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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
2025-09-24 10:53:47 责编:小OO
文档
饶曙医字[2017]xx号

上饶曙光医院   

关于下发《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的

通    知

医院各部门、各科室:

经医院行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现予以下发。望各部门、各科室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

主题词:制度  报告处理  医疗纠纷  医疗差错  通知       

                                                     

  

 

上饶曙光医院               2017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

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防范意识,严格遵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各类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根据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纠纷、差错的发生。

2、各临床科室、护理站、医技科室必须建立医疗纠纷、差错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登记内容主要是发生纠纷、差错的时间、原因、经过、后果。

3、医疗纠纷的分类、上报时限及处罚规定

(1)一级医疗纠纷

医护人员和其他服务窗口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服务态度及医患沟通上缺陷所导致的纠纷。但未对患者造成任何损害,当事人应向科主任汇报,由科室组织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须在10分钟内向医务部汇报,若不报告,导致不好影响或后果,当事人和科主任各处罚200元。

(2)二级医疗纠纷

医护人员由于违反技术操作常规,造成差错,但未导致后果,当事人须在第一时间向科主任汇报并协调处理,科主任协调无效须在10分钟内向医务部汇报,未按要求逐级汇报的,当事人处罚300元,科主任处罚200元。

(3)三级医疗纠纷

患者病情危重,虽经院方尽力抢救治疗,未见好转,仍然处于病危状态,预计愈后不好或出现合并症的,科室主任须在发生医疗纠纷的第一时间向医务部汇报(以便组织院内会诊或重订治疗方案)不报者罚款500元。

(4)四级医疗纠纷

 患者在治疗中发生意外事件,经治医生和科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医务部,不报者处罚经治医生和科主任各1000元,出现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5)五级医疗纠纷

患者在治疗期间死亡,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医疗纠纷的管金平副院长直接汇报,同时告知医务部,不报者,科主任罚款1000元。

4、医务部接到医疗纠纷、差错的报告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前往处理,若发生重大医疗事件时,采取积极措施抢救患者,尽量减少病人的伤害和院方的损失。

5、在抢救医疗事件患者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必须无条件的执行,若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和不做为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当事人处罚人民币500元,科室主任处罚500元,发生严重后果,将另行追究责任。

6、医务部接到医疗纠纷或医疗差错的报告时,必须向主管副院长或院方领导汇报,并予以登记。

7、发生医疗纠纷、差错的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向医务部补交书面报告。

8、发生医疗纠纷、差错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应交医务部审阅后,存病案室予以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

9、发生医疗纠纷、差错时,有关血液标本、输液剩余液体、安瓿等应予以封存保留,以便备查或鉴定。

10、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程发生差错、纠纷应由本人负责,根据情况追究带教老师的责任。

11、医疗纠纷、差错处置后,医务部应组织有关科室予以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到纠纷、差错,医疗事件的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吸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根据性质、程度、本人态度提出处理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12、医疗纠纷、差错事件发生后,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向家属或单位作出回应,由医教部负责作出解释。

13、患者死亡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履行签署尸检通知单,如不同意,应签出“不同意”的意见,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部,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死因判定。

14、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件的科室,有隐瞒不报的,发现经查实后,当事人处罚500元,科室主任处罚1000元,导致后果的,将另行追究责任。

以上报告处理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正式施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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