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巡查时间: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存在问题 | 处理措施 | 
|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 | ||
| 二、消防安全管理 |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5、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 ||
| 三、建筑防火 |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6、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宿舍如采用彩钢板,其夹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A级。  | ||
| 四、电气防火 |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5、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 ||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存在问题  | 处理措施  | 
| 五、消防安全疏散 |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 六、消防设施 |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有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 ||
| 七、消防培训演练 |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