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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5-09-24 07:16:19 责编:小OO
文档
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部门人员在安全生产中所负的责任,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规定和基本标准。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常抓不懈,认真贯彻生产的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程,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控制。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级各部门人员,是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椐。

2、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2.1  厂长是工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对工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本厂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  任命工厂安全工作主管领导,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其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

2.3  决定工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方针、目标,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审定工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制度、规程、标准并颁布实施。

2.4  组织并督促工厂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安全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员工的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2.5  实行安全生产否决制度。把安全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挂钩,在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推行安全承包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2.6  发布实施紧急安全措施的命令,组织进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审查、确认和批准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2.7  鼓励研究和运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性和企安全管理水平。

2.8  对安全工作实施奖励。

3、安全生产职责

3.1  建立安全监督保证系统,对工厂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和保障责任。

3.2  督促各级行政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并要求和督促各党支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保障。

3.3  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弘扬企业安全文化,教育并动员全体党员遵章守纪,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3.4  组织党、团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

4、厂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4.1 组织体系

4.1.1 厂安委会由厂长担任主任,生产副厂长任副主任。组织部门、厂工会、团委、厂办、人事劳资部门、财务部门、动力设备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消防保卫部门、运输部门、职工医院、安技部门等单位领导和相关副厂级领导任委员。

4.1.2  厂安委会下设三个专业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组;消防安全组;交通安全组。相关部门领导任组长,有关管理人员任组员。

4.1.3 各生产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在厂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4.2  厂安委会的职责:

4.2.1  根据工厂安全生产情况召开全体会议,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交通运输、消防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制度,研究并制定贯彻实施的方法和步骤;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研究工厂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制定、安全投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尘毒作业环境改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问题。

4.2.2  组织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具体措施,责成有关单位定期整改。

4.2.3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活动内容、方法、步骤,组织总结和评比。

4.2.4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经厂部审定后报上级批复结案。

4.2.5  督查、协调各专业领导小组的工作。

4.2.6 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布署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

4.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4.3.1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工厂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并组织实现工厂的安全生产目标。

4.3.2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制度,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素质。

4.3.3 组织安全检查,推动隐患整改。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档案。

4.3.4 对重伤及以上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根据劳动保险的和法规,进行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4.3.5 组织对厂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4.4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4.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法规和指示精神,结合工厂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工作制度和措施。

4.4.2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全厂各单位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制定预防措施。研究讨论新增易燃易爆部位定点施工计划,更新或增加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工作“三同时、五同时”制度。

4.4.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研究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建立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档案。

4.4.4 审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单位防火工作,对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4.4.5组织年终消防工作总结评比,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4.5  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5.1  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并落实,组织制定工厂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并实施。

4.5.2  组织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4.5.3  组织对厂区道路、交叉路口交通标志的设置、检查和完善工作。

4.5.4  对厂内机动车、自行车交通事故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或者调解意见。

5、主管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5.1  根据厂长委托,主持全厂日常安全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领导,向厂长负责。

5.2  组织全厂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时编制、修改、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  结合本厂生产经营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安全管理的中、长远计划和年度方针、目标,经厂长审定后领导实施。

5.4  直接领导厂安全管理机构(厂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根据工厂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现状,制定工作要点,采取预防措施。

5.5  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计划的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对重大隐患做出整改决策,对作业场所巡视中发现的危险和危害,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立即做出明确决定,妥善处理。

5.6  组织做好“危害辨识”工作,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措施”,组织制定并领导实施本企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7  主持或参与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副厂长、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副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6.1 受厂长委托,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掌握分管部门的安全状况,组织分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6.2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劳动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在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项目的研究、采用和试验时,要论证其安全性。并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审批。

6.3指导和督促有关技术部门在产品设计、工艺文件编制时,提出符合工厂条件并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并对方案的可靠性负责。

6.4引进技术、设备时,对其安全性及职业危害进行审验。

6.5 对外签订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协作合同及协议中,应有明确的安全条款和内容,并明确责任。对外承接生产任务时要考虑工厂设备能力及职工的技术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6.6 对工厂和厂属二级经营单位,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项,有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和自然环境的技术和工艺予以淘汰。

6.7 组织安全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与攻关。

6.8 编制财务计划和预算时,按有关规定对安措经费和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提供保障。督促安措项目按计划实施。

7、分厂(车间)正、副厂长(正、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7.1  分厂(车间)厂长(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设立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7.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讨论、布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生产过程的安全措施。

7.3 合理安排生产,科学计划调度,实现均衡生产。危险作业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贯彻“五同时”规定。

7.4 经常组织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工装夹具、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对本单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态做到胸中有数,保持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完好。坚持安全值日制度,在本单位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和环境。

7.5 在设计新产品、编制新工艺、利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和环保措施。

7.6 组织本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经常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并督促单位员工遵章守纪,规定穿戴或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护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7 在尘毒作业场所和重点危险设备上面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8 执行“三定四不推”的安全生产原则,优先落实重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在本单位的资金范围内(单项投资500元以下的资金项目)保障必须的安全投入。

7.9 在承接生产任务时,要考虑本单位的设备能力和职工素质因素,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行性。对外出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职责。 

7.10 对外承接工程(项目)时,要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

7.11 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应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7.12 做好“危害辨识”工作,不断完善本单位“风险控制措施”。掌握本企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7.13 各车间、分厂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8.1 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上级和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督促员工执行安全制度和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8.2 认真执行班组安全值日制度,经常开展班组安全检查。检查设备、工具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检查班组成员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了解本班组的危险点、危险源及有毒有害作业点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及时报告。

8.3 经常对本班组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对进入本班组上岗的新员工、换岗人员、休长假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8.4组织班组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在班组持久地开展“三不伤害”活动,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

8.5以身示范、遵章守纪;严格管理、纠正违章。组员有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8.6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明确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安排的作业人员要能胜任岗位作业内容。同时要合理安排作业,做好均衡生产,防止疲劳上岗。

8.7成品、半成品、燃料、材料及废料等要合理堆放和保管,保持工作场所通道畅通、安全卫生、文明整洁。

8.8 从事危险作业,必须先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在运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措施。

8.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10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积极救护受伤人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9、全厂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9.1在本单位领导的领导和安技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参照安技部门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9.2经常在现场巡回检查安全,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违章立即纠正和处理。对重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要害部位和重要环节要做到胸中有数,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和报告。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同时报告有关领导。

9.3 对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业务指导,配合单位领导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9.4 按照单位领导的指示,有责任做好或者配合做好各类人员(新进厂人员、实习代培人员、调换工种人员、休假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9.5 及时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和各种记录、报表工作。

9.6 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分析会,配合开展事故调查,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10、车间(分厂)计调、技术等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0.1 计调、技术人员参照生产和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0.2 计调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调度、组织生产的全过程中,始终做到同时落实安全措施。把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10.3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整改措施的技术设计。在制定本单位的工艺技术规程时,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设备、场地等特点,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安全生产。

11、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1.1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履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管理,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护具,不得违章作业或者冒险作业。   

11.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11.3 在生产作业中相互关心、互相监督,自己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实现“三不伤害”。

11.4精心操作,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1.5正确使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使之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

11.6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11.7在遇有违章指挥或者可能造成事故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操作,但必须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或安技部门报告情况,采取措施后方可操作。 

11.8 工作前要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工作中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1.9 关心安全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11.10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我要安全”的观念,练就“我会安全”的本领。

11.11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真实情况,并承担做伪证的法律责任。

12、安技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2.1对全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当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12.2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审查汇总,经厂长批准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期落实,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提出奖惩建议。

12.3 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考核,行使安全否决权。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2.4 制定工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制订或修订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

12.5根据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发布限期整改事故隐患的指令,经厂领导批准后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整改,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遇到有重大的、现实危险的隐患,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和器材,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有权采取查封或者扣压措施。

12.6做好各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包括新入厂人员安全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训教育、换岗教育、复工教育、中层干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全员教育)。

12.7 对分厂、车间及全厂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对车间、分厂和处室安全员的任免、调动提出建议。组织召开全厂安全员工作会,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开展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12.8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以及生产中重大工艺项目的设计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项目,不予签字验收。

12.9做好尘毒、有害作业点的调查、监测和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做好尘毒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尘毒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加强预防,防止职业病发生。 

12.10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采购供应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采购质量和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保使用过程安全。

12.11 按标准发放防冻保暖费、防暑降温费、营养保健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12.12加强与企业其他部门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协调与劳动保护有关的各项工作。

12.13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做好工伤人员和职业病人的康复治疗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12.14 不断学习、研究安全管理的新措施、新方法,研究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计调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3.1 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编制工厂年度计划、安排季度计划、布置月度作业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排和布置安全工作计划,在进行生产准备工作时必须首先考虑安全措施,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和评比”。

13.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解决安全问题。对员工和部门提出的有碍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尽快组织解决。

13.3  在组织、调度生产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生产计划会和生产调度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分析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卫生条件,采取预防措施,防患未然。

13.4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事先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13.5 做好生产任务和生产能力之间的平衡,创造均衡生产的局面,严格控制生产中的加班加点。

13.6认真指导车间(分厂)加强毛坯、半成品和成品管理,有责任给车间(分厂)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和条件。

13.7 加强对转运作业人员和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检查、考核其落实安全措施、遵章守纪的情况,防止事故发生。

14、.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4.1对新进厂人员和外来实习人员,必须事先通知安技部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同时安排新入厂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考核和体检均合格后,方能安排工作。进入尘毒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市疾控中心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4.2 在调配劳动力时,必须考虑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理条件。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或未成年工、女工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工作或法律规定不能从事的作业。

14.3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规,控制生产中的加班加点。

14.4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做好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后的补偿工作;组织进行工伤事故医疗终结后的一次性处理和按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5配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发证和复审换证工作。

14.6 在徒工转正定级、技师、中、高级工评聘和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中,都应把安全列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认真执行安全“否决权”原则。

14.7 配合安技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14.8 根据安技部门开据的罚款通知,做好安全各类罚款工作。协同组织部门、安技部门处理因违章指挥、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调查。

15、动力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5.1负责各种机械、动力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施的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与鉴定,做好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搞好隐患整改,保证安全运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

15.2 做好机械、动力、电力、传导等设备的预防性试验,防雷设施的测试;设备的安装和运行要符合安全要求,安装要可靠、检查要经常、维修要及时;对临时用电线路要建立严格的装拆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用电。对设备修理之后在交付使用之前必须办理完工交付使用手续,并经设备使用单位签字认可。

15.3 对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各种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会同安技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审定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5.4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盛装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有生产资质的单位采购,并经有专业资质的监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5.5 配合安技部门开展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输电线路、避雷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冻保暖设施、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并对检查工作质量负责。经常检查防尘防毒及抽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5.6会同安技部门制订各类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使用新设备、应用新工艺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15.7 认真进行机械、动力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5.8 生产、运行系统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与分厂(车间)同类人员相同。

16、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6.1 对外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事先考虑工厂的设备、运输能力和职工的技术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16.2 对外承接项目,要考虑安全和职业卫生风险,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在安全管理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对所承接的产品在生产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资要做到胸中有数,工厂不具备生产技术条件、防护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应当慎重对待。

16.3 凡新产品投产前或临时变动产品,若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采取措施。

16.4 在产品发运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防范措施,确保全过程的安全实施。

17、技术部门(设计所、总师办)安全生产职责

17.1 在研制产品、设计工夹具,制定工艺规程时,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同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17.2 负责工厂下达的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技术设计和工艺编制。

17.3 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专篇,并按照规定首先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和材料。在运用新的材料时要坚持“以无毒代有毒、以低毒代高毒”的原则。认真分析产品从原材料利用、生产加工、投入使用到报废处理(即:“从摇篮到坟墓”)整个“寿命周期”的安全和环境效应。

17.3 不断地采取新的技术措施,积极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从根本上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17.4对产品的生产和试验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产品的生产在工艺规定的加工方法和程序中进行。

17.5在进行绝缘、导电、转动部件机械强度和性能试验以及有较大危险的试验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试验现场要设置警示信号、围栏、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17.6 参加与工艺技术有关的事故分析会,为技术调查组提供技术方面的技术材料。

18、质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8.1 检查产品时,对产品的使用质量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18.2 对外购设备、器材、仪表、原材料和协作进厂产品的质量检验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予签收。

18.3 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各类压力容器的压力表进行检查校验,建立压力表管理台帐。

18.4 根据需要,认真做好金属结构、油漆涂料、高分子涂料的化学分析和化验,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毒、有害的数据和资料。

18.5 到现场检查产品时应遵守该部门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检验人员有责任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

19、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9.1 在编制全厂财务计划时,应将劳动保护经费列入财务计划。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防冻取暖等费用的开支,应按规定予以保证,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19.2 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应按国家规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用于改善劳动条件。

19.3 对新的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安全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不予结算工程款。

20、供应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0.1 负责采购供应安措项目中所需器材、原材料,并做好保管发放工作。

20.2 负责并加强对各类气瓶、化工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控制人员出入。负责上述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回收处理等工作。特别是对剧毒物品、爆炸物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20.3 采购工具时,必须在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采购。进厂前,必须进行严格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发给车间使用,对工具的安全质量负责。

20.4手持电动工具,一般应采购“Ⅱ类工具”,手持行灯应采用42V以下的安全电压。

各种砂轮必须严格检验、妥善保管、防止受潮。

20.5在劳保用品采购时,必须对厂家资质进行确认,对采购质量负责,并将资质复印件交安技部门存档。

20.6在产品发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安全发运。

20.7 加强对生产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特别是剪切下料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0.8 各级人员应履行“分厂(车间)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1、消防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1.1 负责工厂防火防爆的监督检查,对防火防爆要害部位要明确管理责任和责任人,实现有效控制。对事故隐患要督促按期整改。

21.2 加强防火、防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

21.3 按照消防规定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21.4 审批禁火区明火作业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作业过程实施监督,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1.5 严格门卫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未按规定着装的人员入内。

21.6 上下班15分钟内严禁机动车出入。

21.7组织或者参与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1.8 负责组织厂内私人交通工具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作出处理决定

22、工装制造管理安全生产职责(模具分厂及有关单位)

22.1 自制的各种工具,必须进行严格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发给车间使用,对工具的安全质量负责。

22.2 建立自制工装和模具技术档案,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22.3 进行工具的研制和改革,尽量使用专用工具,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安全生产。

22.4 没有生产资质,不得自行制造特殊工装、设备或受压容器。

23、运输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3.1 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移动起重机械、工具、器材、燃料的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技术鉴定工作。

23.2 会同供应等部门,在危险品提运、堆放、储存等工作中,严格采取防火、防爆、防毒措施。运输气瓶及化学危险品时,严格执行上级和当地有关门的规定。

23.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工厂规章制度,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训练和考核,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和酒后驾驶。

23.4 经常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内运输管理规定,严禁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装运。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下坡地段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厂门或狭窄通道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在厂区道路上任意装卸货物,保证道路畅通整洁。

23.5 负责组织与本厂有关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工作。发生涉及本厂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重大的交通事故,必须通知安技部门派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复印件交安技处存档。

23.6 在厂区交通干道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

24、群工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4.1 宣传部安全生产职责

⑴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⑵结合工厂各个时期安全活动的重点,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以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

24.2 纪委(监审处)安全生产职责

⑴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⑵对因违章指挥、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负有责任的干部,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⑶对各级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察。

24.3 厂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配合和监督行政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⑵要把劳动保护工作作为检查、竞赛、评比、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⑶组织各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网”活动,定期进行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⑷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24.4 团委安全生产职责

⑴在广大团员和青年中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⑵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组织各团支部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参加工厂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使广大青年自觉成为安全生产的管理者。

⑶在对团的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推荐各类先进青年个人时,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25、 组织部安全生产职责

25.1 对新聘任或者升任的中层干部,从受聘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安排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25.2 教育干部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 

25.3 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

25.4对干部考核时把安全作为重要内容。

26、 厂办安全生产职责

26.1 审核颁布工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件,并督促贯彻执行。

26.2 在计划和总结工厂工作的时候纳入安全工作的内容。

26.3 负责将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交厂务会议讨论,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议决议。

26.4 对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7、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7.1 各级人员应履行“分厂(车间)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7.2 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时,必须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认真执行“三同时”。

27.3 负责对厂房、仓库、厂区道路和下水道等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技术鉴定工作,及时整改隐患。加强对危房的监测,根据险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7.4 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设施、防尘防毒与“三废”治理设施等安措项目,负责土建部分的技术设计,组织实施,负责对在用设施与土建有关的隐患整改。

27.5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按《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27.6做好对单身宿舍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的安全检查。

27.7 负责幼儿园、食堂、招待所的安全管理,抓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加强安全用电和食品卫生管理,严禁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对租赁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管理,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7.8 对食堂、幼儿园、单身宿舍等公共场所要保障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做到经常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7.9 对新、老厂生活区,要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水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8、医院安全生产职责

28.1 按时完成职业病预防性体检。

28.2 认真做好工伤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在医疗终结时,作出医疗结论。对工伤医疗所用药品应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经安技部门签批后,再按医疗费报销程序报销。

28.3 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28.4 做好新员工上岗就业前的体检工作,体检结果交安技处存档备查。

29、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9.1配合开展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档案。

29.2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配合工厂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浓厚工厂安全生产气氛。

29.3 负责子弟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30、附则

30.1 本标准安技部门负责解释,

30.2 本标准由安技部门代表工厂负责考核和归口管理,执行情况接受工厂行政领导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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