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制〔2013〕1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金属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要从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设备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 金属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的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设备金属部件的质量情况和健康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佳、焊接缺陷、运行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保证人身安全,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 金属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 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 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
第七条 做好受监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检修及老机组更新改造中材料质量、焊接质量、部件质量监督以及金属试验工作。
第 对受监金属部件的失效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对策。
第九条 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采用无损探伤技术对设备的缺陷及缺陷的发展进行检测和评判,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条 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表面状态、几何尺寸的变化、金属组织老化、力学性能劣化,并对材料的损伤状态作出评估,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对重要的受监金属部件和超期服役机组进行寿命评估,对含缺陷的部件进行安全性评估,为机组的寿命管理和预知性检修提供技术依据。
第十二条 参与焊工培训考核。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并进行电子文档管理。
第三章 金属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技术监控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共同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应成立以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由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共同管理本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技术监控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基层发电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是本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监控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方针、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编写并审定、批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
(四)组织并参加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控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对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建立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八)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十七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负责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并组织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
(三)负责审核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关系。
(五)负责重点技术监控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监督、指导、协调所属和所管理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九)每年召开一次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
第十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控管理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与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共同制定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
(四)参加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因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五)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
(六)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金属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服务对象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
(七)受委托参加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金属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的主要职责
各基层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控管理的执行者,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全面负责管理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本企业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网,即建立厂(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车间或班组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体系。其各级职责如下:
(一)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条例、标准和制度及相关文件,督促检查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情况。
2.组织制定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写年度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参加本企业有关会议,如:大(小)修项目的制订会、检修承包单位招标会、协调会、总结会、事故分析与缺陷处理的研究会议等。
4.汇总审核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相关专业提出的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并在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监督、协调执行。
5.参与本企业焊接、热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焊接、热处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焊接热处理工艺的制订,定期对焊材库进行监督检查。
6.对于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过程发现的超标缺陷提出处理建议,协助主管领导落实处理措施。
7.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呈报本企业金属监督月报、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大修工作总结、事故分析报告、有关技术资料和其它专题报告。
8.参加本企业有关金属技术监督部件的事故调查以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
9.负责组织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
10.组织建立本企业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二)火力发电厂金属试验室的职责
1.协助本企业有关部门做好监督范围内的钢材、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坚持钢材入库检验及备品备件验收制度,并参与对热处理和焊接质量进行监督。
2.配合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建立、健全和保管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3.负责本企业金属检验工作。
4.出具正确规范的检验报告。
5.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条 监督范围
(一)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高温承压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管道、联箱相联的小管。
(二)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导汽管、联络管。
(三)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2MPa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
(四)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蒸发段、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
(五)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
(六)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螺栓。
(七)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
(八)300MW及以上机组带纵焊缝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九)机组范围内的路。
(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纳入管理范围的管道。
第二十一条 金属部件的监督
(一)金属技术监督试验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应按照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若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时,可参照制造厂或有关科研试验单位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凡从国外进口的热力设备、金属部件和备品备件、钢材或其他金属材料的试验与验收工作,应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
(三)凡金属技术监督的重要部件鉴定数据低于标准及采用代用材料时,应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经审批后再决定其能否继续使用或更换,并应记录归档,修改图纸或在图纸上注明。
(四)设备监造及验收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应按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国家、行业及有关标准进行。对于进口机组的施工与验收项目,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且不得低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当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相抵触时,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凡涉及焊接的工作,则应按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及建质《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进行。
第二十二条 金属材料的监督
(一)物资供应部门要加强对钢材、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并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的技术标准,且须有商检合格文件。
(三)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应备有国家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或质保书,并应标明钢号、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等项试验数据并提供金相检验、无损探伤结果以及热处理工艺等,并应有制造技术标准说明。当缺少原始资料时,物资管理部门应主动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
(四)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入库前应通知金属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规程,进行入厂检验。合金钢部件、焊接材料、备品备件使用前都应交金属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光谱试验以核对材质,避免错用。
(五)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采用代用材料时,须有必要的报批手续,经金属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代用。代用材料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同时应相应修改图纸或注明。
1.采用代用材料时,应持慎重态度,要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原则上应选择成分、性能略优者;代用材料壁厚偏薄时,应进行强度核算,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
2.修造、安装(含工厂化配管)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和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认可,并经技术主管批准;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征得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同意,并经技术主管批准。
3.采用代用材料后,应做好记录,同时应修改相应图纸并在图纸上注明。
(六)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钢材、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一)基建工程项目部应设专职金属监督工程师负责电力建设施工全过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金属监督工程师应为热能动力工程、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具备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且应持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二)基建安装前,应对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所有部件的材质理化性能(化学成份、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热处理情况)、无损探伤及焊接接头检验等的技术资料或合格证明书进行核查,并进行质量复检抽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进口管材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外,还需有商检合格文件。检验工作依据相应的标准、制度执行,检验结果应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蒸汽管道要按设计要求安装监视段和蠕胀测点、切割原始段,并与建设单位一起进行投产前蠕胀测点原始数据的测量工作,其监督工作按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有关条文执行。对新装机组蒸汽管道,不强制要求安装蠕变变形测点;对已安装了蠕变变形测点的蒸汽管道,则继续按照DL/T 441—2004进行检验。
(四)所有监督范围内的高温紧固螺栓,在安装前应进行无损探伤、光谱分析及硬度检查和必要的金相组织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螺栓不得进行安装。
(五)新机组投产前生产单位应要求基建单位移交下列资料:
1.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合金钢部件及代用材料的技术资料(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无损检测、金相组织及照片、热处理规范)和基建过程中加工配制的部件钢号检验等试验报告。
2.主蒸汽管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单线立体布置图及安装竣工图。
3.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焊口施工工艺,与焊口位置编号相对应的无损探伤结果,弯管实测壁厚、金相组织及照片、硬度、不圆度,以及管系部件三通、阀门、支吊架等技术资料。
4.主给水管道和过热器、再热器及其它受热面管子焊口无损探伤结果与示意图或系统图。
5.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集汽联箱、导汽管的蠕胀测点和监视段的分布,以及原始蠕变测量、割管记录与试验数据。
6.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低压旁路管道与启动旁路管道首次试投运时,在蒸汽温度达到额定值8小时后,应对所有的支吊架进行一次目视检查,对弹性支吊架荷载标尺或转体位置、减振器及阻尼器行程、刚性支吊架及限位装置状态进行一次记录。发现异常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整或处理。
7.机炉外管道台帐,含焊口和支吊架布置位置的立体管线图,机炉外管的设计规格、材质,机炉外管道焊口焊接质量检验报告及168试运时机炉外管支吊架检查记录。
8.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资料。
9.与金属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资料。
10.其它部件的检验记录。
第二十四条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一)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制度、导则及相关文件等的要求,在检修前应制定金属检验项目一览表或检验方案,不缺项,不漏项。
(二)对于小管检修焊口检验,应坚持100%射线检验的原则。
(三)加强对老机组、老设备的监督与检验工作,根据相关标准、规程、导则及制度,及时开展设备普查、寿命评估及更换工作,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四)应定期检验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的工作状况,特别要注意机组启停前后的检查,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或损坏现象时,及时调整修复并做好记录。管道安装完毕和机组每次A级检修,对管道支吊架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在第一次或第二次A级检修期间,对管道支吊架进行调整;此后根据每次A级检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再次调整。管道支吊架检查与调整按DL/T616—2006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定期检验中的金属检验工作。
(六)主蒸汽、热段管道高合金钢管(如F11、F12、P91、P92和F122等)异种钢焊接接头及接管座焊接接头,运行5万小时,进行无损探伤,以后检查周期为3-5万小时。
(七)火力发电厂在役机组的金属技术监督重点项目,见附录一。
(八)电厂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运行,一旦发生超温超压时要做好记录;启动与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暖管及疏水措施。运行人员应加强对高温高压设备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做好相应处理。运行中严防水、油渗入部件的保温层中,保温层破裂或脱落时应及时修补。
第二十五条 焊接质量的监督
(一)属于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锅炉、汽机承压管道和部件以及重要转动部件、压力容器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按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和国质检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管道与部件在焊接前,必须制订焊接、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措施,待审批后,方可进行焊接,重要部件及新材料的焊接技术措施,应报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备案。同时,焊前还应进行练习及允许性考试。焊接工作应按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19《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和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三)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所用的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或经过鉴定确系合格品才能使用,禁止使用生锈的焊条、焊丝及药皮变质、剥落的焊条。不允许使用未经鉴定的电石气和纯度不合格的氩气。
(四)根据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焊工培训机制,进行焊工技术培训工作。各单位按规定应定期进行焊工考试,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应有金属专业人员参加。金属专业人员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工培训考试以及焊接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焊工考试的质量检验工作。
(五)准确掌握焊工的资格情况和技术水平,加强对焊工实际操作的监督和考核,提高焊接一次合格率,保证焊接质量。对于水冷壁管、省煤器管、再热器管、过热器管的检修焊口,如果焊口射线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90%,应停止该焊工的工作,进行培训。
(六)对制造厂焊接的焊口,应先核对合格证件,并做好外观检查。受热面管子安装前还应切取试样进行试验,如系机械方法焊接,则应按每种材质、规格、焊接方法分别切取试样二个;如系手工方法焊接,亦应按每种材质、规格并尽可能按每个焊工分别切取二个试样进行试验。当检验不合格时,要加倍切取试样做试验,如仍不合格,则应通知制造厂并报上级研究处理。
(七)外委工作中凡属受监范围内的部件和设备的焊接,承担单位应有按照DL/T868规定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且评定项目能够覆盖承担的焊接工作范围。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试验能力,或与有能力的检验单位签定技术合同,负责其承担范围的检验工作。承包单位必须由按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焊口应按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进行质量检验,委托方应及时对焊接质量和检验技术报告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时,承担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的技术报告。
第二十六条 锅炉受热面四管的监督
(一)锅炉受热面管在使用前电厂应进行100%合金钢光谱检验、涡流检验和壁厚检测,避免因管子存在制造超标缺陷或壁厚低于设计最小壁厚造成爆管事故。
(二)对于新建机组过热器、再热器在制造过程中应派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对钢管材质(TP347H、TP304、super304、HR3C、TP347HFG、T23、T91等)的入厂检验、机械性能、金相分析、焊接工艺、无损检验和热处理情况等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弯曲半径小于1.5倍管子公称外径的小半径弯管宜采用热弯;若采用冷弯,当外弧伸长率超过工艺要求的规定值时,弯制后应进行回火处理;弯心半径小于2.5D或接近2.5D(D钢管直径)的奥氏体不锈钢管冷弯后应进行固溶处理,热弯温度应控制在要求的温度范围,否则热弯后也应重新进行固溶处理。
(三)锅炉在安装过程中,应对所有联箱进行内窥镜检查;在锅炉启动吹管后,应对所有联箱割手孔进行内窥镜检查,防止异物堵塞造成受热面爆管。
(四)加强吹灰管理,应通过试验和观察来确定锅炉受热面吹灰的周期。应防止吹灰器漏汽、漏水或吹损受热面。
(五)锅炉结渣时,应及时进行吹灰和清除,防止形成大渣块掉落砸坏冷灰斗水冷壁管。
(六)加强对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的监测,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发现超温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尽可能从运行调整着手解决超温问题。
(七)锅炉受热面管壁厚度应无明显减薄,必要时应测量剩余壁厚;剩余壁厚应满足强度计算所确定的最小需要壁厚。一般情况下,对于水冷壁、省煤器、低温段过热器和再热器管,壁厚减薄量不应超过设计壁厚的30%;对于高温段过热器管,壁厚减薄量不应超过设计壁厚的20%。
(八)立式过热器、再热器下部弯头内应无明显氧化产物沉积;对于材质为奥氏体不锈钢的过热器管和再热器管,一般在投运初期和运行3~5万小时后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检查过热器、再热器下部弯头的氧化产物沉积情况,必要时应割管检测腐蚀产物沉积量并对垢样进行分析,对超临界和超超临界机组应在首次检验即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做到逢停必查。
(九)运行5万小时后,应对与奥氏体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并做10%比例无损检测抽查,同时割管做金相检查。
(十)应高度重视新型耐高温材料特性,特别是其高温抗氧化性、材料组织老化规律,以及新材料使用的安全裕度等。锅炉不同区域受热面金属材料应根据其承受温度、应力及工况变化,预留足够的裕度,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十一)超临界锅炉高温过热器及高温再热器宜选用细晶粒奥氏体不锈钢TP347HFG 或同类材料。未经过喷丸处理的粗晶粒奥氏体不锈钢TP347H 材料不宜选用。
(十二) 壁温监测可以为预防锅炉管超温、爆管提供重要依据,新设计锅炉应充分考虑机组正常运行时对锅炉管金属壁温的监测,确保测点布置科学合理,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十三)对超临界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高温段应有系统的管壁温度测点,根据炉型不同测点数宜达到20%~30%,尤其应加强对锅炉管易超温管段的监视,防止超温爆管。
(十四)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应每年召开一次防锅炉四管爆漏会议,对防磨防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重点。各火电厂每年12月10日前制订下年度防锅炉四管爆漏计划并报上级公司,下年度元月20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上年度防锅炉四管爆漏总结。各电厂应每半年召开一次防锅炉四管爆漏会议,生产副厂长(或副总经理)和总工参加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机炉外管道的监督
(一)设计安装阶段的监督管理:
1.在基建阶段,安装单位应对机炉外小管进行二次设计,建设单位应组织审查设计技术资料。
2.疏水、排污、取样管子(介质压力>4MPa)设有一次门和二次门时,一次门前后管子的材质、规格应一致。
3.与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系统相连接的介质温度≥450℃的疏水、旁路等系统,二次门后的管道应使用耐热合金钢管(如12Cr1MoVG),不允许使用20G钢管。对于按原设计规范已使用了20G钢管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4.对于运行压力≥5.9MPa或运行温度≥200℃的管道,根据原设计规范使用了材料为#20钢的管道应逐步更换为20G。
5.对于易被冲刷减薄的高、低加疏水管弯头及弯头后适当长度的直管段,宜选用不锈钢材料管道。减薄量已超标的碳钢材料管道应更换为不锈钢材料管道。
6.新建机组在移交生产时,应要求设计、安装单位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提供技术资料;在役机组应结合机组的大小修,补全机炉外管道的相关图纸和信息。
7.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机炉外管道设备台帐,建立健全机炉外管道的检验及更换记录薄,并根据管道的服役状况制定检验和更换计划。
8.对于高、低压管道串联的中间管段应按照高压管道的参数选择管材,并在中间管段加装疏水阀门。
9.在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机炉外管道台帐,机炉外管道设备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明细:系统名称、安装部位、管道(及阀门)、规格及长度、弯头数量及位置、使用材质、焊口数量及位置。
10.所有机炉外管安装(更换)时,应先由施工部门进行材料全面的内外表面检查,并检验材质证明。然后由金属专业人员进行光谱检验,防止错用钢材。对安装焊口应加强焊接过程监督控制,在焊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金属专业人员进行检验。
11.对机炉外小管合金钢管的材质、规格进行100%复核和无损检验抽查,对一次门前的新焊缝进行100%射线探伤,对一次门后的新焊缝进行不少于25%的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抽查。
(二)在役阶段的监督检验:
1.机炉外管道应结合机组检修周期进行定期检验。为了合理组织工作,可以将定期检验工作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在每年机组的大、小修计划中。
2.运行温度≥450℃或运行压力≥5.9MPa的机炉外管道,应重点监督、检查管子的弯头和焊口部位。 运行温度≥450℃的管道,按照机炉外管道的检修检验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和蠕胀测量。 运行压力≥5.9MPa的管道,按照机炉外管道的检修检验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壁厚测量。
3.对于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机炉外大管,除按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胀粗和壁厚测量外,还应对不同运行工况的管段,抽取运行恶劣部位,由金属专业人员进行无损探伤和金相检验,必要时割管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4.对于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机炉外小管,除按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胀粗和壁厚测量外,还应对不同运行工况的管段,抽取运行恶劣部位进行割管检查,由金属专业人员诊断管子状况,决定是否更换或继续运行,并制定措施确定以后的检验方法和检验周期。
5.对于主蒸汽、再热蒸汽、主给水管道的弯头至少每10年要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6.对于高、低加疏水管道的碳钢材料弯头至少在每次大、小修时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7.对于高加事故放水管道的弯头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8.对于定排、连排管道的弯头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9.对于旁路管道的弯头至少每5年要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10.对于运行压力≥5.9MPa或运行温度≥200℃的各类机炉外小管的弯头至少每3年要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11.对于有超温、超压记录的机炉外管道以及在检修检验中发现存在缺陷的机炉外管道,应制定计划,尽快安排检查诊断和缺陷的处理。在未进行检查诊断和缺陷处理之前仍在运行的机炉外管道,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可采取紧急停止主设备或相关系统运行的措施。
12.对于转芯式调节阀需要重点检查阀体底部的冲刷情况,壁厚减薄超过阀体原壁厚的1/4时应更换阀体。对于闸板式调节阀,应对其出口管段的冲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13.与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系统、给水系统相连的机炉外小管及管件(含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超过10万小时的,原则上应进行更换。
14.锅炉定期排污管和连续排污管每间隔6万小时应全部更换一次。
(三)机炉外管支吊架管理:
1.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抽汽管道应该建立支吊架检查与调整台帐。
2.机炉外管道更新后或保温材料改变后整体重量相差10%以上时,应对管系的支吊架进行调整。
3.对于重要管道支吊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进行校核调整。
第五章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十 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及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期制定金属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专题报告,并每年12月底之前,将本企业当年技术监督计划完成的情况及下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及有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月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计划、统计分析报表见附录三。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将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于大修前一个月)、大修总结(于大修结束后一个月内)等报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十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服务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将上年度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受委托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告。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及时分析,提出建议,并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必要时发 “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生产与建设各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等,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和标准等,凡由于监督失职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新建机组安装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应上报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对发现的超标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暂时不能进行消缺处理需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经主管监督的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并上报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制定明确的监督措施,且必须有专人负责落实,对监督运行部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并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微机化的水平。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内容为:
(一)金属技术监督原始资料,项目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单位移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受监金属部件的用钢资料等;
(二)金属技术监督专业技术档案,项目包括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300MW以上机组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监督档案;受热面管子监督档案;锅筒监督档案;联箱、给水管道监督档案;重要转动部件监督档案;高温螺栓监督档案;大型铸件监督档案;焊接质量监督档案;事故分析及异常情况档案;反事故措施及各种部件缺陷处理情况档案;机组超参数运行时间、启停次数和运行累计时间等资料。内容包括:设备规范,部件材料,制造与安装阶段检验记录,原始缺陷与处理情况,运行后的试验与检查、处理记录,更换部件与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情况记录(超温、超压、停机停炉等)以及事故与异常情况等记录;机炉外管道动态管理台帐;
(三)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包括全厂金属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条例;上级下达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导则以及厂级编制的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总结等;焊工技术管理档案;焊接质量监督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等。
第三十七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各级金属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基建、生产、试验用的设备、材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制定相应的制度,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本企业。
第三十 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管理,制订外包工程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对外包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一)各基层发电企业在对外包工程的管理中,涉及到金属技术监督范围的项目,应有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参与对承接方施工设备、施工人员、项目管理等相关资质的评定和审查。外包项目开工前,应从人员、机具、方案、管理等方面实施查验、审核、评估等程序工作。
(二)对金属技术监督范围的改造工程应实施项目监理,监理应为焊接或金属材料专业,对改造工程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
(三)外包单位的焊工须持有效合格证件,在上岗前应进行与施焊管材同材质、同位置的焊接练习,对焊接试样进行外观检查、射线探伤和焊缝断口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岗。
(四)外包工程的无损检验应由第三方单位进行,检验单位和人员须具备有效资质证件,且现场持射线探伤三级资质证书的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人,对T型焊缝、管座角焊缝应采用磁粉探伤方法。
第三十九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定期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自查、考核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火力发电厂在役机组金属技术监督重点项目表
| 部件名称 | 检查部位 | 检查项目 | 检查周期 | 检查比例及方法 | 备注 | |
| 低合金耐热钢及碳钢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及其附件 | 直管 | 外观 | A级或B、C级检修 | 检查表面裂纹、严重划痕、重皮和严重的碰磨等缺陷,应予以消除。 | 消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按GB9222计算的最小需要壁厚。 | |
| 测厚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金相、 硬度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2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抽查比例不小于10%。 | ||||
| 割管 | 运行时间超过20万小时 | 工作温度高于450℃的管道,应割管进行材质评定。 | ||||
| 弯头、 弯管、 | 外观 | A级或B、C级检修 | 检查表面裂纹、严重划痕、重皮和严重的碰磨等缺陷,应予以消除。 | 消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按GB9222计算的最小需要壁厚。 | ||
| 测厚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在弯头/弯管外弧侧22.5°、45.0°、67.5°各测一点。 | |||
| 每次A级检修 | 100% | 安装前椭圆度较大或外弧侧壁厚较薄的弯头/弯管 | ||||
| 金相、硬度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30%,B、C级检修不小于20%。 | ||||
| 每次A级检修 | 100% | a)安装前硬度、金相组织异常或不圆度较大、外弧侧壁厚较薄的; b)锅炉出口第一个和汽轮机入口邻近的弯头/弯管。 | ||||
| 磁粉/渗透 超声波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外弧侧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内壁表面进行超声波检测。 | |||
| 对接焊缝 | 磁粉/渗透 超声波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优先检查人行步道附近和有记录行缺陷的位置。 | ||
| 金相、硬度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2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抽查比例不小于10%。 | ||||
| 三通、 阀门壳体 | 磁粉/渗透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金相、硬度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30%,B、C级检修不小于20%。 | ||||
| 异径管 | 磁粉/渗透 超声波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测厚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金相、硬度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30%,B、C级检修不小于20%。 | ||||
| 含缺陷部件 | 每次A级或B、C级检修 | 对含缺陷部件按上述方法进行检验 | ||||
| 9%~12%Cr钢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及其附件 | 直管 | 外观 | A级或B、C级检修 | 检查表面裂纹、严重划痕、重皮和严重的碰磨等缺陷,应予以消除。 | 消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按GB9222计算的最小需要壁厚。 | |
| 测厚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金相、 硬度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割管 | 第3个A级检修(约10万小时) | 硬度、拉伸、冲击试验和微观组织光学金相和透射电镜检验等。 | 在监督段割管。下一割管周期根据检验结果确定。 | |||
| 弯头、 弯管、 | 外观 | A级或B、C级检修 | 检查表面裂纹、严重划痕、重皮和严重的碰磨等缺陷,应予以消除。 | 消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按GB9222计算的最小需要壁厚。 | ||
| 测厚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在弯头/弯管外弧侧22.5°、45.0°、67.5°各测一点。 | |||
| 每次A级检修 | 100% | 安装前椭圆度较大或外弧侧壁厚较薄的弯头/弯管 | ||||
| 金相、硬度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每次A级检修 | 100% | a)安装前硬度、金相组织异常或不圆度较大、外弧侧壁厚较薄的; b)锅炉出口第一个和汽轮机入口邻近的弯头/弯管。 | ||||
| 磁粉/渗透 超声波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外弧侧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内壁表面进行超声波检测。 | |||
| 对接焊缝 | 外观 磁粉/渗透 超声波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优先检查人行步道附近和有记录缺陷的位置。 | ||
| 金相、硬度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三通、 阀门壳体 | 外观 | A级或B、C级检修 | 检查表面裂纹、严重划痕、重皮和严重的碰磨等缺陷,应予以消除。 | |||
| 磁粉/渗透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金相、硬度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异径管 | 磁粉/渗透 超声波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测厚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金相、硬度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10万小时。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 | ||||
| 含缺陷部件 | 每次A级或B、C级检修 | 对含缺陷部件按上述方法进行检验 | ||||
| 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 焊缝(带纵焊缝的) | 磁粉/渗透 超声波 | 每次A(B)级检查抽查纵、环焊缝,至20万小时检查完毕。 | 环焊缝抽查比例不小于5%(含不少于500mm的纵焊缝) | 检查部位重点在锅炉出口和壁厚较薄部位。 | |
| 电站锅炉出口导汽管、 汽机入口导汽管 | 弯管 | 外观 | A级或B、C级检修 | 检查表面裂纹、严重划痕、重皮和严重的碰磨等缺陷,应予以消除。 | 消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按GB9222计算的最小需要壁厚。 | |
| 测厚 | 每次A级检修抽查,两次A级检修检查完毕。以后检查周期为两次A级检修。 | 不低于50%。 | 在弯头最外弧侧22.5、45.0、67.5各测一点。 | |||
| 金相 | 不低于50%。抽取1根温度较高的导汽管,对其所有弯管,最外弧各查1点。 | 弯管最外弧各查1点。 | ||||
| 硬度 | 不低于50%。抽取1根温度较高的导汽管,对其所有弯管,最外弧各查1点。 | 弯管最外弧各查1点。 | ||||
| 磁粉/渗透 超声波 | 每次A级检修不低于50%的表面无损检测。 | 当表面发现裂纹或对部件有怀疑时可加做超声波检测。 | ||||
| 对接焊缝 | 磁粉/渗透 超声波 | 每次A级检修不低于50%的表面无损检测。 | 当表面发现裂纹或对部件有怀疑时可加做超声波检测。 | |||
| 高温联箱 | 筒节、焊缝邻近母材 | 外观 | A级检修 | 拆除保温层的联箱部位 | ||
| 硬度、金相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 | 10%(选温度最高的部位,至少选2个筒节); 安装前硬度、金相组织异常的筒体部位100%。 | 后次的检查部位为首次检查部位或其邻近区域; | |||
| 石墨化 | 10万小时首检, 以后检查周期为5万小时;至20万小时时,每次A(B)级检修 | 100% | 仅碳钢、钼钢制联箱有此项 | |||
| 联箱过渡段 | 外观 | A级或B、C级检修 | 检查表面裂纹、严重划痕、重皮和严重的碰磨等缺陷,应予以消除。 | 消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按GB9222计算的最小需要壁厚。 | ||
| 硬度 | 每次A级检修 | 100% | ||||
| 金相 | 每次A级检修 | 硬度异常时100% | ||||
| 对接焊缝 | 磁粉/渗透 | 第一次A(B)级检修开始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每次A(B)级检修,每10万小时为一全检周期。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原始缺陷较严重的焊缝100%复查。 | |||
| 超声波 | ||||||
| 金相 | 每次A(B)级检修 | 10%(选温度最高的部位,至少选2道焊缝)。安装前硬度、金相组织异常的焊缝100%。 | 后次的检查部位为首次检查部位或其邻近区域 | |||
| 硬度 | ||||||
| 管座角焊缝 | 外观 | A级检修 | 拆除保温层的联箱部位 | |||
| 磁粉/渗透 | 第一次A (B)级检修开始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每次A(B)级检修,每10万小时为一全检周期。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10万后每次不小于20%。 | 集汽联箱的安全门管座角焊缝A(B)级检修100%检验。 | |||
| 吊耳与联箱焊缝 | 外观质量检验 | A级检修 | 100% | |||
| 磁粉/渗透 | 每次A(B)级检修 | 100%。 | ||||
| 内隔板位置及焊缝 | 内窥镜 | 10万小时后每次A级检修 | 100%。 | 存在内隔板的联箱 | ||
| 与联箱相联的疏水管、测温管、压力表管、空气管、安全阀、排气阀、充氮、取样、压力信号等小口径管 | 角焊缝外观质量、表面探伤;重点检查其与母管连接的开孔的内孔周围是否有裂纹 | 首次检查按20%(至少抽取3个)进行抽查,至10万h完成100%检查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此后的A级检修检查重点检查缺陷相对严重的管座焊缝,检查数量不少于50%。 | 后次抽查部位件为前次未检部位。 机组运行10万h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 ||
| 减温器联箱 | 筒节、焊缝邻近母材 | 外观检验 | A级检修 | 拆除保温层的联箱部位 | ||
| 硬度、金相 | 每次A(B)级检修抽查 | 10%(选温度最高的部位,至少选2个筒节); 安装前硬度、金相组织异常的筒体部位100%。 | 后次的检查部位为首次检查部位或其邻近区域; | |||
| 石墨化 | 10万小时首检, 以后检查周期为5万小时;至20万小时时,每次A(B)级检修 | 100% | 仅碳钢、钼钢制联箱有此项 | |||
| 喷水管下方介质流向方向筒体 | 超声波 | 10万小时后或内套管破裂后每次A(B)级检修 | 100% | |||
| 内壁、内衬套、喷嘴 | 内窥镜 | A(B)级检修 | 100%。 | |||
| 对接焊缝 | 磁粉/渗透 | 第一次A(B)级检修开始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每次A(B)级检修。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原始缺陷较严重的焊缝100%复查。 | |||
| 超声波 | ||||||
| 金相 | 每次A(B)级检修 | 10%(选温度最高的部位,至少选2道焊缝)。安装前硬度、金相组织异常的焊缝100%。 | 后次的检查部位为首次检查部位或其邻近区域 | |||
| 硬度 | ||||||
| 管座角焊缝 | 磁粉/渗透 | 第一次A (B)级检修开始抽查,至10万小时检查完毕。以后的检查周期为每次A(B)级检修,每10万小时为一全检周期。 | A级检修抽查比例不小于20%,B、C级检修进行抽检。10万后每次不小于20%。 | |||
| 内套筒定位螺丝封口焊缝和喷水管角焊缝 | 磁粉/渗透 | 每次A(B)级检修。 | 100%。 | |||
| 吊耳与联箱焊缝 | 磁粉/渗透 | 每次A(B)级检修 | 100%。 | |||
| 安装内套管的管段 | 胀粗 | 100%。 | 混合式减温器 | |||
| 冷却管板、内壁、冷却管 | 抽芯 | 2万~3万小时后首检,以后每隔5万小时检查一次 | 100%。检查冷却管板变形、内壁裂纹、腐蚀情况及冷却管水压检查泄漏情况 | 表面式减温器 | ||
| 过热器管、再热器管 | 可见表面 | 外观检验 | A(B)级检修 | 按DL/T939的规定 | ||
| 与奥氏体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 | 无损检测 | 运行达5万小时后每次A(或B)修 | 10% | |||
| 高温过热器、高温再热器出口 | 金相检验、力学性能 | 第一次为5万小时,10万小时后每次A修 | 割管检验,长度0.5m | |||
| 与奥氏体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 | 金相检验、力学性能 | 第一次为5万小时,10万小时后每次A修 | 割管检验,长度0.5m | |||
| 低合金高温过热器、高温再热器 | 内壁氧化皮检测 | 运行达5万小时后每次大修抽查 | ||||
| 奥氏体不锈钢管下弯 | 下弯氧化皮沉积情况 | 运行3万h~5万h后 | 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检查过热器下部弯头的氧化产物沉积情况,必要时应割管检测腐蚀产物沉积量,并对垢样进行分析。 | 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尤为重要 | ||
| 高温再热器穿炉顶部分 | 表面探伤 | A修 | 必要时 | |||
| 立式过热器下部弯头 | 腐蚀结垢分析 | 运行达3-5万小时后每次大修 | 无损检测 | 必要时割管 | ||
| 低温过热器 | 腐蚀结垢分析 | 检修 | 割管 | 结垢、腐蚀情况 | ||
| 水冷壁管 | 可见表面 | 外观检验 | A(B)级检修 | 按DL/T939的规定 | ||
| 防渣管 | 表面探伤 | A级检修 | 必要时 | |||
| 热负荷最高处 | 割管检查 | A级检修 | 一般在燃烧器上方1.0m~1.5m),监视管割管长度不低于0.5m。根据腐蚀程度决定是否扩大检查范围 | 内壁结垢、腐蚀情况和向、背火侧垢量以及计算结垢速率,对垢样做成 分分析 | ||
| 直流锅炉相变区域蒸发段温度较高的区域 | 金相组织检验 | 运行5万小时后每次A级检修 | 分段割管 | |||
| 省煤器管 | 可见表面 | 外观检验 | A(B)级检修 | 按DL/T939的规定 | ||
| 管子 | 割管检查 | 运行5万小时后每次A(或B)修 | 定点割管抽查,如有深度大于0.5mm的点腐蚀时,应增加抽检比例。 | 管内结垢、腐蚀情况 | ||
| 汽包(汽水分离器) | 筒体和封头内表面(尤其是水线附近和底部)和焊缝 | 外观质量 | A级检修 | 可见部位100% | ||
| 纵、环焊缝和集中下降管管座角焊缝 | 磁粉、超声波 | 第1次A级检修进行第一次检验 | 相对较严重的缺陷,进行无损探伤复查。 | 第一次检验为安装前未查部位。 | ||
| 分散下降管、给水管、饱和蒸汽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 | 磁粉、超声波 | 按10%进行抽查 | ||||
| 纵、环焊缝和集中下降管管座角焊缝相对较严重的缺陷 | 磁粉、超声波 | 每次A级检修 | 后次检验应为前次未查部位,且对前次检验发现缺陷较严重的部位应跟踪检验。 | |||
| 分散下降管、给水管、饱和蒸汽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 | 磁粉、超声波 | 逐步抽查,在锅炉运行至10万小时,应完成100%检验。 | ||||
| 有缺陷焊缝 | 磁粉、超声波 | 每次A级检修或B、C级检修 | 相对较严重的缺陷,进行复查。 | 对偏离硬度正常值的区域和焊缝进行跟踪检验。 | ||
| 主给水管道 | 弯头/弯管 | 外观质量 | A级或B、C级检修 | 检查表面裂纹、严重划痕、重皮和严重的碰磨等缺陷,应予以消除。 | 消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按GB9222计算的最小需要壁厚。 | |
| 与主给水管道相联的小口径管(疏水管、测温管、压力表管、空气管、安全阀、充氮、取样、压力信号管等)管座角焊缝 | 外观质量 | A级或B、C级检修 | 按10%进行,但至少应抽取5个。 | 后次抽查部位为前次未检部位,至10万小时完成100%检验,对运行10万小时的小口径管,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全部更换。 | ||
| 表面探伤 | 每次A级或B、C级检修 | 按10%进行,但至少应抽取5个。 | 后次抽查部位为前次未检部位,至10万小时完成100%检验,对运行10万小时的小口径管,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全部更换。 | |||
| 焊缝、应力集中部位 | 超声波探伤 | 按10%进行 | 后次抽查部位为前次未检部位,至10万小时完成100%检验。 | |||
| 阀门后直管段、弯头、弯管 | 测厚、超声波 | 按100%进行 | ||||
| 水冷壁联箱、省煤器联箱 | 筒体、焊缝和 | 外观质量 | A级或B、C级检修 | 检查表面裂纹、严重划痕、重皮和严重的碰磨等缺陷,应予以消除。 | 消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按GB9222计算的最小需要壁厚。 | |
| 与联箱相连的小口径管管座角焊缝 | 外观质量 | A级或B、C级检修 | 按10%进行,但至少应抽取5个。 | 后次抽查部位为前次未检部位,至10万小时完成100%检验,对运行10万小时的小口径管,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全部更换。 | ||
| 表面探伤 | 每次A级或B、C级检修 | 按10%进行,但至少应抽取5个。 | 后次抽查部位为前次未检部位,至10万小时完成100%检验,对运行10万小时的小口径管,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全部更换。 | |||
| 筒体焊缝(封头焊缝、管座角焊缝、大直径三通焊缝) | 磁粉、超声波 | 每次A级或B、C级检修 | 至少应抽取1道 | 后次抽查部位为前次未检部位,至10万小时完成100%检验。 | ||
| 吊耳与联箱焊缝 | 表面探伤 | 每次A级检修 | 所抽查的联箱按100%进行 | 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探伤。 | ||
| 汽轮机转子及其附件 | 转子轴颈、变截面R处、汽封槽等 | 外观检查 | 每次揭缸时(一般为A级检修,下同) | 100%,可用放大镜 | 有疑问时进行表面探伤 | |
| 转子轴径 | 表面探伤 | 每次揭缸时(一般为A级检修,下同) | 100% | |||
| 转子变截面R处 | 表面探伤 | 每次揭缸时 | 100% | 宏观检查有怀疑时 | ||
| 汽封槽等 | 表面探伤 | 每次揭缸时 | 100% | 宏观检查有怀疑时 | ||
| 转子体 | 金相 | 首次A级检修 | 100% | 硬度无异常,以后A修可不做 | ||
| 中心孔内表面或亚表面 | 无损检测 | 第3次A级检修,以后2个A级检修;20万h后每次A级检修。 | 100%表面、内窥镜、超声波、涡流等 | 无文字确认材料的,投入使用后首次A级检修检查 | ||
| 轴端面 | 硬度 | 首次A级检修 | 每90º一点 | 高、中压转子 | ||
| 转子体 | 无损探伤 | 出现异常运行工况(如超速、超温、转子水激、弯曲等) 遗留缺陷复查 | ||||
| 叶片(包括叶片表面硬化区、硬质合金镶嵌部位、进出汽侧边缘工作部分、拉金孔等)、拉金、围带、叶根 | 外观检查 | 每次揭缸时 | 100%,可用放大镜 | 有疑问时进行表面探伤,检查是否有开裂现象 | ||
| 叶片(包括叶片表面硬化区、硬质合金镶嵌部位、进出汽 侧边缘工作部分、拉金孔等) | 表面探伤 | 每次揭缸时 | 100%表面检验 | 低压转子末三级、高中压转子末一级 | ||
| 拉金 | 表面探伤 | 每次揭缸时 | 100%表面检验 | 同上 | ||
| 围带 | 表面探伤 | 每次揭缸时 | 100%表面检验 | 同上 | ||
| 叶根 | 无损检测 | 每次揭缸时 | 100%表面和超声波检验 | 同上 | ||
| 叶轮轮缘小角、平衡孔处、调节级 | 外观检查 | 每次揭缸时 | 100%,可用放大镜 | 有疑问时进行表面探伤 | ||
| 套装叶轮轴向键槽 | 无损检测 | 每次揭缸时 | 100%超声波探伤 | |||
| 调速级叶轮侧平面标记检验点 | 硬度 | 每次揭缸时 | 每90º一点 | 以后每次均在标记检验点区域检验硬度 | ||
| 调速级叶轮侧平面 | 金相 | 每次揭缸时 | 每90º一点 | 以后检修硬度无明显变化可不做 | ||
| 轴瓦 | 外观检查 | A或B、C级检修 | 100% | 根据设备状况定 | ||
| 轴瓦 | 无损探伤 | A或B、C级检修 | 100%表面和超声波检验 | 根据设备状况定 | ||
| 推力瓦 | 外观检查 | A或B、C级检修 | 100% | 根据设备状况定 | ||
| 推力瓦 | 无损探伤 | A或B、C级检修 | 100%表面和超声波检验 | 根据设备状况定 | ||
| 发电机转子及其附件 | 转子(特别是变截面处) | 外观检查 | 每次A级检修 | 100% | 有疑问时进行表面探伤 | |
| 转子轴径 | 无损探伤 | 10万h后第一次A级检修,以后2个A级检修 | 100% | 有超标缺陷的转子按DL/T654进行安全评定和寿命估算并制定安全运行监督措施 | ||
| 转子变截面R处 | ||||||
| 护环(特别是变截面处) | 外观检查 | 每次A级检修 | 100% | 有疑问时进行表面探伤 | ||
| 护环内外表面 | 无损探伤 | 对Mn18Cr5系材料每次A级检修;对Mn18Cr18系材料第3次A级检修,以后2个A级检修; | 100% | 不拔护环:外表面PT、内表面UT; 拔护环:内外表面PT | ||
| 护环外表面 | 金相 | 对Mn18Cr5系材料每次A级检修 对Mn18Cr18系材料从第三次A级检修开始 | 每个护环抽1点 | 存在晶间裂纹的,根据缺陷情况处理(消缺或更换) | ||
| 硬度 | 对Mn18Cr5系材料每次抽转子时 | 抽查4点 | 每90º一点 | |||
| 风冷扇叶 | 外观检查 | 每次A级检修 | 100% | 有疑问时进行表面探伤 | ||
| 风冷扇叶 | 表面探伤 | 每次抽转子时 | 100% | |||
| 轴瓦 | 外观检查 | 每次A级检修 | 100% | 根据设备状况定 | ||
| 轴瓦 | 无损探伤 | A或B、C级检修 | 100%表面和超声波检验 | 根据设备状况定 | ||
| 推力瓦 | 外观检查 | 每次A级检修 | 100% | 根据设备状况定 | ||
| 推力瓦 | 无损探伤 | A或B、C级检修 | 100%表面和超声波检验 | 根据设备状况定 | ||
| 高温螺栓(大于和等于M32) | 螺纹处 | 无损探伤 | 每次A或B修 | 100%超声波探伤,必要时进行磁粉、着色检查及其他有效的无损检验方法。 | ||
| 螺栓杆 | 无损检测 | A或B修 | 表面探伤。 | 必要时 | ||
| 硬度 | 5万小时后每次A修 | 50%硬度检测。 | 上海引进型300MW机组GH4145/SQ高温螺栓应在端面进行 | |||
| 金相 | 5万小时后每次A修 | 抽1/10进行金相检验 至少1件 | 硬度超标螺栓必须进行金相检验。 | |||
| 光谱分析 | 第一次A或B修 | 100%光谱分析。 | ||||
| 对轮螺栓 | 螺纹处 | 无损探伤 | 每次A或B修 | 100%表面探伤、超声波探伤。 | ||
| 螺栓杆 | 光谱分析 | 第一次A或B修 | 100%光谱分析。 | |||
| 硬度检测 | 每次A或B修 | 100%硬度检测。 | ||||
| 汽缸、汽室 | 高温、变截面、补焊区、宏观检查怀疑部位 | 无损检测 | 每次揭缸时 | 100%表面探伤。 | ||
| 现场补焊部位 | 硬度检测 | 每次揭缸时 | 对现场挖补部位应进硬度检测。 | |||
| 金相检验 | 每次揭缸时 | 对现场挖补部位进行金相检验。 | ||||
| 主汽门、调速汽门、平衡环及其它阀门 | 变截面、补焊区、宏观检查怀疑部位 | 无损检测 | 每次A或B修 | 100%表面探伤。 | ||
| 现场补焊部位 | 硬度检测 | 每次A或B修 | 对现场挖补部位应进硬度检测。 | |||
| 金相检验 | 每次A或B修 | 对现场挖补部位进行金相检验。 | ||||
a)运行20万小时的铸造弯头,检验周期应缩短为2万小时,并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更换。
b)累计运行10万小时的弯管,如果为非中频弯制的应予以更换。如不具备更换条件,应予重点监督,主要检验方法为壁厚测量、硬度、金相。
c)对已运行20万小时的铸造三通和异径管,检验周期应缩短到2万小时,并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更换。
注2、高温联箱:与联箱相联的疏水管、测温管、压力表管、空气管、安全阀、排气阀、充氮、取样、压力信号等小口径管等管座机组运行10万小时后每次检验50%,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注3、受热面管
a)高温过热器、高温再热器出口管:当碳钢和钼钢管石墨化达到4级,20号钢、15CrMo,12CrlMoV 和12Cr2MoG (2.2.5Cr-lMo, T22、10CrMo910)的珠光体球化达到5 级,T91钢管的组织老化达到5级,12Cr2MoWVTiB (钢102)钢管碳化物明显聚集长大 (3μm~4μm),奥氏体不锈钢管发现有粗大的σ相析出时,应进行材质评定和寿命评估;当力学性能低于相关标准时,也应进行材质评定和寿命评估。
b)低合金高温过热器、高温再热器:当内壁氧化层厚度超过0.3mm时,应对管子材质进行状态评估。
附录二:
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计划表
电厂# 机组大修
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计划
| 批 准: | |
| 审 核: | |
| 会 签: | |
| 汽机车间 | |
| 锅炉车间 | |
| 电气车间 | |
| 化学车间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三:
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
电 厂 名 称: 机组编号: 机组容量(MW):
累计运行时间(小时) : 大修起止日期:
| 部件名称 | 检查部位 | 检查方法 | 检查数量 | 检查比例 | 备注 |
金属技术监督月报
表一:汽、水、油、气管子爆漏事故
| 序号 | 部 件 名 称 | 爆漏或故障 发生时间 | 爆 漏 或 故 障 原 因 | 处 理 情 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完成时间 | 试 验 情 况 简 介 | 试 验 结 果 |
| 序号 | 部 件 名 称 | 发生时间 | 简 要 情 况 介 绍 |
附录五 :
集团公司金属专业技术监控管理例行工作表
| 责任主体 | 责任人 | 工作内容 | 要求完成时间 | 实际责任人 | 实际完成时间 |
| 集团公司 | 部门主管领导 |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审核技术监控中发现的特别严重问题 | |||
| 调整集团公司本部技术监控组织机构 | 每旬最后三天 | ||||
| 组织修订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有关制度 | 随时 | ||||
| 组织做好全过程技术监控管理 | |||||
| 专工 |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基层发电企业录入的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 随时 | |||
| 编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并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 每月15日前 | ||||
| 通过集团公司绿色通道发布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 | 每月20日前 | ||||
|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技术监控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处置 | 每月5日前 | ||||
|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其他技术监控信息处理 | 随时 | ||||
| 进行技术监控管理信息报送考核 | 随时 | ||||
| 组织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 | 每年7-8月 | ||||
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 | 主管 领导 | 通过集团公司绿色通道批阅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 | 每月 | ||
| 组织召开本公司技术监控工作会议 | 每年至少一次 | ||||
| 调整本公司本部技术监控组织机构 | 随时 | ||||
| 组织修订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有关制度 | |||||
|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有关制度 | |||||
| 组织做好全过程技术监控管理 | 全年 | ||||
| 组织做好技术监控管理及专业各项工作 | 全年 | ||||
| 部门 领导 | 组织学习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并落实相关要求 | 每月 | |||
| 指导、督促技术监控管理专工的工作 | 随时 | ||||
|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
| 批准本公司技术监控月报 | 每月9日前 | ||||
| 专工 |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基层发电企业录入的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上报集团公司 | 随时 | |||
|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技术监控月报报送情况 | 每月5日前、9日前 | ||||
| 编写本公司技术监控月报,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集团公司 | 每月10日前 | ||||
| 督促、检查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
|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进行技术监控发现的严重问题的处置并审核 | 每月最后5天 | ||||
|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 主管 领导 | 组织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 每年 | ||
| 批准本单位技术监控月报 | 每月10日前 | ||||
| 批阅集团技术监控月报 | 每月20日前 | ||||
|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
| 批准下年度工作计划 | 每年年底10天 | ||||
| 部门领导或专工 | 学习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并落实相关要求 | 每月 | |||
| 编写本单位技术监控月报 | |||||
|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 | 每月最后5天 | ||||
| 编写本单位技术监控年度总结,编制下年度工作计划 | 每年最后十天 | ||||
| 基层发电企业 | 主管 领导 | 通过集团公司绿色通道批阅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 | 每月 | ||
| 组织召开本企业技术监控工作会议 | 每年至少两次 | ||||
| 调整本企业技术监控组织机构 | 随时 | ||||
|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技术监控有关制度和要求 | |||||
| 组织修订本企业技术监控管理有关制度 | |||||
| 批准本企业技术监控月报 | 每月3日前 | ||||
|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
| 组织本企业技术监控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 每年 | ||||
| 组织做好全过程技术监控管理 | 全年 | ||||
| 批准下年度工作计划 | 每年年底10天 | ||||
| 部门 领导 |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本企业技术监控有关制度和要求 | 每年 | |||
| 落实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
| 组织有关人员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本企业技术监控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 | 每月最后5天 | ||||
| 审核下年度工作计划 | 每年年底10天 | ||||
| 专工 |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本企业技术监控有关制度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专业工作 | 每年 | |||
|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录入本专业技术监控月报 | 每月3日前 | ||||
| 落实本专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
|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本专业技术监控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 | 每月最后5天 | ||||
| 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和编写下年度工作计划 | 每年年底10天 | ||||
| 把本专业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录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有关处置 | 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