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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2025-09-24 11:14:09 责编:小OO
文档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的检查制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经营活动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本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对经营设施条件自查和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查

(一)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

(二)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

(三)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设施;

(四)冷藏温度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明示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检查食品,及时清理编制或者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设施。

第五条  本企业由专人按早、晚两个时间段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第四条所列问题应当坚决清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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