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序号 | 量化标准 | 考核办法及说明 | 支撑材料 |
1 | 《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扬大教[2013]2号)中要求: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5次/学期,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不少于8次/学期(8分) | (1)学院每学期召开3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得2分; (2)未挪用、挤占本科教学经费,得2分; (3)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每月开展集体主题教研活动一次,得2分; (4)完成全部听课任务,得2分,未完成者得分按照:完成次数/规定次数×2计算 | 学院汇总院领导听课次数,提供与汇总材料对应的听课记录或复印件。 |
2 |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6分) | 导师听青年教师课每学期5次,并有指导记录得1.5分;青年教师听课每学期15次得1.5分;举办新教师汇报课活动得2分;教师实践锻炼落实得1分。 | 导师助教制度并附有相关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导师听课及指导记录材料;青年教师听课记录;新教师汇报课活动过程材料。 |
3 | 《扬州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扬大教[2002]75号):每学期每位教师的调停课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5分) | (1)每学期每专业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不得超过2门。调整每超过一门课程扣1分,最高扣2分;该项得分为2分; (2)学院调停课总次数超过人均2次/学期,该项得0分;教师调停课次数超过2次/学期者,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凡在学校抽查、督导听课及学生座谈会中反映有私自调停课者,一经核实,该项得0分。该项得分为3分。 | 学院提供本院教师调停课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调课原因及时间。 |
4 | 招生计划完成率(3分) | 实际完成计划90%以上的得3分;完成70%-90%的,得2.5分;低于70%的,得2分。 | 招办统计。 |
5 | 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与使用效果项目 (6分) | (1)根据各学院在建课程应用比例(Tn)与全校在建课程应用比例(T)的相对比例核定给分。分别根据春、秋季学期原始数据,按我校网络课程排名初复筛条件(选课人数不小于15,且学期内添加教学材料数+学生递交作业数>0)进行筛选得到本学期应用课程数,分别计算春、秋季学期学院及全校在建课程应用比例,将两学期在建课程应用比例进行求和平均,得出全年学院及全校在建课程应用比例值。Tn≥1.5*T,得5分;T ≤Tn <1.5*T,得4.5分; 0.5*T ≤Tn <T,得4分;Tn <0.5*T,得3.5分。该项得分为5分 (2)在最近一次校级优秀网络课程表彰活动中,有课程获得表彰的学院得1分。该项得分为1分 | 现教科根据网络教学平台统计。 |
6 |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4分) | (1)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得2分,未完成者得分计算公式为:完成数/计划数×2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范,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系统得2分。未使用系统的学院,提供完整的学生题目申报表、开题报告书、中期自查表、教师审阅意见表、答辩结果表、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选题及成绩分析表等资料,可得1分。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计划:按照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学生数分配。 |
7 | 实践育人(4分) | (1)每学期实习基地或相关专家来学院讲座、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开展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并提供案例等相关成果的,得1分。 (2)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3个以上得3分,少1个扣1分。新增实践教学基地每1个得1分。最高2分。 | 1.讲座、学术报告数量以校园网“校内通知”为准;实践教学方法改革案例材料包括文字材料、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 2. 新增实践教学基地以协议书为准。 |
8 | 《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扬大教[2013]2号)中要求“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 (5分) | 结合各学院教学安排、督导听课及学生座谈会综合考核,教授(指未年满60周岁的教授)每学年至少必须为本科生完整开设2学分以上课程(指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理论、实验课1门。有1名教授未完成扣1分,直至本项得分扣完;有研究生替代主讲教师上课的,该项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5分。 | 年终时学院上报教授开设实验课情况表,内容包括教师姓名、职称、开课班级、课程名称、时数、学生数,并注明本院教授总人数。 |
9 | 学位授予率(3分) | 以各学院前三年12月份完成数的平均数作为计划数(最高计划指标数为98%)。 完成得3分,未完成者得分计算公式为:完成数/计划数×3(学位授予率以2013届毕业生计算)。 | 学籍科审核数据。 |
10 | 海外交流生的比例(3分) | 赴海外交流学习的学生数达到本院在校生总数的1%得2分,每增1%加1分,最高3分。 | 学院报送相关数据。 |
11 | 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3分) | (1)有专人负责计划的执行工作,得0.5 分; (2)年度建设执行计划有进度表且按进度实施的,得1.5分;未完成者,按完成计划项目数/总计划项目数 X 1.5计算得分; (3)年度建设计划变更调整少于年度计划总金额的5%,得1 分;变更额度在5%-10%之间得0.75分,10%-20%之间得0.5分,20%-40%之间得0.25分,大于40%得0分; | 计划执行进度情况表,执行项目完成验收、报账材料。 |
12 | 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5分) | (1)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有管理考核细则的,得0.5 分; (2)实验室各项信息统计报表准确及时的,得 1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数/需完成总数X 1计算得分; (3)实验室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到位,无安全事故的,得1.5 分;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特种设备未及时检定的,第一次检查未达标得1.25分,第二次检查仍未达标得0.75分,第三次检查仍未达标的,得0分,出现安全事故的得0分; (4)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到位,能够实现开放共享的,得 1 分;标签粘贴、账物核对不符的,发现1台套扣0.2分,直至0分; (5)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仪器设备摆放规范整齐、规章制度上墙并遵照执行的,得1 分;第一次检查未达标得0.75分,第二次检查仍未达标得0.5分,第三次检查仍未达标的,得0分。 | 实验室管理体系及考核办法;每年度的各项报表填报情况;实验室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及检查情况;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及开放共享情况;实验室环境检查情况。 |
13 | 教材建设(4分) | 计划数:教师数在100人以下,每年出版教材1部,100人以上,每年出版教材2部。限第一主编。完成得4分,未完成的得0分。 | 学院报送汇总表及复印件(包括教材封面、版权页等)。 |
14 | 校级教改课题(5分) | 立项2分:教师数在100人以下,要求完成1项,100人以上,要求完成2项,完成得2分,未完成的得0分;最近一次结项3分:按期结题得3分,有延期验收的得2分,有撤项的得0分。 | |
15 | 研究性教学改革(5分) | 以学院教师数的16%为计划数。 完成得5分,未完成者得分计算公式为:完成数/计划数×5 。 | 学院报送校园网观摩课通知,开课课程设计方案,至少5名旁听教师的听课记录。 |
16 | 教改论文发表(6分) | 以各学院前三年计划数的平均数作为计划数。 完成得6分,未完成者得分计算公式为:完成数/计划数×6。 | 学院报送汇总表及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 |
17 | 督导听课优良率(5分) | 优良率≥95%得3分;优良率为90%-95%得2分;优良率为85%-90%得1分;低于85%得0分;无“差”等级得2分;每有1差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
18 | 学生评教优良率(5分) | 优良率≥90%得3分;优良率为85%-90%得2分;优良率为80%-85%得1分;低于80%得0分;每有1差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
19 | 试卷抽调评阅(5分) | 优良率≥90%得3分;优良率为85%-90%得2分;优良率为80%-85%得1分;低于80%得0分。无“D”等级得2分;每有1D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
20 | 毕业设计(论文)抽调评阅(5分) | 学校专家评阅无降等得5分;每有1个降等扣1分;5分扣完为止。对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中每有1个降等扣2分,最多扣5分。 | |
21 | 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评选 (5分) | 学生参评率高于全校平均参评率,得5分。学生参评率低于全校平均参评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5个百分点按5个百分点计算。 | |
以下为附加分,总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 |||
22 |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6分) | 获得省级、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等每个分别加3分、5分;获得校研究性教学试点专业的学院加2分。该项最高得分6分。 | 学院报送汇总表及对应的项目批文。 |
23 |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3分) | 国家级每项加1分,省级每项加0.5分(不重复计算),累计不超过3分。延期一年仍不能结题项目扣0.5分 | |
24 |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5分) | 考核2012年结果: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优秀团队2分/项,最高得5分。 | |
25 | 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5分) | 每发表1篇,加1分;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的,视为核心期刊,最高5分。 | 学院提供论文复印件。 |
26 | 学科竞赛(3分) | 全国及国际性学科竞赛:一等奖(特等奖)2分/项,二等奖1分/项,三等奖0.5分/项;参加省级(区域性)竞赛获一等以上奖项(不计项数)加1分,二等奖项加0.5分;凡承办省级以上跨学院竞赛的单位加0.5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特别说明:加分范围以“扬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列举项目及学校资助项目为限。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照省级奖加分。 | 学院在组织每项竞赛时,必须事先将竞赛通知(原文件)及参赛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并于年底上报竞赛获奖原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 |
27 | 本科生发表论文(5分) | 指在校本科生本年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即在具有ISSN 、CN 、ISBN书号的期刊(集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加1分/篇 ,第二、第三作者加0.5分/篇。最高得5分。 | 学院报送汇总表及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封底)。 |
28 | 全外文授课课程(5分) | 同一专业有2门以上全外文授课的课程得3分,每增1门加1分,最高5分。 | 外语学院和已经开展全外文授课的国际班除外。开学初需要报送有关教材、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