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考证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质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公司鼓励员工踊跃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相关的证书,以满足公司发展和自身岗位的需要。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凡是下属公司没有特别制定的规定,均参照此规定执行。
三、奖励报销对象
1、职称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考试通过后,取得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公司认可的资格证书和职称的(如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师、物流管理师、采购管理师、策划师等);
2、上岗证类:员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及上岗前的培训,按照规定参加上岗的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国家认证的专业资格证书的(如特种机器操作、焊工、电工、会计、安全员等);
3、学历教育:员工参加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或学历教育后,取得专科或本科证书的,或员工参加在职读研、在职读博入学考试的,经过自身努力取得相应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按照在公司服务年限不同区别奖励。
四、申请报名
1、所有申请资格考试的员工必须是试用期转正后员工,且在一年内在工作中未对公司造成损失、处罚的员工;
2、员工申请的专业对口,需与公司所需的人才技能要求相吻合,具体由公司总经办最终评估;
2、满足申请条件的员工需填写《员工培训考证申请单》,填写清楚报考专业、报考理由、培训费、材料费、报考费等,经部门主管、人事部、总经办批准方可报名参加。
五、报销规定
1、凡公司选派参加各类职称资格考试合格者,准予报销考试的报名费和教材及配套的辅导资料费;其规定费用的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按公司报销条件进行报销;
2、因单位资质审查必备条件要求,由公司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或经公司批准同意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其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及资料费等费用由公司按报销条件给予报销;
3、员工自己报名参加相关学历、专业学习培训毕业的,其费用由员工自理,考试通过的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4、所有培训考证的费用报销只限培训费、材料费及报考费,不包括交通费、员工餐费等其它杂费;如因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考证,相应的交通费、餐费或差旅杂费,由公司统一算入总费用,按报销条件进行核算。
5、公司报销条件及奖励条件详见下表
| 序号 | 证书类别 | 费用 | 报销比例 | 备注 | ||||
| 1年 | 2年 | 3年 | 5年 | 8年 | ||||
| 1 | 职称、专业技能类 | <1000元 | 30% | 60% | 100% | |||
| 2 | ≥1000元<2000元 | 20% | 50% | 100% | ||||
| 3 | ≥2000元<3000元 | 30% | 60% | 100% | ||||
| 4 | ≥3000元<5000元 | 20% | 50% | 100% | ||||
| 5 | ≥5000元<8000元 | 30% | 60% | 100% | ||||
| 6 | ≥8000元 | 50% | 100% | |||||
| 7 | 学历 | 学历类奖励(元) | 200 | 400 | 600 | 1000 | 2000 | |
7、员工申请考证培训批准后,报名学习费用可凭缴费至财务报销,员工离职时或是在职已超过上表最大时长后进行统一核算,并达标准的进行相应比例扣费;
8、员工已报销学习费用的,但未取到证书前便已离职,在离职结算工资时,按报销数额全款扣回。
六、其他规定
1、根据经营或者岗位的需要,必须才可以上岗的,需在报名考试前向公司行政人事处进行报备。考试时间由员工根据自身情况执行安排;
2、所有报销费用需将补贴除外后,再进行计算;
3、已考证完成并取证的员工,人事部需验证原件,并需提供相应证件、证书复印件一份到人事部备案。
七、附则。
附相关表格:
《员工培训考证申请表》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日后补充修订。
本规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属人事部。
生效日期:
批准: 制定:
日期: 日期:
深圳市友记餐饮厨具总汇有限公司
员工培训考证申请表
| 姓名 | 部门 | 申请日期 | |||
| 职位 | 入职日期 | 工作年限 | 个月 | ||
| 申请专业 | 培训费用 | 元 | 拿证周期 | 个月 | |
| 个人岗位技能要求 | |||||
| 申请专业特点概述 | |||||
| 个人职业规划描述 | |||||
| 申请理由 | |||||
| 部门主管意见 | 评估情况: 评估结果:□同意 □按条件同意 □不同意 条件设定: 签名:  | ||||
| 人事部意见 | 评估情况: 评估结果:□同意 □按条件同意 □不同意 条件设定: 签名:  | ||||
| 总经办 批准  | 批准结果:□同意 □按条件同意 □不同意                                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