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钢柱基础支承面形式
4.1.1 混凝土支承面:基础浇至低于柱脚底标高20~30MM,再用水泥砂浆粉面抹平。
4.1.2钢板支座支承面:将钢板预先调整好标高,再在基础与钢板间灌注细石混凝土。
4.1.3钢构件支承面:一般多为钢轨、工字钢等型钢材料,先调整好钢构件的标高,然后在钢构件与基础间灌注细石混凝土。
4.1.4 钢垫板和混凝土的支承面:此法将钢柱先安放在钢垫板上,用钢垫板调整钢柱标高。
4.1.5 调整螺栓和混凝土的支承面:此法将钢柱先安放在调整螺母上,用调整螺母调整钢柱标高。
第2节钢柱基础调整方法
4.2.1对混凝土支承面,采用调整细石混凝土标高的办法。对钢板支座支承面和钢构件支承面,采用加垫薄钢板的办法。对钢垫板和混凝土的支承面、调整螺栓和混凝土的支承面采用调整钢垫板和调整螺栓的办法进行调整钢柱标高。
4.2.2用钢垫板及薄钢板时应注意每叠钢板不得多于三块,用调整螺栓时,调整后应将上下螺栓同时旋紧,对用钢垫板和调整螺栓调整好后的基础,在钢柱与基础间应灌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其强度应高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的一个等级。
4.2.3 钢柱脚采用钢垫板作支承时,钢垫板面积应使在施工阶段的荷载下,基础混凝土工所承受的压应力小于基础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垫板设置的位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每根地脚螺栓(锚栓)侧应设1—2组。垫板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当采用斜垫板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板长度的2/3。二次浇灌混凝土前,垫板间应焊接固定。
第3节钢柱基础质量标准
4.3.1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 表-1
| 项 目 | 允 许 偏 差 | |
| 支承面 | 标高 | ±3.0 |
| 水平度 | L/1000 | |
| 螺栓中心偏移 | 5.0 | |
| 地脚螺栓 | 螺栓露出长度 | ±20.0 0 |
| 螺纹长度 | ±20.0 0 | |
| 预留中心偏移 | 10.0 | |
( 2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 顶面标高 | 0 —3.0 |
| 水平度 | L/1000 |
| 位置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