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了落实公司精细化管理要求,明确技术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流程,规范技术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项目。
2 管理职责
2.1 主责部门和人员
公司总工程师是技术管理总负责人,项目部总工程师是项目技术管理负责人。公司技术部是技术管理工作主管部门,项目工程部是技术管理工作主责部门。
2.2技术管理职责
2.2.1项目中标后,进行项目的施工调查,并报公司审批。
2.2.2审核项目设计文件,计算工程数量,编制物资和机械设备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2.2.3完善项目工程变更设计资料,重大变更设计应上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查。
2.2.4标准规范台帐管理。项目部应配置齐全适用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地方强制性要求等,并建立标准规范台帐。
2.2.5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施工组织和方案分级审批办法》上报公司审批。
2.2.6按照公司《项目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规划项目临时工程建设以及临时设施设计鉴定,并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2.2.7向各业务部门和施工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编制作业指导书。
2.2.8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填写工程日志。
2.2.9项目施工过程控制。
2.2.10工程计量与收方结算工作。
2.2.11负责调差索赔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2.2.12物资、安质等其他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2.2.13项目节能减排相关技术工作。
2.2.14工法开发和“四新”推广等科技管理工作。
2.2.15收集整理项目技术资料,编制整理项目竣工资料。
2.2.16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技术总结。
3 工作流程及要求
3.1 施工调查
项目中标后应进行施工调查,施工调查要做好设计文件实地校核,掌握施工环境条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部署施工力量、科学组织施工提供基础资料,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公司《施工调查管理办法》。
3.2审核设计文件
工程开工前,必须核对建设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据以施工的所有设计文件,旨在核对设计文件的漏、差、错、缺,进而完善设计,使之更加符合施工实际情况,确保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设计文件核对中,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由项目总工程师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向上级单位总工程师报告。审核设计文件要在收到设计文件20日内完成。
3.2.1审核程序
3.2.1.1项目部接到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内部审核。
3.2.1.2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填写设计文件审核单,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及时联系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核对,根据现场修改意见签署会议纪要,并联系设计单位尽快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
3.2.1.3设计文件审核完成后,计算工程数量,编制物资和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3.2.2设计文件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2.1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条件,设计原则。
3.2.2.2设计文件组成内容及依据的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设计规范、施工规范。
3.2.2.3单项工程设计,其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类别及其技术、经济、环境条件;
(2)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3)结构类型、结构型式;
(4)平面位置、高程、结构尺寸;
(5)使用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标准;
(6)安装设备的品名、规格、质量标准;
(7)指导性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措施;
(8)工程数量。
3.2.2.4对重、难点工程的界定。
3.2.2.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2.2.6特殊、不良地质地段的个别设计。
3.2.2.7施工临时设施及过渡性工程设计。
3.2.2.8测量控制网桩点及其相关资料。
3.3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是施工技术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变更设计文件不仅是组织施工生产的依据,也是验工计价必不可少的资料;变更设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项目部必须指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3.3.1变更设计原则
变更设计既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体现技术先进、可行、优化的特点,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达到既节省投资、又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各项目部在申报变更设计时,必须认真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有利于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安全和提高经济效益。在变更设计工作中,建设单位是关键,设计单位是主体,各单位应紧紧依靠建设单位,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支持下搞好变更设计。
3.3.2变更设计的范围
变更设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2.1原设计与实际地形、地貌、地质不符;
3.3.2.2原设计有错;
3.3.2.3原设计考虑不周、设计中有遗漏;
3.3.2.4考虑到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而需要增设项目;
3.3.2.5当地乡民、提出需要增设建筑物(如灌溉涵、过人通道等);
3.3.2.6设计的施工方法不当,无法提供施工设备组织实施;
3.3.2.7市场上无法采购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
3.3.2.8自然灾害引起病害,造成设计无法实施;
3.3.2.9施工失误,已施工部分尚可利用;
3.3.2.10其它需要变更的项目。
3.3.3变更设计的管理
3.3.3.1变更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项目的原因或理由、设计变更方案、相关检算资料、工程量增减及预算、设计变更相关报表等。
3.3.3.2在办理变更设计过程中,项目部应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报送工作,提供的资料必须图文清楚、整洁,由经办人与现场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送给监理、建设和设计单位。
3.3.3.3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不得自作主张,更不得先变更后向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补办手续。
3.3.3.4建设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现场确定的方案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3.3.3.5项目部必须按批准的变更设计项目、范围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变更设计的深度和广度。如变更设计实施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时,可再次申请变更,在申请未被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施工。
3.3.3.6项目部应建立详实的变更设计台帐。已批复的变更设计,要及时收集归档。相应的工程增减数量表、简图、计算单等,分别纳入各项工程台帐,并及时修正工程设计数量。
3.3.3.7批复的变更设计通知单、批文、纪要等原始资料要保证签字、印章齐全,妥善保存,作为办理索赔、竣工交验及末次清算的依据。
3.3.3.8出现重大变更设计,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查,上报内容包括已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项目、数量及其相应的费用。
3.3.3.9属于合同包干范围以外的变更设计,应认真收集资料,提出变更设计理由和申请;属于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利弊,项目总工程师要严格控制把关。
3.3.3.10变更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以激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办理变更设计的积极性,争取在工程建设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3.4标准规范台帐管理
3.4.1公司技术部及时以文件形式,对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指南等进行有效性识别,项目部应及时更新,并配置齐全适用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地方强制性要求等,组织学习并建立管理和发放借阅台帐。
3.4.2过时、失效的标准规范应加盖“作废”标识并封存,防止误用。
3.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管理
3.5.1施组和方案的重要性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组织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各级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
3.5.2编制时限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项目开工前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开工前7天),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报批,专项施工方案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规定的时限内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报批;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5.3审批程序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召开自评会,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按照公司《施工组织和方案分级审批标准》的要求逐级报批。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上级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修改和完善。
3.5.4组织实施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施组和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若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调整的,需按要求重新编制,并履行审批程序。
3.5.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管理要求详见公司《施组方案管理制度》。
3.6临时工程管理
3.6.1临时工程实施前应由项目部按照公司《项目临时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临时工程建设方案,报公司审批,项目部根据批复意见修改完善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并报公司备案。
3.6.2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公司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进行方案和技术交底,必要时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
3.6.3临时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工序管控,履行自检自验职责,公司同时进行过程监督。
3.6.4临时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部应申请公司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临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3.7技术交底
3.7.1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7.2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分层次逐级进行,分别为:项目总工程师向各部门交底;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向作业队(施工班组)交底。
3.7.3 交底内容
3.7.3.1项目总工程向各部门的交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方案与要求、施工顺序、工期、进度安排、工艺质量标准、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安全质量环保措施等进行技术交底。
3.7.3.2向作业队(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应按作业内容分工序进行,包括:施工内容、进度要求、施工工艺流程、施工要点、工艺质量标准、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工序搭接关系、成品保护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职业健康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向作业队(施工班组)交底应以图表为主,通俗易懂。
3.7.3.3技术交底前,应熟悉设计图纸、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安全标准等,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不加标注、审核、分解而简单地复印下发。应对原图和资料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
3.7.4 交底签字要求
技术交底资料应有交底人、复核人、接收人的签字,形成文件,予以保存。
3.8开工报告和工程日志
3.8.1开工报告
3.8.1.1 开工报告分为总体工程开工报告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应在正式开工或复工前15日编制《开工报告》,并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3.8.1.2总体工程开工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开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要求的应按其要求执行):
(1)设计文件能满足施工需要;
(2)征地拆迁满足施工需要;
(3)施工用水、用电及有关临时工程满足需要;
(4)控制点线平复测合格,施工桩橛完备,施工放样准确无误;
(5)物资、设备、劳动力、资金等资源满足施工需要;
(6)试验准备工作就绪;
(7)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8)施工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满足要求;
(9)合同中的特殊要求已经落实。
3.8.2工程日志
3.8.2.1 工程项目均要求使用统一的“工程日志簿”记录工程日志。监理和建设单位有统一格式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按公司规定样式执行。
3.8.2.2 工程日志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上级单位有关工程施工和技术方面的指示、批示等;
(2)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方法;施工部位;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等情况;
(3)每日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
(4)每日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数量、试件编号及试验结果;
(5)气候情况;
(6)混凝土工程施工配料、拌合、测温等情况;
(7)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对施工的改进意见等;
(8)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有关事项。
3.8.2.3 工程日志填写要求
(1)工程日志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2)项目工程应每周检查工程日志的填写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项目总工程师每月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整改;
(3)工程日志应按每项单位工程分别填写并统一编号;
(4)工程日志必须按规定内容,随工程进度逐日详细填写,不得事后补填。要求字迹工整、表述简结清楚,与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填写。
3.9施工过程控制
3.9.1公司应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3.9.2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工程测量、技术交底、试验检测、技术资料、配合比优化和工程旁站等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公司审批的施组和方案组织施工。
3.9.3定期召开工程生产计划会和质量、安全会议,及时发现现场问题,并制定相应技术措施,下达作业层整改。
3.9.4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是否合格,施工机械配备是否合理。
3.9.5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3.9.6严格控制特殊过程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
3.9.7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应予以及时制止并制定预防措施。
3.10工程计量与收方结算
3.10.1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支付频次和要求,及时整理汇总所需技术资料,完善签字报批手续,提交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计量支付工作。项目总工程师应对工程计量技术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10.2项目工程部应按照项目部的管理规定,进行现场收方,编制劳务队结算资料,提交相关部门。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结算资料的审核,确保每期结算项目不遗漏不重复。收方结算资料应建帐管理,定期核对。
3.10.3项目工程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变更部分的计量做好收方和确认工作,收集整理与之相关的资料。
3.10.4坚持先收方后计价原则,未收方工程不得验工计价;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经工程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签认不准计价。
3.11调差索赔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3.11.1项目部应按照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求程序及时限,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和变更索赔手续,现场签证的办理应由项目工程部和工经部共同完成。
3.11.2项目工程部应及时收集整理调差索赔基础技术资料,包括现场照片和会议纪要等,建立相关台账。
3.11.3项目部应保证所有签证变更签字盖章齐全,所有技术资料真实准确,为工程索赔提供可靠依据。
3.12物资、安质等其他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3.12.1项目工程部根据进度计划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物资设备计划,明确规格型号、数量及物资设备的进出场时间,参加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
3.12.3根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的特殊过程及关键工序进行界定,并编制作业指导书。参与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识别、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3.12.4对重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3.12.5应针对工程具体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中编制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安全、质量、环保技术措施一并下达。
3.12.6参加安全质量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13项目节能减排相关技术工作
3.13.1实行公司和项目部分级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3.13.2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负责节能减排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项目部要设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项目部要建立节能减排相关的档案和台帐。
3.13.3项目部依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规划、目标、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项目部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进行节能减排年度考核;进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进行员工(含劳务人员)节能减排培训。
3.13.4按照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帐,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按照公司要求上报《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和节能减排工作总结报告。
3.13.5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度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3.13.6年底前,将项目部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送公司。
3.14科技管理工作
3.14.1项目总工程师为科研项目组织者和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科研计划进行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关键技术方案研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过程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履行完成申报程序及内容,按期完成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评审或鉴定。
3.14.2总结施工技术及工艺,积极进行工法开发和专利申报。
3.14.3编制施工方案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3.14.4年底和项目结束时,项目部应对本项目部推广“四新”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公司。
3.15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
3.15.1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编制与管理实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
3.15.2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技术文件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文件目录和管理台帐,实时更新,确保文件与施工进度同步。
3.15.3技术资料应进行标识和编号,建立签收、登记和发放台帐,及时归档妥善存放。
3.15.4工程开工初期项目部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地方档案馆沟通,明确竣工资料编制要求,制定编制计划,明确编制主责人员;施工期间同步完成资料的编制、汇总及整理工作;工程完工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建设单位、所在地档案馆、公司档案部门存档。
3.16竣工验收和工程技术总结
3.16.1工程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报告》。
3.16.2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工程技术总结。工程技术总结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3.16.3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施工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失误和教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情况。工程总结要求做到:抓住重点、深入分析、文字简练、内容详实、层次分明、数据准确、附图完整。
4 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