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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2025-09-24 07:18:43 责编:小OO
文档
安全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维修的安全管理。

二、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1、装置停工检修,公司应成立检修指挥部,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修全面负责。

2、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应由装置负责人组织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书,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3、承担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明确责任,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在检修开始5天前报机动处、质量安环处审查合格,同时对本方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4、各单位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本单位参检员工和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修教育。

5、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项条款。

6、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7、 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3)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5)对重点的器材,必要时,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6)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8、各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的停车、各种物料的进出等,应以生产调度指令为准,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9、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且开工后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8、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内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时划出警戒区并拦上警戒绳。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记录,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事故。

9、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及三废的处理设施,火炬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及时处理,酿成事故。

10、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清扫,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气体分析应符合:可燃气体浓度(液体蒸汽)不超过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9%~23.5%(体积)。分析合格后应加盲板与系统隔绝。不进行检修作业的上述设备、容器、管道也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以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11、在清洗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2、装置全面检修开工,必须经公司检修指挥部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具备停工检修条件后,方可进行。

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1)装置停工工艺处理全部结束并达到安全动火条件,有退料、置换、分析的记录;

(2有盲板流程图及其盲板登记表;

13、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到安全着装。每个装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具、设专人保管。

1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使用高压水作业,必须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措施。

16、停工检修期间,厂区消防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装备必须处于充足和完备好用状态。

17、检修期间不接待参观、实习人员,实行24小时厂区专人巡逻检查,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18、检修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1)检修使用的设备、材料、化工料等物质都要整齐有序地存放在适宜地点;

(2)检修更换下来的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金属设备、管道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3)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管道、阀门、废旧物质及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理、运出施工现场;

(4)检修时,各种射源要妥善处置,做好防护或设警戒区,严防射源伤人;

(5)检修时,不准碰砸篦子板、走梯、护栏及电缆;不准以工艺管线作为通道的基础,必要时应设垮线桥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围栏,防止人员坠落,工作结束要立即恢复;

(6)对容器、管道、设备等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并经校正的压力表安装在易观察的部位上。所有的紧固件都应紧牢,一般情况下不准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特殊情况,使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时,须经试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7)施工作业不应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和建、构筑物作为钢丝绳承力的地锚,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19、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拟定安全措施;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它违纪行为。

20、气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处于备战状态,备好急救药品、器械、车辆及救护人员。

21、 检修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与生产双方应严格交接手续,检修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在确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安技装备复位并检验合格后,由检修所在单位组织对装置检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时,方可进入生产开工准备阶段。

22、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2)开工程序、范围、工艺参数;

(3)开工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23、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气体置换;应按盲板流程图逐个抽出盲板,并进行复核。

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储罐、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通讯、照明、安技装备要全面检查处于完好;凡需要进行试验的设备、仪表都应试验检查合格;安全联锁都应进行实际联校,以确保装置开工生产的安全。    

25、检修中新上的技改、技措项目都必须有相应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并向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公布,做好培训。

26、装置开工,应按开工方案执行,服从公司调度统一指挥,检修单位应对其检修项目派驻“保运”人员,及时处理故障,保证正常运行。

27、装置开工正常后,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三、维 修 管 理

1、日常维修必须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申请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明确维修内容和技术要求,并对工艺过程可能产生危害进行识别,针对存在风险提出相应生产工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分别在“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相应栏内签字(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2、维修单位根据维修所在单位提出的维修内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对维修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价,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3、检修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对维修情况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进行试验,达到标准要求,双方共同在“验收意见”栏内签字。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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