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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记录表填写标准
2025-09-24 11:02:01 责编:小OO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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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记录表填写标准

一、单元划分

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具体划分详见各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及编号附表。当本专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缺项时,可借用其他专业相同或类似工程表格填写。

二、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验收采取分层次、逐级验收。

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所有验收的基础就是检验批验收记录。

㈠、检验批

验收组织: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验收。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各项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

⑴实物检查

①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按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③验标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按抽查点数符合验标规定的百分率检查。

⑵资料检查

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⑴主控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⑵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不合格的处理:

⑴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后的检验批,重新按验标验收。

⑵当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邀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标准不统一的处理:

当涉及结构安全和系统功能的部分设计规范条文和设计文件对质量的要求与验标不一致时,应以设计文件为准。

㈡、分项工程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工程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验收。

合格标准: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准确。

㈢、分部工程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下列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⑴路基工程的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

⑵桥梁工程的地基和基础分部工程。

⑶隧道工程的衬砌分部工程。

⑷轨道工程的线路基桩分部工程。

⑸无砟轨道的工程测量分部工程。

合格标准:

⑴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⑶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㈣、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核查,并填写记录。

合格标准:

⑴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表格填写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都要按验标规定的表格来填写,质量验收结果和结论均应反映在各类表格上。

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是各分项工程分批验收的专用表格,其中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要按各验标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数量列全,做到一一对应,防止漏项。验标中规定的质量指标和质量控制要求,应简要反映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上,便于与实体检查验收结果对照,直观地判定合格与否。所填检验项目和质量数据,需经各方签字认可,方可质量验收有效。

1.编号

统一采用12位及以上数字编码,式样如下:

码(01-10)+单位工程(01-06)+分部工程代码(01-…)+分项工程代码(01-…)+□□□□(检验批顺序号,其中:第一位为作业队或工区代码,后三位数为检验批顺序编号)。

2.表头

⑴单位工程名称:按验标划分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

⑵分部工程名称:按验标划分的分部工程名称填写。

⑶分项工程名称:按验标划分的分项工程名称填写。

⑷验收部位:一个分项工程中每个检验批的验收范围或抽样检验范围或所处部位。

⑸施工单位:填写该单位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工区或作业队)。

⑹项目负责人:填写该单位工程的工区区长或作业队队长。

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所执行的验标全称及标准号或批准号。

3.验收内容

检验批表的核心是验收内容,从左至右分三部分:

⑴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是验标中相应条文内容的归纳或简化描述;对于质量要求,直接标列验标指标,或因内容较多而只列验标条文号;内容和编号分列描述。

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写,填写要求:

①定量项目,当检查点少时,可直接在表中填写检查数据。当检查点数较多填写不下时,可在表中填写综合结论,如“共检查20处,不大于7mm,符合设计要求”。

②定性项目,按验标条文所规定的质量要素全面描述。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符合验标要求或不符合验标要求”等。

③既有定量又有定性的项目,填写验标要求的全部检验数据,并按验标条文所规定的质量要素全面描述。

④对于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将实测数据直接填入。

⑤对于有试验要求的项目,可填写试验报告的编号。

⑥对于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可先填报份数和编号,待试件养护至28或56天试压后,再对检验批判定和验收。

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情况的描述,需填写数值,可分列描述。

⑦在同一项分项工程或规模较小的单位工程,当第一次填写《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以后的工序、部位、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混凝土原材料生产厂家(含砂,石)、生产批号、进场抽检指标均与第一次一致时,可不再填写《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但必须在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底部注明当第一次《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编号,《混凝土(配合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亦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⑶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情况的描述。

①主控项目:除核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评定记录外,还要填写监理单位按验标规定采用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见证检验等方法取得的质量数据与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互为对照,监理单位的检验数量须符合验标规定。

②一般项目:按验标规定,监理单位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自定。一般项目的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可填具体数据,也可填写“符合要求或规定、合格”。

对于原材料的质量结论,或者具体定量数据的判定,填写“合格”;对于一些定性要求的结论,填写“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验标规定的项目,可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出标记。

4.验收结论

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和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两部分组成,特殊情况加上 “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地基地质条件情况” 一栏。

⑴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施工单位负责该分项工程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写“检查评定合格或自检评定合格”结果,分项工程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名。

⑵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同意验收或验收合格”结论并签名。

5.验收时间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的时间是检验批表所含项目均合格以后的时间。

对于特殊试验,试验的时间通常滞后,为体现检验批表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完整性,待完成试验之后,施工单位凭试验报告,约请监理工程师确认,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时间。

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每个单位工程检查一次,由监理单位现场填写,相关文件、证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备齐并装盒保存。

1.表头

各方负责人无须签字。

⑴单位工程名称:填写按验标划分的单位工程名称。

⑵开工日期: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

⑶建设单位:承包合同中的甲方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的签字人或委托人。

⑷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合同中签章的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的签字人或委托现场负责人。

⑸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合同中的监理单位全称,总监理工程师为机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⑹施工单位:承包合同中的乙方单位全称或现场项目机构全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合同一致。

2.检查部分

主要内容按项目逐项填写检查情况。

3.检查结论

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并限期整改的结论。

㈢、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归纳整理,实质上是统计表。

1.表头

⑴标题填写具体分项工程名称。

⑵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与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一致。

⑶检验批数:填写整个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总数量。

2.验收内容

⑴检验批部位:按检验批逐一注明检验批所处(属)部位和区段,可合并。

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和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按检验批评定结果和验收结论,直接抄列即可。

3.验收结论

⑴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填写“质量合格”并签字。

⑵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如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同意验收”并签字;不同意,应指出存在的问题。

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表头

⑴标题填写具体分部工程名称。

⑵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填写与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一致。

2.验收内容

⑴分项工程

将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按顺序逐一分列,并分别填写各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数量,评定结果和验收结论由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直接抄列,并将各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按顺序附在表后。

⑵质量控制资料

按“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的内容,在检验批栏中填写质量控制资料项目;施工单位在评定结果中填写“合格”、“完整”等;监理单位在验收结论栏中填写“符合要求”、“完整”等。

⑶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按“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的内容,在检验批栏中填写项目;施工单位在评定结果中填写“合格”、“符合要求”、“符合规定”等;监理单位在验收结论栏中填写“符合要求”。

3.验收单位签字

只需签字、填写日期,无需填写其他。

施工单位由该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由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不参加时此栏用“/”划掉。

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㈤、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表头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等填写与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一致。

2.验收内容

⑴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栏填写汇总,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同意验收”。

⑵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验收记录栏填写汇总,按“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进行,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齐全完整”。

⑶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统计核查的项数、抽查的总项数,并分别统计符合要求的项数,填入验收记录栏中,按“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表”进行,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符合要求”。

⑷观感质量验收:按“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统计,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合格”。

⑸综合验收结论:综合上述4项检查结论,由建设单位填写“通过验收”。

3.签字盖章

由验收各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标记日期。

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1.表头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与检验批一致。

2.核查内容

按项核查,符合要求资料,核查人在核查意见栏中填写“符合要求”,并签名确认。

3.核查结论

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齐全完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均应签字。

㈦、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

1.表头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与检验批一致。

2.核查内容

按项核查,符合要求资料,核查人在核查意见栏中填写“符合要求”、“符合规定”,并签名确认。

3.核查结论

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符合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均应签字。

㈧、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1.表头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与检验批一致。

2.核查内容

按项检查,由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评价,对每个检查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描述、评定(“合格”或“差”在栏中用“√”标注,另栏用“/”划掉)。

3.检查结论

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合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均应签字。

四、其他要求

㈠、签字要求

各个单位工程所有用表签字人列出清单,报监理单位、指挥部审核,审查合格后报公司工程部、安质部核备。

表中的执行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只能填写自己单位所完成工作内容对应的栏目,不允许代签。所有签署栏必须由责任人本人手写签名,签名前应对表中反映的工程信息仔细审阅或核对检查。

施工验收资料必须保证有一份为手工填写,其他份数可采用计算机录入、打印,但签字必须手签。

签名部分必须看清姓名,不能潦草,不使用个性签名。

㈡、份数要求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永久保存,施工单位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铁道部档案馆、兰州铁路局(甘肃段)、青藏铁路公司(青海段)、设备管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须归档管理,具体按份数按《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兰新铁工程〔2009〕82号)文件要求执行。

㈢、制表要求

施工单位填写部分可以打印填写,不允许代替监理单位填写、打印验收记录。

为了统一填写方式和用语,在路基、桥涵、隧道工程检验批中,同类表格均已用斜体字表示了示范性填写用语,请各单位参照填写。

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中的验收标准条款,每次填写时应与验标及设计要求对照,当设计要求严于验标时,按设计要求执行。

凡带罗马字编号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示该分项工程包括多种检验批表,应仔细核对,不能漏填。

通用表格中没有的项目,要用“/”划掉,不留空白。

个别施工环节,欠缺施工记录表、检验批验收记录表的,由监理单位按照验标要求,比照同类表格设计,报公司工程部、安质部核备同意后使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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