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质监质发[2009]173号
关于组织企业深入开展
质量标杆对比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切实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当前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使“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成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工信部《关于做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9]155号)精神,现将组织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标杆对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对比”活动,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载体。各辖市(区)质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组织企业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质量标杆对比”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精心部署推进,全面认真实施。企业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好突破口和切入点,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质量标杆对比”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对标”管理,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组织动员企业特别是名牌、质量奖企业认真开展“质量标杆对比”活动,引导、推动企业和国内外行业标杆企业、地区优秀企业对比,在设备、工艺、产品设计、产品品种、档次、性能、可靠性、标准水平、计量检测手段、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把关、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排找差距,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实现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和赶超。参与“对标”活动的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和企业发展战略,结合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的要求,找出与标杆企业在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确定攻关目标,优化管理流程,有针对性地制定3至5年的质量提升计划和措施,全面实施企业质量提升工程。
三、做好质量标杆管理优秀企业的推介工作
根据企业的质量标杆管理活动成果和平时跟踪掌握的情况,各级质监局要以简报、座谈、现场会等形式把较好的实施案例推介给其他企业,对质量标杆管理优秀的企业要积极指导申报江苏省质量奖,并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推荐,接受卓越绩效评价。
组织开展质量标杆管理活动,有利于把企业引导到全面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建立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上来。
各辖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好各项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对比活动,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引向深入。
附: 质量标杆对比活动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质量标杆对比 通知
抄 送:镇江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镇江市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对比活动情况表
对标单位: 地址 所在行业 主导产品
| 序号 | 标杆(优秀)企业/地址 | 项目指标内容 | 标杆水平 | 对比结果 | 提升计划和措施 | 落实部门 | 完成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