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断路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塔尔电厂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辖区内动土作业的现场监督和《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初审。
3.2生产技术部负责《断路作业联系单》的模板编制。
3.3安健环部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
4、控制程序
4.1《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的管理
4.1.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方可作业。
4.1.2断路作业单位填写《工作票》、签字确认《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中断路作业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与工作票一并带入作业现场。
4.1.3断路申请部门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1.4断路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应由作业负责人重新检查《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内容与实际现场是否吻合。
4.1.5办理好的《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交断路作业单位保存在现场,作业完成后交由生产技术部存档,《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应至少保留1年。
4.2安全要求
4.2.1作业组织
(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后,确认《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内容措施,再进行断路作业。
(2)断路作业申请部门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3)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安措内容和《工作票》的详细内容进行。
(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5)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4.2.2作业交通警示
(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①采用安全电压;
②是指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③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④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4.2.3应急救援
(1)断路申请部门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2)动土挖开的路面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2.4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出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尽快恢复交通。
5、相关记录
《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断路作业通知单》
附页
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 1 | 标识不明,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交通,引发事故 | ①作业前,施工单位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 |
| ②安健环部门得知断路作业后,立即通知安格鲁有关部门。 | |||
| 2 | 作业期间,无适当安全措施或不到位,引发交通事故或人员伤害事故 | ①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 |
| 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 |||
| ③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 |||
| 3 | 作业结束后,现场清理不彻底,阻碍交通,能上能引发事故 | ①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报交管部门。 | |
| ②交管部门到现场检查核实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 |||
| 4 | 变更未经审批,引发事故 | ①断路作业应按工作票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工作票,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 |
| ②在工作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 |||
| 5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高处、动土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
| 6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