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今后尿素供给服务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名称、含量、数量、单价:
| 品名 | 含量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尿素 | 46。2% | 300 | 吨 | 1700 | 510000 |
供方向需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经需方确认,发现伪劣商品以一罚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供货合同期限及延续
1、供货期限为3年,自2014年10月2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日止,供方向需方提供货源。
2、供方在接到需方送货(下单)通知后,应及时完成送货响应,遇特殊情况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沟通,并尽快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供方负责将货送至需方仓库
第五条 供货价格
1、原则上按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2、未明确约定的按市场情况,虽行就价。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要求:货到按质论价,收到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供方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款的2%违约金。
2、因供方的原因逾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延期一天向需方偿付延期部分的2%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工金额的20%
第 合同的解除:任凭一方违约,守约方在追究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需方: 供方:
2014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