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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版解读
2025-09-24 10:52:34 责编:小OO
文档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解读

『前言』

 

各学科课程标准已在全国悄然进行了,很高兴和各位老师共同学习。虽然现在还是炎炎夏日,新学期将至,但是和大家能相聚在这个平台,交流心得,共同提高,是一个难得的机会。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学习,探究和交流,,我们一定会学有所获,研有所成。

本次培训将立足于修订版的音乐课程标准,对修订前后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实施建议等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和解读。以点带面,目的是帮助老师们全面把握新修订的音乐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   音乐课程改革十年主要成果与问题

 

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现。”随即,在新世纪开始的2000年,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启动。2000年,教育部组建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研制团队,2001年7月,课程标准(实验稿)正式颁布。

在课标(实验)中所阐明的音乐课程性质、价值、理念、目标、教学领域、实施建议等内容,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绝大多数音乐教师执教的依据。

在10年间,包括课标制定者、实践者们在教育教学观念和行为上,共同经历了一个从混沌逐渐走向明晰的过程。同时也是在探索、创新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成长进步并对课标各项内容全面检验的过程。

音乐课程的10年实验,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验初期(2001——2004)

音乐新课程实验,从最初仅占全国中小学校0.5%~1%的38个国家级课改实验区逐年扩展。到2004年,实验范围迅速扩大到全国70%~80%的中小学校。伴随着教育部门有计划的行政推广和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宣讲和培训,并在新观念的引领下,通过广大的音乐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参与和创造,产生了许多新的、积极的变化。

第二阶段:实验中期(2005 年~2007年)

05年秋季,新课程实验已经遍及全国,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部进入了新课程。课程标准内容其所蕴涵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受到检验,并为课标的修订完善提够了实践依据。

第三阶段:实验后期(2008 年~2011年)

中国中小学学校新课程实践已经循环过一轮或两轮,在课标和实验教材未加修订的情况下,新课程已成为学校教学的常态,为全面总结和深入认识新课程实验取得的成效,以及运酝酿音乐课标的修订方案,积累了丰富的素材,也留出了更多思考空间。

 

 

音乐课程改革十年主要成果与问题

 

1、音乐教育观念的转变;

2、音乐教学方式的变化;

3、音乐教学内容的更新;

4、音乐教学质量的提升;

5、音乐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6、音乐教育专家深入一线;

7、对音乐本体的理解与关注不够;

8、对音乐教学诸多关系的认识偏误;

9、对多媒体的盲目滥用;

10、对音乐教学评价的原则运用失衡。

 

前面的6条主要是新课改音乐学科所取得的初步创新的发展趋势,而后面的4条是10年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和误区。

1、音乐教育观念的转变

如果说以往中小学音乐课教学,更多关注的是音乐学科体系中的知识、技能的话,那么,在新课程实验中,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就已成为课程教学活动的中心。在教学活动常态中,促进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以往相对单一的“知识技能”目标,转化为三维体系,健全和完善的评价机制,不仅重视单一评价的正别作用,同时发挥多重评价的诊断、激励与改善功能。

课堂教学状态和成效,最能反映课程实验的真实面貌。

2、音乐教学方式的变化;

课改之前的音乐课,教学方式单调、机械、教学过程枯燥、呆板、程式化。越来越导致音乐教学的负面效应——学生对音乐课的冷漠与疏远。因此,改变教师的音乐教学方式和学生的音乐学习方式课改的突出特点。十年间课改实践,使得教师与学生双方的教与学的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例如主动参与、合作探究、模仿比较、综合运用等方法使得在音乐课的教学活动更加生动、活泼。

3、音乐教学内容的更新

加强音乐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及当代社会发展的联系,与关注学生学习兴趣和音乐经验,精选有利于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音乐知识与技能,是课改的目标之一。我国目前现行有11套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材,这些教材与之前的相比,有了诸多的变化和新意:突破知识结构为框架,变为人文主题下的不同领域单元组合。以母语音乐文化为中心的教育传承等。此外音乐课程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与过程方法目标有机渗透到音乐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中来,是课改十年音乐教学内容的重要特色。

4、音乐教学质量的提升

实施新课程十年间,音乐课堂教学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各具特色的教学设计大量涌现,富有实效的音乐教学课例层出不穷。

 

5、音乐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教师的变化是课改的核心,十年来,广大音乐教师通用不断学习、提高,积极投入到新课程中,实施新观念、知识结构。与课改形成共识,同时也是与课改坚定同行的新型音乐教师。

6、音乐教育专家深入一线

大纲时期,制定者和教材的编写者们是很少有机会深入到基层的。到了课改时期,与专家、名师面对面的征求意见、交流、对话、答疑成为了现实。

7、对音乐本体的理解与关注不够

由于本次课改设立了“综合艺术”课程,同时又把“提倡学科综合”作为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之一、这就必然导致一些教师的理解偏误,认为一节课如果没有体现综合,就不符合课改潮流。有关“音乐本体”的详细论述,将会在后面进行详细论述。

8、对音乐教学诸多关系的认识偏误

情感态度价值观与知识技能,由于音乐课标把“情感态度价值观”放在了课程目标的首位,许多老师就误解为强调了情感态度,知识技能就不重要了,使得二者对立起来。有些教学中只关注学生兴趣的激发,忽视了音乐能力的培养,回避音乐知识与技能的教学。还有一些老师不能创造性使用教材,不善于在人文主题中提炼、整合、渗透知识。在教学目标与形式上,一些音乐课的目标不够明晰,备课时缺乏指向性与达成性设计,教学内容杂乱,知识无序,活动缺乏目的性等等现象。

9、对多媒体的盲目滥用

10年间越来越多的音乐课对多媒体的使用,从原先的选择性使用到现如今的滥用,将既定的教学思路从人的身上转嫁到计算机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发射与接受装置了。本应在教学过程中的创造性空间、教师传情、动人的教学基本功背边缘化。

 

10、对音乐教学评价的原则运用失衡。

在音乐教学实践中,由于对发展性、激励性评价的理解偏误,造成在音乐教学评价中廉价而又过滥的一味褒扬与肯定,使教学评价的激励效应贬值。并没有真正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再者,缺乏细致、具体、有效的操作手段,造成许多评价的无为与泛化。类似评价言语的简单重复导致每堂课的“满堂赞”现象,音乐教学评价的改进功能和发展作用被弱化。

 

 

『第二部分』   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相关概况

 

 

『基本概述』

 

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颁布已有十年了,在这十年当中,全国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音乐教育课程改革。这期间,我们国家也发生很多变化,无论在经济、文化,还是教育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这几个方面的发展对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和音乐学科的发展都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此外,十一套音乐教科书的编写、实践和实验也为我国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了非常好的修改依据。2010年,中国召开了第29届世界音乐教育大会,此次大会为我们带来了世界各国多元的音乐教育思想和音乐教育认识,特别是一些人类学家、音乐教育学家、社会学家对音乐教育都给予了足够的关注。

近十年来,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非常快,国际上除了以雷默先生为主流的审美教育流派之外,还出现了实践主义教育、创造主义教育等其他诸多流派。音乐教育也在原来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综合音乐教学法等各类教学法和教学理论的基础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这些都对我们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提出了非常紧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一线教师在实际当中对课程标准有很多想法和意见。所以在这样一个形势下,课程标准的修订是迫在眉睫的。

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是在很多相关因素的促成下进行的,因此,我们必须对课程标准进行认真的梳理。新出版的音乐课程标准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这些都是音乐教师们十分关注的,与我们的日常工作、教学任务、学生培养等方方面面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重大问题。

从2001年课程标准(实验稿)颁布以后,老师们在实践过程当中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实,对于音乐课程标准,大家都给予了厚望,并在修订过程当中做了很多工作,我们可以围绕这样一个大致的情况来梳理课标修订的思路。任何一个东西,在经历了一定时间的使用以后,必然会面临被修订的问题。过去使用的很多大纲都被称为“试用版”,而这次的课程标准不叫“试用版”,也不叫“实验版”,而被称为“2011年修订版”,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一个正式的指导我们国家义务教育课程的文件。

 

『人员构成与工作机制』

 

2007年初,“标准”修订组在基础教育司领导下正式成立,成员来自国内不同高等院校、音乐艺术研究院所、专业学术团体、音乐出版社和中小学校。专业背景涵盖音乐教育学、音乐民族学、音乐批评学、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史学、音乐教材编写、音乐教育杂志主编及中小学音乐教育,大都是各专业有较深造诣和一定影响的代表人物。(加以简单地讲解)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标准》中罗列的10条“课程基本理念”实验过程中有意见反馈,这10条基本理念过多且缺乏内在逻辑关系;某些核心理念阐述不够充分,未能对其丰富内涵进行深入挖掘;部分条文(提倡学科综合)在实施中会引发歧义,有可能步入教学误区;还有一些条文(完善评价机制)不属于“基本理念”范畴。可归入到课程“实施建议”中。

基于此,《标准(2011年版)》首先从文字表述的逻辑层面着眼,将10条“理念”整合、完善、精炼为观点鲜明、层次明晰、关联对应、完整统一的5条,更易于教学一线的老师们领会、掌握、运用。

2、在新增加的“课程设计思路”的第三条中,阐明“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的观点:“……强调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应达到的标准,是发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基础,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

在对音乐课程性质、课程理念、目标、内容作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基础上,修订后增加的“课程设计思路”第四条中,还提出关于课程学段目标和课程内容设计的新思路:“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

3、经过10年课程实验,《标准》对课程总目标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表述“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能力……。

4、由于《课标》涉及知识技能的“内容标准”弹性表述过多,缺少可以分级量化。教师便于操作。学生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刚性标准”,在整个实验期中,曾一度产生了对音乐新课程认识上的偏差,例如教师不能合理融通知识、技能与音乐审美的关系;淡化知识技能、打破学科体系等偏激提法;还有的老师不敢正面接触音乐基础知识教学及进行必要的音乐基本表现技能联系。

针对这些问题,修订组逐条进行审视“内容标准”在有些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创作实践”中就降低了水平要求。在“识读乐谱”一项适度调高了水平要求。

 

『第三部分』   课程价值与性质

 

『价值』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因此,对音乐的感悟、表现与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音乐课的“四个价值”包括审美价值、文化价值、创造价值和人际交往价值等方面。具体来说,就是提高审美,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潜能,提升创作力,传承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注重情感沟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方面面。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价值,音乐才能成为必修课。反之,音乐课就会失去作为学校教育中核心特征的作用和地位。所以,首先要明确音乐本身的概念,然后了解音乐课程的价值,使之成为对整个音乐课程认识的指导思想,并贯穿、体现在音乐教学课堂中,这是尤为重要的。 

 

『性质』

在基础音乐教育课程领域当中,有一个特别核心的问题,就是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是什么,课程性质的定位到底应该怎样去理解。

对于音乐“课程性质”的认识,在2001年以前使用的教学大纲中,“课程性质”通常是和“课程价值”合在一起,用极简括的文字表述来加以说明。在2001年颁布试行的《音乐课标》中虽然“课程性质”和“课程价值”飞开表述,但仅有孤立的三句话:“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以上表述显然是缺少对音乐“课程性质”内涵的挖掘。

这次的修订增加了关于课程性质的论述。因为很多教师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对课程性质还缺少一定的理解,不能仅仅用一堂必修课来定义。音乐课程的性质具体说来有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体现了三种不同的哲学思想,并且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对应的。

(一)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的结晶。”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感情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的展现,具有非常鲜明而深刻的人文属性。这个概括起来,要抓住两点:

首先,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有针对性的,针对我们今天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在传承音乐文化时出现的问题。因为在十年课程改革中,老师们有一个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文学的才是文化的,音乐本身不具有文化属性,在讲一个音乐作品的时候(包括无标题的音乐作品),必须要赋予音乐之外的文学语言来解释它。其实,音乐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例如,我们在听一段苗族音乐、一段维吾尔族音乐或者一段拉丁美洲音乐的时候,音乐里包含了不同的玄法、不同的调式、不同的节奏、不同的音色。音乐当中包含了那些不同文化身份的创造者对音乐的不同理解,他们是用音乐向听者阐述一种文化。所以音乐是处在大文化当中的,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语言本身就是文化,和语言文字是一种并列的关系。

其次,人文性还对应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了不同的文化形态、不同地区、不同创作者以其不同的文化身份创作出不同的音乐作品。我们听到的中华民族的音乐,是由中华民族的人民和作曲家创作出来的,具有文化价值和作用。所以,人文性也需要体现民族精神,从人类学、音乐学的角度来说,音乐是在不同的文化语境和环境中,由不同文化身份的人来创作的,并不说是“音乐是世界通用的语言”。每种音乐都代表了不同的文化,我们今天学习中华民族的文化,就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民族精神。学生在学习民族音乐的同时,实际上也在传承、沿袭和学习着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

(二)审美性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它是我们这个民族,这个国家,从传统到现在,一直延续过来的。比如,从20世纪到现在100年的历程中,上个世纪初的音乐教育就是提倡美育,音乐教育是美育的一个重要支撑部分和组成部分,所以音乐课程也体现审美性。现代社会仍然延续“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说明音乐学科、音乐课程,本身就具有这样一种性质。以美育人,强调感受美、表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以美育人对于陶冶身心、陶冶情感有着特别的作用。

(三)实践性

音乐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实践性的艺术,音乐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它采纳了现代实践主义哲学理论的精华部分。音乐这门学科不通过实践的形式是没有办法实施和操作的,所以,音乐课程是一门操作性、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

首先,音乐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例如,教师经常把音乐讲成一个故事,让学生在音乐当中寻求非音乐的信息。这些跟人文性有关系的信息除了存在于音乐之外,同时也存在于音乐本身。这种做法和理解跟音乐本身的特性是有一些矛盾的,所以只有通过聆听、演奏、演唱、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实践活动,才能对音乐有一个真正的理解。

其次,音乐是要通过实践才能获得真实感受的。音乐不是理论,音乐必须是音响,必须亲自实践。第一,音乐是音响,音乐不是音乐之外的故事。第二,音乐必须亲自实践,在实践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情感体验。实践包括聆听、编创、演奏和演唱等。

综上所述,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是音乐学科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音乐课程的实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是对以前课标有很大的突破和提升。教师们都承认音乐的非娱乐性,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又会刻意用另外一种语言形式去撰写和表达自己,跟学生交流更多的并不是音乐,这与在这个问题的认识方面有一个很大的偏颇。所以,在实践性的问题上,老师们应该结合自己的教学进行认真的反思,在认识上的高度需要进一步的提升。

 

『基本理念』

新的音乐课程标准,首先对原稿中的“课程基本理念”进行了新的整合及完善,将原10条基本理念整合5条课程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这样的表述,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出发的,体现了教育方针中的“美育”内涵和我国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将中小学音乐课程纳入国家教育方针的美育轨道,凝聚了近百年来我国音乐教育实践的基本经验。上述5条基本理念,除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观点外,同时突出强调音乐教育的实践性品格和创造性功能。这不仅是音乐教育基本品格和重要功能的体现,也包容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6年世界艺术教育大会”的主题——“构建21世纪的创造力”, 以及当今具有国际影响的美国音乐教育家戴维•埃里奥特“实践主义”的“新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精华。

 

『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设计思路”为新增内容,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课程设计思路:(见PPT)

① 21世纪初以来,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指定的《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学科的发展,为了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强调音乐课程的人文属性和对学生创造性潜能开发的课程价值,《课标》将原有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整合为“感受与鉴赏”和“表现”两个教学领域。将原来隐含在教学中的音乐文化知识和分散的音乐编创活动。加以集中并拓展为“创造”和“音乐相关文化”两个领域。新的教学领域的划分,既体现了音乐学科21世纪的发展趋势及音乐课程性和理念,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

② 由于音乐课程有突出的实践性质,音乐教学中,学生对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只有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亲身参与。才能生成和实现。所以《课标(2011年版)》对包含音乐聆听、音乐表演和音乐创造者三个具有很强实践性内容的教学领域,提出了相对明确而又具体的内容要求。

③ 音乐的音响材料、创作过程和表演形式具有特殊性,这些艺术特征决定了音乐聆听、表演和创作教学,这中间必然含有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音乐课程的世界,应正视这一客观的学科规定性,正确处理课程中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发展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能力的关系。强调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所应达到的标准。这是发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基础,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

④ 义务教育阶段,是儿童和青少年生理、心理的快速发展期,也是人生中接受音乐教育、增进音乐素养、促进身心健康的重要时期。为了使音乐课程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相适应,音乐课程将义务教育阶段9个学年分成3个学段。在不同学段学生生理、心理发展差异和学习认知特点基础上,明确各学段目标,从此作为不同学段、教学领域课程内容设计的基本依据。3个学段不同层次的课程内容,呈现前后衔接、逐段递进、完整有序的内容联系。

⑤ 为了使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间的音乐课程,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与水平要求上得以普遍实施,所以对课程内容的设计,既要注意到有明确的规定性,有要有适度的弹性和一定的可选择性,以此推动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第四部分』    课程目标与内容

 

了解音乐课程目标对于提高教学水平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对于任何人,无论是有经验的老教师还是新教师,在教学准备阶段都会首先考虑两个问题:为什么要教和教什么。在这里,为什么要教,值得是教学目标;教什么。指的是教学内容。而教学目标是课程总目标的任务分解,是课程目标的具体化。因此想要使教学避免盲目性,就必须了解课程总目标,理解课程总目标,尤其是能够做到用课程总目标来自觉地指导教学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教学达到一个比较高的层次。

音乐课程总目标是从宏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它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具体地内含在“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的表述中。

 

 

 

 

『“情感·态度·价值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也决定于我们音乐学科的基本特性。音乐学科是一门情感型学科。陶冶情操、涵养美感及最后人格的培养,包括爱国主义精神,都跟情感有关系,所以音乐主要的作用是在人的情感层面。

从一定的角度和意义上说,音乐是个情感教育,比如审美必须通过情感的发生,才能达到审美的目的。音乐课对培养人的良好生活态度,特别是对音乐的那种态度非常重要,有了态度价值观才能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对接起来。所以,在这次课标的修订仍旧把情感态度价值观放在第一位,这也是音乐学科的特点。在情感态度价值观里,第一,要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积极乐观的态度;第二,要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第三,要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增强集体主义精神。音乐学科,尤其是集体方式的合唱、合奏,对培养人的团队意识、合作精神是非常有效的。凡是参加过合唱队的,都会明显有倾听他人、尊重他人的意识。

关于第四条,爱国主义情感和集体主义。虽然很多学科都可以做到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但是音乐学科却非常独特。美国的音乐教育对于音乐学科曾经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是说“音乐告诉你我是谁,音乐会告诉你是谁,你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只有音乐可以让你知道这个”。这一理论也是因为美国是一个多元的国家。但这也可以说明,音乐对于爱国主义情感的培养和集体主义是有一定影响的。音乐是门艺术,它会保留植根于心中,成为永久不变的文化记忆。这一方面跟母语有关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所有中小学阶段的学科中,只有音乐是用集体的方式来学习、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而其他学科却不具有这一特点。现在音乐课程设计中音乐学习的划分是三度创作,音乐的创作过程包含作曲家、演奏家、欣赏者。所以,音乐是要通过集体才能完成创作的,音乐的任何一个部分都需要集体来完成,只有作曲家写在纸上,没人演奏,就不能成为音乐,这是一个合作交往的过程。所以,音乐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方面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价值观方面,音乐也使人更能形成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中的意识取向,当然也包括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和尊重艺术等的价值取向。

情感态度价值观不是空洞的,它是可操作、可测量的。在实际教学中,比如歌曲《国旗国旗真美丽》中,这当然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但如果把这课堂目标写成“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对于一年级的孩子来说要求太高了。而此时,就可以写“通过这堂课,让学生知道应该怎样爱护国旗,知道对国旗的保护与爱护”,就也达到了此目标。音乐教育是让学生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建立起劳动的精神、爱国主义的情感。所以这就告诉教师,情感态度价值观必须是具体可操作、可控制、可以实现的目标。老师在设计每一节课教材实施目标的时候,在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个问题上,就要做到实际、具体。

此次课标修订后,在第五条特别增加了“尊重艺术理解世界文化多样性”这样一句话,在音乐教学中表现为系统地学习母语音乐文化,尊重艺术,理解世界文化多样性这样一个原则。对应前面的理念,也有一个主、次的关系,即母语音乐文化,是辅助世界上其他的音乐文化。而作为老师,也应通过学校音乐教育,关注母语音乐学习,让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形成一种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取向,这一点也在儿童、青少年的情感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程与方法』

关注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关注音乐。因为音乐是时间的艺术,流动的艺术,如果教师在课堂中把这些观念去掉,不关注这些课程,孩子们就不能分享音乐作品中所传递的情感。

比如现在的目标里有一句话,叫做“完整而充分的聆听音乐作品”。音乐不像其他学科,比如体验,完整而充分的聆听音乐作品就是体验的一个基本的原则。而完整性也是相对的,时间多,就能把这个作品从头欣赏到尾,反之则不然。当然阶段性的或者小范围的,就相对完整了。

很多目标是需要在过程中实现和完整的。体验也是一个过程。把过程与方法作为目标的意义和价值,是因为过程方法显然是为了保证内容完成的一种方法,方法就是形式,形式本身不是目标,但是其实很多事情要达到目的,根本影响目标实现的是过程与方法。就像完成一个实验,经常反复不能够成功,可能就是过程和方法中出现问题了,所以过程方法是保证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在中小学的时候,把过程与方法作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的目标来说,对于将来的定向教育,对于今后的人生,掌握好正确地学习方法、实验方法和学习过程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素质教育阶段,把它确定成目标,可能比知识技能本身更重要。

过程与方法可以分为五个部分。有体验、模仿、探究等形式,通过这五个形式,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形成一种学习能力,这就是非常重要的目标。比如学会了音乐中具体的知识技能、情感态度,这是目标,反过来会学音乐也是目标。会用体验的方法来学,会用模仿的方法来学,这也是达到目标。

 

『知识与技能』

关于“知识与技能”的问题,就是双基的问题,四种能力的问题。课标原先在知识技能部分写了四段,现在则合成了三段,把创作内容融入了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部分,不再单设为一个知识技能,所以四个目标变成了三个目标。

知识与技能的三个目标分别是是音乐基本知识、音乐基本技能和相关文化。其中音乐基本技能特别重要,新增加了很多内容,例如节拍、调式等。同时,过去有题材形式,但是没有风格流派,这次又把风格流派作为音乐知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写了进去。音乐家部分,过去提的比较宏观而不明确,新课标则对需要学习的音乐家加上了定语修饰词、限定词,就是明确了有代表性的音乐家。以上都是新课标在知识与技能方面与课标(实验稿)不同的地方。

另外,老师们需要注意,新修订课标的知识与技能部分又明确了演唱、演奏、识谱编创的内容。过去知识与技能部分的内容较为空洞,不太具体,而这次修订除了把要素补全之外,还尽量把它细化、具体化。这样一来整个知识与技能部分的目标就具体了、明确了,演唱、演奏、识谱都是目标,都是必须要学的。比如识谱,在过去的教学大纲时代,识谱是目的,也是目标,后来在课标实验版里则完全把它作为一个手段,这次课标修订以后,识谱有了双重的位置,它既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同时也是目标之一。老师们带着孩子们学习完之后,应该获得相应的能力,并能够更深入地进入到音乐的学习中去。这就跟兴趣是一样的,兴趣既是手段,也是目标,同样识谱既是手段,也是目标之一。

修订课标的基础知识不再局限在原来的概念和乐理知识。基础知识的第一块就是“学习并掌握音乐基本要素”,原来叫“学习并了解音乐基本要素”,新课标加强了要求。音乐基本要素是活的,老师不能在教学中不能把它作为概念来对待,要通过学习来掌握,把它作为基础知识来说,不仅要让学生了解概念,更主要的是要了解它在音乐中的作用。要让孩子们将这些基础知识要变成能力,而且这个能力是在他自己音乐实践过程当中习得、获得的。新课程标准的一个大要求,就是以能力为中心来确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能力为中心,把所有的基础知识转化成能力,就是说音乐要素是知识,但是音乐要素必须和音响相衔接,从而转化成为一种音乐能力。新课标增加的节拍和调式两个音乐要素,是需要关注的。另外要素的排列顺序也要引起老师们足够的重视。要素的排列顺序是按照学生的认知来的,从心理学角度,学生能够形成的概念与顺序有关系,音色肯定排在旋律、节奏、和声之前,但是力度、速度是孩子们不容易掌握的。学生最容易辨别音色,然后是节奏、节拍。学生从小学一直学到初中,每一个要素,作为知识来说,都是综合乐感的螺旋性的上升。

过去的双基主要是指基本乐理、识谱。而现在的双基则明显提高了,范围也扩大了。简要的来说,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就是需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让学生们知道和掌握的内容。比如发展的简要历史与相关文化知识合到了一起。又提出一些有代表性的音乐家,比如讲中国的音乐家聂耳、冼星海,外国的贝多芬等,同样这部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双基细化、具体化了。然后,音乐历史和相关文化创作稍微的做了一点调整,使它更符合这个学段学生的学习能量。在教师把握上,中性了一些,模糊了一些,淡化了一些,老师们在理解、把握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内容的实际需求来把握。知识技能这块,概括的比较全面,基础知识上文有提到,基本技能方面,演唱技能、演奏技能、编创技能这三个主要技能都是要学习的。关于音乐历史以及相关文化,讲了音乐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另外,对于音乐的简史的了解,是进行了限定了的,就是说不要太宽泛,要考虑我们大众教育价值观的出发点。

所以说在知识与技能这块,这次表述的比原来清晰、有深度,同时,特别是在这个基础知识这块,增加的内容——风格流派——是跟审美是一体的,即最终审美能力其实跟对风格流派的判断是一体的,能够判断风格流派就是审美的最高的境界了。所以说,这些变化都跟以审美为核心有着密切的联系。

 

『学段目标』

2011版音乐新课准的“课程目标”主要由总目标和学段目标两大部分组成。课程目标先是由一段话阐述音乐课程培养学生的总目标,即“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然后分三个目标维度(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从横向的角度对总目标进行表述。在总目标的基础上,再回归到九年学制学段目标的划分中,对其进行纵向的目标表述。音乐教师要从纵向和横向的角度全面地认识和理解音乐课程目标,把它渗透到每一堂音乐教学中去。

就学段目标划分的纵向性特点来说,可以在不同学段的目标与要求中体现。例如,对于兴趣培养的目标与要求,在一、二年级学段中,是“激发和培养对音乐的兴趣”,到了三至六年级,上升为“保持学生的音乐兴趣”,通过激发--保持--增进,音乐教师们可以看出,除了用语的不同以外,不同学段对于音乐学习兴趣的培养有不同的要求,这是一个层层递进的学习过程。再如,在演唱教学方面,一、二年级的学生要求他们要自然地、有表情地演唱,这与他们在生活中自然、有表情的说话有着紧密地联系;到了三至六年级,随着学生主观意识的不断增强,音乐学习能力的提升,他们对于音乐的表现有了一定的自信心,这就要求他们要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

(一)加大合唱教学与器乐演奏教学的分量

2011版的音乐新课标在三到六年级阶段加大、提升了合唱教学、器乐演奏教学的分量,这与2001版实验稿相比有明显的变化。在此前的音乐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培养学生合唱能力的雏形,教材中也设计了二声部合唱。因此,一线音乐教师针对在小学合唱教学中,面对那些音乐学习仍处于初步阶段的孩子们时毫无心理准备、无从着手的尴尬窘境,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想方设法地寻找教学方法。例如,教师可以采用支声训练进入简单的二声部练习、以游戏的方式引领学生进入二声部训练等方法。

(二)关注学生在变声期时的声音保护问题

2011版音乐新课标更加关注学生在变声期时的声音保护问题。基于现在孩子的普遍早熟和早发育现象,2011版将此前在第三学段中七年级到八年级的变声期保护提前到第二学段的五、六年级,要求音乐教师在教学中关注并渗透变声期的嗓音保护知识,避免学生在变声期过程中肆意喊叫,增强学生的嗓音保护意识。

(三)对表现领域的演唱、演奏标准做了提升

2011版音乐新课标对演唱的目标做了一个提升。在3-6年级学段,将“能自信地、有表情地”取代实验稿“能自然地、有表情地”的演唱标准。这种明显的变化体现出学段目标对演唱能力的目标要求做了进一步提升。在演奏教学方面,2011版新课标增加了演奏作品的数量,仍要求学生能自信地、有表现力地去演奏。

 

『感受与欣赏』

在2001版的《音乐课程标准》当中,课程内容包括四个学习的相关领域,分别是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在其实施的十年中,老师们也是围绕着这样的课程内容进行教学和引领课程的。

但是,新的课程标准在课程内容上有了一些调整。首先,就是把原来实验版课程标准中的“感受与鉴赏”调整为“感受与欣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里面还是存在一些含义的。“欣赏”在辞海里面的意思是“怀着一种喜悦的心情,感受、体验美好的事物”。而“鉴赏”则是对照和比较,就不仅仅是怀着一种喜悦、美好的心情去领略和体验了。而且,鉴别和比较是更高、更进一个层次的赏析活动。把“鉴赏”回归为“欣赏”,就更切合、更准确地表达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到初中阶段在这个领域的学习内容。而高中阶段的课程标准中使用的是“鉴赏”,可见“鉴赏”和“欣赏”还是有差别的,它体现了小学、初中、高中这三个学段在程度内容上的差异。这个改变可能有利于老师在这个领域上更好、更准确地进行教学,也有利于和高中课程的衔接。

2011版新课标在表述这个领域内容定位时,用了这样一段文字:“感受与欣赏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这就是说,感受与欣赏领域是所有音乐学习领域的基础。这个提法跟原来的表述就不太一样,应该说是要求更高了。

对第一句话:“感受与欣赏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领域”,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原来老师们教学当中认为唱歌是重要领域(今天边远地区老师们依然这么认为)。事实上,唱歌过去表述为基本内容,感受与欣赏才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领域。

第二句话:“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基础”,这个提的很高,就是说其他领域的学习要建立在感受与欣赏的基础上,这是根据音乐学科的特征和性质决定的。音乐是听觉艺术、声音艺术,所有的音乐活动,包括聆听、歌唱、演奏、创造,都需要通过“听”的方式来进行。不是说完全靠听觉,但是听觉必须参与。比如唱歌,音高、节奏、音准都需要听觉来调整。一个人五音不全,其实不是嗓子、肌肉的问题,而是耳朵出了问题,听的不准,所以才唱出不准的声音。我们经常说,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善于聆听的耳朵,也就是良好的听觉。听觉的培养是音乐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有了良好的听觉,才有了音乐学习的基础。

第三句话:“是这个领域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感受与欣赏”领域的教学载体就是大量的音乐作品,包括声乐、器乐。聆听大量的声音作品和器乐作品正是学生提高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多听才能熟悉,熟悉了以后才能喜欢,有情感,所以这些都必须建立在多听的基础上。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学生可欣赏的作品相对于可演唱或演奏的作品量要大得多,远远高于孩子们能够直接去演奏的作品。另外,由于学生演奏水平的局限,很多有内涵的作品学生是接触不到的。所以,今天把“感受与欣赏”的音乐学习提到“重要”、“基础”的层次上,还有“有效途径”的高度,可见它的重要性,老师们要把握好它的定位。

 

『表现』

表现是学习音乐的一个基础性内容,是综合性的艺术表现。通过表现的方式,唱歌、演唱,培养孩子们的音乐表现和音乐审美能力。在音乐课上表现是最常见的、最基本的,也是最有效的一个课程内容,同时,它也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内容包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识读乐谱等四个方面。

在表现这个领域中,与 2001 实验版的课标相比有一些差异性。首先在识读乐谱方面,在 2001 实验版的课程标准实施的这十年过程当中,老师在教学中把识读乐谱的位置放得不是非常显著,而这一次的修订版,把识读乐谱的问题明显提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来。这是在发展听觉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新的提法。以前的读谱教学就是单纯从知识出发去学读谱。它脱离了音乐,脱离了音响,只是纸面上的东西。比如教学生识读音符,学生反而不会应用。所以音乐听觉基础上的读谱能力是表现内容的定论和要求。

课标修订的这十年,老师们对欣赏教学模块关注的比较多,有代表性的课例也比较多。相对来说,单纯的地以唱歌作为一种表现型的代表性的课例,相对少一些。所以,关于怎么样提高唱歌课教学的质量和怎样进行唱歌教学,用四句话总结就是:“唱会歌” , “唱好歌 ” ,“会唱歌 ” 和“会合唱”。

唱会歌,实际上就是唱歌教学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一个量的积累。唱会歌在课标里有标准、有量化。那么,唱会歌的标准,第一就是能够自然地演唱;第二就是能够基本上把音准、节奏唱准,歌词能够唱得正确。

如果唱会是量的积累,那么唱好就是质的提升。按照课标几个提法,就是能有表情、有感情、有表现力地演唱。

会唱歌,就是在达到唱好歌的目的之后,要有演唱的技巧和方法。也就是说,学生离开老师以后,自己也能够唱歌,所以这是进一步的要求。

最后,会合唱。因为在课程标准的内容要求上,就要求小学三年级进行声部的合唱。这是课标修订版在原先实验版的基础上,加强和提高了对合唱的标准和要求。因为合唱是唱歌的一种高级形式。不仅仅要求能把音唱准了、唱好了,还要听听别人的声部,例如,听“什么时候进来”、“什么时候出去”、“别人唱的时候你做什么”等。

所以,唱歌课的最高境界是把合唱唱好。在中国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领域,对老师们来说,要做到这一点是有很大的难度的。其实,这百十年我们学校的音乐教育当中,老师们操纵的主要的内容和主要的形式,可能就是唱歌课了。唱歌的内容对大家来说又熟悉又生疏。很多老师都在思考怎么才能把这个唱歌课唱好,这其实是一个挺大的问题。很多老师教了很多年,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有些困扰。所以这次课标修订特意加写了这样的一些表述。对于一些适当的方法,形成一些技能的问题,这次课标修订给予了关注。比如说,要注意歌唱的知识、歌唱的方法、呼吸等。通过这样具体的要求来增加对唱歌教学的能力要求和能力培养。所以在实施音乐课程标准的时候,老师们不要避讳教给孩子们歌唱的这些技能,比如呼吸、咬字、吐字等,有目的地去追求音色上的统一这种方向。但是也要有一个限度,过于追求专业性很强,类似于专业声乐教学的要求,普通学校课堂就做不到。比如,什么是圆润的声音,纵声期的发声训练,怎么才能同腔共鸣这类问题,可能对于选择出来的合唱队的学生来说有可能做到,但是作为一个课堂是不容易使每个学生达成的。所以,教师要正确理解,在实施课程的时候,恰当处理好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关系。

关于唱歌教学,还涉及到演唱曲目的变化问题。在原来的数量的要求中,在规定曲目的同时,特意提出要求学生们一学期背唱适量的歌曲,即一首或者两首民歌和戏曲。而现在的版本加强了民族、民间音乐的教学比重分量,例如把戏曲的内容放在表现这个领域当中了。

演奏教学是一个比较薄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主观的原因在于多数的老师把关注点更多地放在欣赏和唱歌方面,教学类型也相对简单。演奏需要教师先学习乐器,学生通过教师演奏的方式来学习音乐,所以会受到一些条件的。另外,对于课本上的乐器,其选择、购买、进入课堂以后怎么组织,可能都需要教师进行一些研究。从这十年的发展来看,乐器也就是演奏教学是相对滞后的。那么,根据这样的一个现状,这次课标修订就特别加强了演奏教学的标准和要求。

综合性艺术表演和课程理念里的关注学科综合有一定的内在关系。从理念上来说,这两者有联系。但是从内容上看,它实际上是原先大纲里唱游的一种延续。原先的唱游主要是针对小学低年级。那么现在九年义务教育学段里,除了演唱、演奏以外,都有这样的一个综合性艺术表演。它包括律动、音乐游戏还有儿童歌舞,到了初中又增加了音乐剧,它是音乐课堂教学可操作的一种艺术表演形式。这样的一些内容就丰富了表现领域的教学内容,不再单纯唱个歌、奏个曲子,它还可以通过这样的一些形式,更贴近孩子们的生活,让音乐表现领域内容更丰富、更有趣味。今天修订版的课程标准,把教学内容这一领域更加明确化了。它比较具体,确实可操作,所以在教学当中要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挖掘各种资源,带着孩子们从事这个方面的教学活动,寻求发展。从艺术形式角度来说,有些形式是不可替代的。比如唱歌就是唱歌,无论是独唱、轮唱、起唱、合唱,它只是歌唱的一种形式,可以让学生通过唱歌表达对音乐的感颂。

 

『创造』

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虽有各自不同的定位,但是,这两个方面应融在表现领域和感受与欣赏领域当中。所以,教学要求就跟表现领域不一样。它的教学要求是这两个领域应该结合着表现领域,或者是感受与欣赏领域,从而进行音乐学习。

在创造领域也有一个微调,就是将创造当中的“即兴创造”调整为“即兴编创”,也是改了一个字。这里有两个意思:第一个意思,“创造”是比较宽泛、宏观的一个概念,而“编创”的针对性就很强,比较微观、清晰,具有指向性,小学生的活动就以编创为主;第二个意思,编创是由“编”到“创”,它体现了教育的有序性,把学习的顺序体现出来了。“编”相对容易些,然后再“创”,既使指向性更加清晰,同时又体现了音乐学习的顺序,也体现了孩子们的认知过程。在“创”之前,先对这个领域熟悉、了解,然后再循序渐进的发展,这就符合孩子们的认知规律。

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因为学段跨度大,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必须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另外,“编创”的指向性更为具体,进一步明确了教学领域内容。

 

『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可以直接增进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一个教学领域。音乐课程就课程性质这方面来说,具有人文性。其人文性,虽然现在体现在方方面面,但最集中的体现在就是相关文化这样一个领域。通过音乐这样一个载体和教学方式,来使学生达到学习创造、学习相关文化的目的。但是相关文化作为一个相对的教学模块,这样的教材很少,所以有很多课型是老师自己创造出来的。例如,小学的“ 用声音编织的故事 ” 这节课就脱离教材了。老师为了落实课标里创造领域的要求,自选了一些音乐作品进行听和唱。实际上,整个内容渗透的都是创造的内容。还有刘宏伟老师的《唱脸谱》一节课,是音乐与美术的结合;韩颖的《跳竹竿》是音乐与舞蹈的结合,既有欣赏的部分也有创造的部分。这些都体现了教师的音乐智慧和教育理念。

第五部分  实施建议与课程评价

 

(一)教学中应注童的几个问题

1、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应渗透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领域中。通过音乐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吻戏,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象,深化审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与实验稿相比,增加了“将德育内容寓于生动活泼的教学实践活动当中”的要求,在此着重强调在审美过程中体现出音乐的教化作用,而不是机械地对应音乐作品中的功利性教育目的。

2、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

应重视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并节目围绕目标来开展音乐教学活动。教学形式的选择应服从教学目标,无论采用何种教学方法与手段,都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与实验稿相比,此部分为新增加内容。

《标准》倡导学生的音乐学习要将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和知识与技能三个方面的规定性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关注,过分突出哪一方面或忽视哪一方面都会使教学产生偏差,当前的音乐教学中,常常无视教学目标的实现,或将三维目标认为脱节,一味突出或夸大某一方面,从而造成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说课程改革之前的音乐教学更注重知识、技能的学习和获取,过多地把注意力放在知识与技能的教学上,重教师讲授、轻学生参与体验。重教学结果,轻学习的愉悦过程。最终都会走向机械学科化的模具里。

因此,新的教育理念并不是否定音乐本体性知识与技能教学。而是要从音乐审美体验入手,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新的知识与技能,实现音乐教育的价值。任何学科都具有本科的特殊技能,音乐教育不管发展到什么阶段,是音乐课,就必定涉及音乐领域的专业知识,学生就需要了解和掌握必要的音乐知识和技能。

3、注意音乐教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课程标准设定的四个教学领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整体。老师应该全面理解和掌握音乐教学各领域的内容及其相互联系,并在教学中将其融合成有机整体,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

(以下几点略讲)

 

修订后的《标准》将课程评价的对象主要定位在学生方面,并特别强调了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使课程评价“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动力”。此外,《标准》在“评价部分”删除了四项评价原则,因此,就只有“评价内容”和“评价的方式与方法”两项。

《标准》中所规定的评价内容直接定位为学生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的评价,老师们对学生的音乐学系情况应“全面考查课程内容所涉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

围绕音乐学习评价的方式与方法,《标准》从“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既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找出学习中的差距和不足及改进方法,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老师们都应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全面理解和体现评价的功能和多元价值。

   

                                              2012年8月25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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