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 二、土方开挖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 五、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
|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
|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七、其它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
|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
| (五)预应力工程。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一、深基坑工程 |
|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爆破工程 |
|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 六、其它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六)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的边坡工程;或虽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 |
| (七)其他情况请在此书面说明。 |
| 在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我公司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按确定的方案施工。 |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手续。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4、专家论证相关资料。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督记录。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现场检查、专项巡视检查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记录。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验收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