,208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100,000+300,000)×8.27×13%=967,59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215,208

  免抵税额=967,590-215,208=752,382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15,2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215,208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752,382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752,382

  (7)根据支付的2004年12月的运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661,600

  贷:银行存款 661,600

  (8)调整2004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调整出口销售收入=(100,000-80,000)×8.27=165,400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165,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400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0,000)×8.27×(17%-13%)=6,61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16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6,616

  

调整免抵退税额=(100,000-80,000)×8.27×13%=21,502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21,502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21,502

  (9)对2004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10万美元视同内销征税:

  对逾期单证不齐出口货物计提销项税额:100,000×8.27×17%=140,59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590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140,590

  冲减已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27×(17%-13%)=33,0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8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33,080

  调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100,000×8.27×13%=107,510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07,5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107,510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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