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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系列佣金分配制度
2025-09-23 21:00:42 责编:小OO
文档
 

文件名称:房地产销售系列佣金分配制度

文件类别:A类管理制度
制订部门:财务部制订日期:2009年03月10日

编    号:ZC-CW-A-01版    次:01
审    批: 实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

1.0、总则

1.1、为确保执行团队工作全程在系统管理、动态控制、高效执行的状态下运营,特制定本分配制度。

1.2、本分配制度适用于中成公司销售序列,含项目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助理以及置业顾问。

1.3、销售系列的佣金计提,其计算基数均为服务项目的销售额。

1.4、为确保各项目销售任务达成,销售经理以及置业顾问两个职位的计提佣金比例均和目标任务的达成率挂钩。

2.0、计提比例

2.1、计提比例构成

计提比例=基准比例+业绩考核比例。

其中基准比例为各职位对应的固定提成比例;业绩考核比例为浮动比例,视各职位月度目标任务的达成率而进行浮动。

2.2、佣金计算

置业顾问应提佣金=当月个人实现的销售总额×计提比例

          销售主管应提佣金=当月个人实现的销售总额×计提比例

          销售助理应提佣金=当月项目实现的总销售额×计提比例

          销售经理应提佣金=当月项目实现的总销售额×计提比例

2.3、计提标准

2.3.1、各职位对应计提标准总表(表1)

人员基准提成比例业绩考核比例(浮动部分)

置业顾问0.15%~0.27%0.03%
销售主管0.18%~0.3%
销售助理0.005%
销售经理0.035%~0.055%0.05%
说明:置业顾问及销售经理均参与业绩考核,销售主管及销售助理每月按固定佣金比例计提,不参与业绩考核。

2.3.2、各职位对应计提标准细表(表2)

人员项目类别

基准比例

业绩考核比例(浮动部分)
任务<50%50%≤任务<100%

任务≥100%

置业顾问住宅A类0.15%0.15%0.17%0.18%
住宅B类0.18%0.18%0.20%0.21%
住宅C类0.22%0.22%0.24%0.25%
成都商业0.20%0.20%0.22%0.23%
异地商业0.27%0.27%0.29%0.30%
销售主管(含兼职助理工作之主管)

住宅A类0.18%
住宅B类0.21%

住宅C类0.25%
成都商业0.23%
异地商业0.30%

销售经理

基本比例任务<50%50%≤任务<100%

任务≥100%

A类0.035%0.035%0.037%0.04%
B类0.045%0.045%0.047%0.05%
C类0.055%0.055%0.057%0.06%
说明:

●根据项目所处的区域位置、销售单价、物业类别、合同任务等因素,对公司现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住宅物业分设为A、B、C三个类别;商业则根据区域分设为成都商业(含大成都区域)以及异地商业两个类别。具体为:

住宅A类:悦城、英郡、萧邦、幸福彼岸;

住宅B类:时代花城;

住宅C类:龙郡、开云世家、爱尔楠岸。

●不同类别的项目,佣金比例计提标准不同;业绩考核部分,对业绩完成的情况不同,佣金计提标准也不同。

●专职销售助理不参与销售,固定工资按照该职位标准发放;若由置业顾问兼职内业之情况,给予每月400元的内业补贴,提成比例与销售主管一致。

3.0、计提细则

3.1、考核任务

3.1.1、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填写“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计划书”(附件1)

●由区域经理依据合同条款及开发商对年度目标任务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制订年度目标任务计划书,于每年12月25日前提交;且需由销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具体目标基准设置为项目合同约定年度任务×1.2,结合市场环境进行修正。

●根据“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计划书”之格式进行逐级上报审签,经总经理审批后作为本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基本依据,并报财务部和行政部存档备案。

3.1.2、月度目标任务的修正及确定,填写“项目月度目标任务修正表”(附件2)

●依据已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计划书”,结合动态的市场情况以及项目的具体进展,由区域经理于每月25日之前提交下一月度目标任务计划;若有修正,须提出修正原因,填写“项目月度目标任务修正表”,且须由销售经理签字。

●根据“项目月度目标任务修正表”之格式进行逐级上报审签确认之后,财务和行政存档备案。

3.1.3、统计及确认月度目标任务的最终达成情况,填写“月度成交明细单”(附件3)

●每月5日前,由项目销售经理提交各项目上一月度成交明细单,交销售执行部以及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流程:销售经理和区域经理签字确认——销售执行部审核——财务部审核造表——总经理审批。

3.2、计提说明

3.2.1、销售佣金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算依据,根据与开公司确定的“代理佣金结算表”(附件4)及实际到款情况逐笔兑付;对于当月完成结算表确认工作但未回款的部分,公司按应提佣金的60%提前预支给置业顾问、销售助理及销售主管,待回款后补清;销售经理则按实际回款情况进行佣金计提。

3.2.2、除销售助理之外,销售系列其他职位每月销售佣金需留存15%以保障后续销售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留存部分在每年底结算50%(即7.5%),余下留存的50%(即7.5%)待客户完成收楼后结算,若置业顾问未能完成收楼工作,该部分佣金转由代替办理收楼的置业顾问领取。

3.2.3、销售佣金为税前佣金,于次月工资发放时间发放上月应发佣金。

3.2.4、销售佣金结算的截止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

3.2.5、对于员工个人提出辞职以及由公司辞退的销售系列员工,预留佣金部份不再发放;已下定的客户,成交后原置业顾问(销售经理)与接手置业顾问(销售经理)按应提佣金的7:3比例提取分佣;已签合同的客户,原置业顾问(销售经理)则扣除留存的15%后全额提取,留存部分由后续服务人员提取。

4.0、附则

4.1、销售冠军奖励

各项目根据每月销售额评出当月销售冠军一名,给予100元奖金奖励,于次月工资里一并发放,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扬。奖金不计入销售佣金的总额度。

4.2、内部推荐客户奖励

公司及其它员工推荐资源且成功销售者,推荐人提取该套房屋应提基准佣金的30%,置业顾问提取70%。其认定流程:销售经理填写“客带客确认表单”(附件5)——置业顾问、客户在单表上签字确认——财务部审核造表——总经理审批。

4.3、本制度仅适用于2009年1月1日始所签订的合同。

4.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成都中成房业有限公司

                                                         2009年3月

附件:

附件1: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计划书;

附件2:项目月度目标任务修正表;

附件3:月度成交明细单;

附件4:代理佣金结算表;

附件5:客带客确认表单。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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