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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习题和答案
2025-09-24 10:54:22 责编:小OO
文档
练习题

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有(   B   )

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B、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C、承诺出资而未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D、对于股东出资,公司在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出出资证明书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

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该公司的资产达到了

150万元,问:该公司现在对外清偿债务时,

以多少为限承担责任。(   B     )。

A. 其注册资本50万元

B. 现有资产150万元

C. 现有资产150万元扣去注册资本50万元后的100万元

D. 现有资产150万元加股东个人全部资产 

张某欲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产作为投资与他人

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C )。

A.公司成立后,张某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B.公司成立后,张某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公司转让房屋需经张某同意

C.公司成立后,公司享有房屋所有权

D.公司成立后,房屋由公司和张某共同所有

甲、乙、丙三个共同出资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

出资比例分别为20%、20%、60%。现丙与丁达成协

议,丙将自已在该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

知晓后均不同意。以下几种意见中,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是(      )B

A、 甲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丙不得转让

B、 甲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丙有权转让

C、 丙的表决权占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2以上,他完全有权决定将出资转让给丁

D、丙有权自由地转让出资,无需经甲、乙同意

从世界各国来看,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设置灵活性的表现的是( C )

A、董事会不是必设机构 

B、设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C、往往设立一名董事 

D、可不设监事会而只设监事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由(   ABC     )

A.董事长担任         B.执行董事担任 

C.经理担任             D.监事会担任 

案例分析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

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

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

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

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

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

有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

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问题:

(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2.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与其生产同一工艺品的另一企业乙的某股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聘请国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务员为兼职监事。

          后来,该总经理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乙处购得了一些产品,并转卖给了甲公司,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

⏹问:

(1)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 

(2)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练习题: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张律师在审查发起人拟订的方案时,提出几条意见。下述意见中哪些是正确的?CD

A.发起人只有现公司的全部现有股东4人,不足法定人数

B.新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C.新公司设股份100万股,拟对外募集70万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

D.除发起人认购股份外,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董事九名。该董事会某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下,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BCD

A.会议记录记载的出席董事为五人,实际到会四人(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示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

B.会议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C.会议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并由副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D.会议的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其资产总额为2亿,负债为1.18亿元,净资产额为8200万元。该公司净资产额 C 

A、 已占资产总额的40%以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

B、 已达2500万元以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

C、 已达3000万元以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

D、 未达到1亿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下列哪项不符合规定:

A、该债权的期限为1年。D

B、该债权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C、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

D、该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0个月的利息

【案例】  破产受理及其效果

♦甲公司系生产彩色显像管的一家中型国有企业。2002年以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加上企业几次决策失误,致使该公司一直亏损,形成资不抵债的局面,最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陷入一系列的民事诉讼中。 

♦其中,乙公司是甲公司最大的债权人,2006年起诉至要求甲公司偿还长期拖欠货款,已胜诉但未申请执行。 

♦甲公司所在市工商银行也于2007年3月起诉甲公司但尚未判决。

♦当地的丙公司曾于2005年底供给甲公司一批原材料,约定在2007年7月付款,丙公司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于2007年8月向申请甲公司破产,依法受理该项破产申请。 

♦甲公司因扭亏无望,于是在2007年4月提前清偿了其多年业务伙伴丁公司的未到期债务,并补发了欠公司员工的劳保费用和医疗费用,此外还低价抛售公司产品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问题

1.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甲公司破产? 

2.人民受理该破产案件后,与甲公司有关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 

习 题

   8.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前,人民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银行可以申报的债权数额是( C  )。

A.10万元本金

B.10万元本金加破产申请前发生的利息

C.10万元本金加受理破产申请前发生的利息

D.10万元本金加破产宣告前发生的利息

某债务人有9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100万元。其中某银行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由债务人的房产作抵押。当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的报酬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B  )。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50万元

B.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50万元

C.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D.有3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50万元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B )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某企业被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该企业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的是( D  )。

A.向关联企业转让一套关键生产设备

B.对关联企业的一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C.解除了与关联企业的一项买卖合同

D.放弃关联企业所欠的一笔劳务费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有( ABCD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D.破产财产的拍卖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取回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权利人只能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B.取回权利的行使通常限于取回原物

C.如果该财产已经毁损灭火,取回权消灭

D.权利人能否行使取回权,由管理人决定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CD

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C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CD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ABCD )

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B.合资企业合同文本采用英文

C.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

D.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

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

 A.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奔马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外资方所罗门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关于所罗门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C

     A.须中方同意        B.不须经中方同意 

     C.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D.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C

A.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可按约定在境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C.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ABD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运抵企业所在地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头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B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D

♦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 

♦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案例1: 华司是由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 ,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

♦问题: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4.该合伙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练习题:2007年1月,赵×、钱×、孙×、李×合伙经营一家电器商店,分别出资5万、4万、3万、2万元,起字号为¡°兴达¡±,合伙协议约定,由赵×充当商店经理,但超过10万元的买卖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还约定了一条¡°保底条款¡°,即:钱×每年至少应获得3000元的分红,多赚多分。

      同年3月,赵与红星厂达成一份协议,约定:¡°兴达¡°商店购买红星厂生产的¡°多利¡°牌冰柜30台,价款12万,因为此前红星厂尚欠兴达商店一笔货款3万元,因此两者相抵,兴达商店实际只需支付红星厂9万元。

      赵×认为,交易额未超过10万元,因而,自行决定签订了该合同。之后,王要求加入¡°兴达¡°合伙。后¡°兴达¡°商店因冰柜滞销,周转资金不足,无力偿还红星厂货款,红星厂遂诉至。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D )

A.赵×与红星厂签订合同无须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B.赵×与红星厂签订合同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C.赵×与红星厂签订的合同无效

D.赵×与红星厂签订的合同有效

2.对于王×,说法正确的是:(  C)

A.如果有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则王可以入伙

B.王×不必对兴达商店欠红星厂的债务承担责任

C.在入伙后王自己不能再经营电器买卖

D.如果王×在入伙前与兴达商店有一笔买卖尚未履行完毕,兴达商店尚欠其货款1万元,则王×可以以该债权作为投资入伙,前提是全体合伙人同意

3如果合伙协议未定利润分配方案,年终结算时,兴达商店的利润分配应(B  )

A.    平均分配

B.    按投资比例分配

C.    对于钱×应按保底条款分配

D.    对于王×不能分配其入伙前商店所获的利润

4.    经查“兴达“商店现有资产7.5万元,则(  D)

A.赵×个人应承担对红星厂的债务500元;

B.孙×个人应承担对红星厂的债务300元;

C.王×个人应承担对红星厂的债务100元;

D.在兴达商店以全部资产清偿红星厂债务后,红星厂可就未获清偿的1.5万元向任意一个合伙人请求偿还。

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B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D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下列有关付款请求权的表述中那些是正确的?AD

A.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无关

B.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

C. 持票人不能请求付款人支付多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但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

D.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

⏹下列情况,属于票据伪造的有?AD

A.甲以乙的名义出票

B.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出票日期

C.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付款日期

D.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背书

下列关于汇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C

A.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付连带责任

D.票据上记载“交货后付款”等付款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

下列哪些情况下,汇票的背书转让无效?ACD

A.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B.背书附有条件

C.汇票被拒绝付款后的背书转让

D.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

2008年4月1日生病在家的李小姐,与上门推销保险的业务员签定了保险合同。李小姐请业务员代填投保书。投保书健康询问栏的事项为:0:健康。1:残疾。2:低能。3: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业务员觉得这些与李小姐情况不符,就留了空白,没有填写。李小姐阅后,没有异议,签了字。保险公司在核对时,也没有注意这点,签发了保险单。 

      2009年3月15日,李小姐因病亡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李小姐在投保时就已经重病在家,而李小姐没有将真实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付。 

      受益人要求未果,起诉。审理后,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案例:

          王某于2005年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一份人寿保险,期限为5年,受益人为“妻子”。王某于2006年离婚后再婚。2007年5月,王某遭意外身亡。

          问:王某所买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应当支付给谁?

甲公司购买了一栋楼房作为营业场所,为预防经营风险,甲公司将此楼房在保险公司投保1000万元。中国静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甲公司交付了1年的保险费。 

      9个月后甲公司因故搬迁,将楼房转卖给乙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500万元。甲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问:1.保险公司拒绝向甲公司赔偿的依据何在?

          2.保险公司是否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03年12月,宏兴果品公司与哈尔滨某公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哈尔滨某公司购买宏兴果品公司柑橘5000篓,价值90000元。铁路运输,共2车皮。宏兴果品公司通过铁路承运部门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保费3500元。2003年12月25日,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 

      2004年1月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一节车厢门被撬开,保温棉被被掀开2米,货物丢失120篓,冻坏变质240篓。直接损失80元。当时气温为零下20度。 

      宏兴果品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丢失的货物120篓,拒绝赔偿被冻坏的240篓。认为造成该240篓损失的原因是天气寒冷,不在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宏兴果品公司遂起诉于。 

      问:哪一个原因是造成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2月,杨某投保人寿保险。双方约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同年8月,杨某因“话少、呆站,焦愁20天”,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杨某患有抑郁症。9月,杨某在医院内上吊自杀。死亡诊断为杨某因患抑郁症自杀。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分析:杨某不是自杀,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的生命,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其死亡系疾病所致。

谭某为其妻子投保终身寿险。一年后,谭妻坠楼身亡。机关经侦查,作出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将谭妻死因认定为高坠死亡,即排除他杀可能。保险公司认为,谭妻死因不明,拒绝赔付。

分析:机关的认定包含了自杀及意外死亡两种推断,如保险公司认为系自杀,应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则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李某于2007年1月投保1000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2007年11月深夜,李某到一农户家中偷了一只鸡,在逃离时不慎从楼上摔下,脑颅出血,当场死亡。李某的父亲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分析:李某的逃离行为虽然发生在违法行为过程中,但违法不等于犯罪,偷一只鸡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不符合犯罪条款的规定。

王某于2006年4月投保1000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2007年1月,王某在工地干活时,随身携带的手走火,击中自己头部,当场死亡。机关认定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支,但人已死亡,此案终结侦查。王某的妻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分析:王某构成非法持有支罪,虽然支走火是在其意料之外的,但没有他非法持有支的事实,就一定不会产生走火致死的结果。

  李女士以丈夫刘某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李女士。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刘某与2个朋友酗酒后找徐某讨债,双方发生口角,徐某的一个朋友突然拿出匕首,将每个人各捅一刀。刘某死亡,其余2人受伤。 

  之后,刘某的同伙被劳动教养。徐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判决中未提到刘某的行为是否犯罪。

  刘某死亡以后,受益人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刘某是在违法犯罪过程中死亡,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为由,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李女士起诉称:刘某死亡,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条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包括刘某所为行为。并且刘某的同伙已经被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就是轻微犯罪。没有对该行为认定,不妨碍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性质进行认定,并且据此作出拒赔决定。 

❿本案参考结论: 

  刘某死亡,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❿理论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1.保险合同与保险法的规定有不同之处,该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效? 

  2.对于具体用语的含义,当事人理解不同,应当如何解释? 

  3.当事人已死亡,无法对他进行审判,如何认定是否犯罪? 

 

❿本案中,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与保险法第45条规定相比较,合同的免责范围是扩大了,但并不违法,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❿合同中约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不是严格的法律观念,可以作出许多理解,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此的理解就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我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的疑释原则,应作出对保险人不利的解释。

❿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的判决书认定被保险人是否犯罪,可是,在被保险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下,将不再对此进行审判,如果不经过的审判,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

  对此,[1999]168号文件认为: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无法对其进行审判,则应以事实上明显已构成犯罪行为来认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没有犯罪。 

陈某于2006年4月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保险期限为1年,受益人为陈某之女。2007年1月,陈某母女去旅游遇车祸,双双死亡。陈某的丈夫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陈某的父亲也要求与女婿一同分享这10万元。

分析: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推定陈某之女先死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和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案例】被盗车辆发生损坏 

❿车主王某发现其新购富康车被盗,当即向和保险公司报案。窃贼在盗车过程中,违规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保险公司就如何赔付产生了内部分歧。 

❿分歧意见:保险公司就摩托车及其驾驶员的损伤即第三者责任是否应履行赔偿责任,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❿第一种意见:对此应该拒赔。理由是盗贼使用保险车辆致使第三者损伤的,显然不属于补偿责任范围。

❿第二种意见:应该先向被保险人赔付,待盗贼被抓后,再向其追偿,因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失窃后,盗贼驾驶时造成的第三者责任应履行赔偿义务,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其属于除外责任,对于这一合同没有约定事项,根据公平互利的原则,应先向被保险人履行给付赔偿金义务,再进行代位求偿。

❿分析:

❿此案应按第一种意见处理,对于被盗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赔偿,而对于造成的第三者损伤不负补偿责任,应拒赔。理由是:

❿1.从保险法律关系角度看: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而非其他人,因他人造成的事故责任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构成保险事故和赔偿责任必须有以下要素:

❿①行为主体必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

❿②行为主体必须是持有效驾照开车;

❿③必须是发生意外事故。

❿而本案中盗贼显然是保险合同关系的第三人,因其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致使摩托车及其驾驶员的损伤责任不应属于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保险人理应拒赔。 

❿2.从保险的本质和经营特征看:保险的职能在于补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风险为经营的对象,但又不是所有风险,而是不确定的纯粹风险,对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而引发的风险不予承保。盗贼偷窃保险车辆是一种犯罪行为,他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即使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因违法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也不负保险责任,因而,应予拒赔。 

【案例】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逃逸

❿王某驾驶中型货车从事长途运输业务。2009年初,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限额为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同年3月,王某驾车撞上了停靠于路边的一辆小货车。事故发生后,王某企图驾车逃逸,但驶出不远便被交警截获。交警扣押了王某及事故车辆,并对现场进行了查勘。王某见要承担责任,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也派人赶到了现场。两周之后,交警部门作出处理: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应承担本案全部责任,承担被撞小货车修理费2万元,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执照。

❿接到上述处理决定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认为本案属于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补偿自己对被撞车辆所承担的赔款。

❿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过程中由于过失导致撞车事件的发生,并因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属于保险事故;但是,王某在肇事之后有逃逸行为,“肇事逃逸”构成保单规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因此,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王某自行承担。

❿经过多次交涉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向提起了诉讼。 

❿经审理认为,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由于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并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责任,构成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保单¡°责任免责¡±中笼统地规定了¡°肇事逃逸¡±一项,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不能一概而论,须结合个案作具体分析。就本案而言,王某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但未实施完毕即被交警截获,其行为没有造成事故损失的扩大,也没有影响保险公司对现场的勘察或加重保险公司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平衡的原则,保险公司不能一概拒赔,王某承担的2万元赔偿金,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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