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检阶段 | 检查项目 | 检查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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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与录用管理 | 1.有无制定合理的录用条件? | 明确对试用期人员的考核依据。 | |
| 2.有无向劳动者说明录用条件,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录用条件? | 避免因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劳动者否认知道录用条件,导致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
| 3.招聘广告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注意避免设定歧视性条件? | 防止就业歧视。 | |
| 4.劳动者入职前是否进行严格的面试、笔试?是否有规定曾因严重违纪等原因被公司辞退或离职后曾与公司发生仲裁、诉讼等纠纷的员工不得再次录用? | 控制员工入职最后程序,避免引进不稳定人员,影响企业管理。 | |
| 5.有无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告知劳动报酬、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等信息? | 明确约定,减少纠纷。 | |
| 6.有无要求劳动者填写入职信息表,了解劳动者的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婚育状况等信息?是否有要求员工信息变化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 及时了解员工情况,掌握员工的动向。 | |
| 7、是否有要求劳动者签字明确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竞业约定或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避免因竞业问题被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 |
| 8.是否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求劳动者体检? | 避免招用不适于工作岗位需要的员工。 | |
| 9.是否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避免已实际用工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 |
| 10.是否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完成续订工作? | |
| 1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无考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是否知道续订一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就掌握在劳动者手中? | 注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既防范法律风险又为将来是否续签进行考虑。 | |
| 12.关于试用期问题: (1)约定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熟悉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善用试用期,防范法律风险。 | |
| (2)试用期满前是否要求劳动者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 | |
| (3)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情形? | |
| (4)试用期是否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 |
| 劳动合同管理 | 13.是否清楚知道劳动合同不能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等法定权益? | 避免合同约定侵犯劳动者法定权益,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目的。 | |
| 14.签订、续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要求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文本并在签署后限期交还公司盖章? | 避免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后不予返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防范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 |
| 15.有无根据企业及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文本? | 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合同,便于人事管理。 | |
| 16.有无重视劳动合同条款的设计? | 重视细节,防范法律风险。 | |
| (1)是否约定了通讯方式、送达、紧急情况联系人? | 便于今后送达相关决定、通知。 | |
| (2)是否约定了合同期限与到岗期限?是否将到岗期限作为录用条件之一? | 避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到岗。 | |
| (3)是否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发生变更时的处理方式? | 明确工作条件,减少纠纷。 | |
| (4)是否约定了工作时间与加班、休息休假? | 约定明确,减少纠纷。 | |
| (5)是否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构成?支付劳动报酬是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约定明确,减少纠纷。 | |
| (6)是否约定了保密与竞业条款? | 注意二者的区别,正确适用。 | |
| 17.是否清楚什么情况下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重点规制的对象,依法签订,防范法律风险。 | |
| 18.规章制度是否结合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制定? | 正确对待二者的效力,约定权利义务应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之间合理分配。 | |
| 19.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无交付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 | 防范劳动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 |
| 20.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是否有签订变更协议? | 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防范法律风险。 | |
| 21.是否清楚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企业合并或分立等因素变化时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 | 区分不同情况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防范法律风险。 | |
| 22.进行岗位调整和薪酬调整时是否与员工协商?是否签订变更协议? | 避免因变更劳动合同未形成书面材料而被认定为无效。 | |
| 23.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是否有明确的考核依据? | 避免因调岗调薪产生的法律风险。 | |
| 24.员工不胜任工作时是否进行再次培训或调整新的岗位? | 避免直接辞退员工,产生违法解除的风险。 | |
| 工资福利管理 | 25.是否清楚工资的定义与构成?是否清楚工资与福利的区别? | 正确计算加班工资基数,避免将非劳动报酬计入在内增加成本。 | |
| 26.劳动报酬约定是否明确? | 避免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带来的用工成本风险。 | |
| 27.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是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明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约定,避免因为约定不明带来的法律风险。 | |
| 28.是否清楚当与劳动者个人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集体劳动合同约定时按照集体合同履行? | |
| 29.是否清楚调整劳动报酬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保留相关的材料(如协议等)? | 单方调整劳动报酬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避免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 |
| 30.是否清楚与劳动者约定年薪制时难以明确工资、奖金支付的考核标准从而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局面? | 尽量不要约定年薪制,保护用人单位自身的利益。 | |
| 31.约定工资时是否明确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 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防范法律风险。 | |
| 32.工资的支付形式、支付对象、支付时间、代扣工资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遵守工资支付法律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 |
| 33.是否清楚工资支付令的作用、效力、异议提起方式? | 在接到支付令时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异议,保护用人单位自身的利益。 | |
| 34.法定休假日、带薪休假、探亲假、生育假、工伤停工留薪期、患病劳动者医疗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防范法律风险。 | |
| 35.是否清楚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 |
| 36.是否清楚考勤卡需要经过劳动者签名确认并至少保存两年时间? | 规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 |
| 37.为劳动者提供福利是否有相关的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予以规定? | 明确区分工资与福利的范围,减少纠纷发生。 | |
| 38.是否清楚在工资支付、福利待遇提供问题上举证责任的分配? | 明晰举证责任,注意留存证据,防范法律风险。 | |
| 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管理 | 39.是否清楚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之间的区别? | 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适当的工时制度。 | |
| 40.是否清楚综合计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能生效? | 特殊工时制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否则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执行。 | |
| 41.是否清楚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工资支付及其补偿方式? | 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防范法律风险。 | |
| 42.是否清楚一个月加班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法律责任? | 超时加班可能会带来行律责任,企业应当防范法律风险。 | |
| 43.是否妥善处理支付加班工资和实行补休之间的分配平衡?是否清楚只有周末的加班才能补休,平时的加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只能支付加班工资? | 控制用工成本,完善管理。 | |
| 44.是否清楚年休假的休假天数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而非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计算年休假天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 |
| 社会保险管理 | 45.是否清楚目前劳动仲裁委及对于未购买各类社会保险的受理范围? |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防范法律风险。 | |
| 46.在试用期内是否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 试用期劳动者享有同等权利,依法缴纳,防范法律风险。 | |
| 47.是否清楚购买社会保险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可协议变更?是否清楚未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未足额购买社会保险需要向劳动者赔偿因此造成的差额损失,企业应当足额购买社保,防范法律风险。 | |
| 48.是否清楚工伤的构成范围以及在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承担的补偿项目? | 明晰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防范劳资纠纷产生。 | |
| 49.是否清楚发生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要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了解工伤认定程序,及时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以防错过工伤保险理赔的时限。了解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护的规定,降低劳动者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的风险。 | |
| 50.是否清楚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也可在发生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一年内提出? | |
| 51.是否提供了职业病防治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 | |
| 52.是否清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而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 履行应尽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 |
| 53.是否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了各类保险费? | |
| 54.是否清楚不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生病后用人单位负有承担相应医疗费的风险? | |
| 55.是否清楚男职工也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 |
| 员工培训、保密与竞业管理 | 56.是否清楚违约金条款适用的情形? | 制定合理合法的违约金条款,避免出现违法情形。 | |
| 57.对员工约定服务期及竞业期限时是否合理约定违约金条款? | 知悉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的规定,避免制定违法的违约金条款。 | |
| 58.是否清楚只有需要支付费用的培训才可以在约定服务期时约定违约金? | 了解违约金的适用范围,避免盲目的设置违约金。 | |
| 59.有无制定培训管理规章? | 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保护用人单位自身的利益。 | |
| 60.是否清楚对劳动者进行的培训应为专项技能的培训? | 避免错误的制定培训服务期从而产生争议。 | |
| 61.是否重视和保存支付培训费用的依据? | 收集、保存证据,避免在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时无法提供出资培训的证据。 | |
| 62.是否清楚要求劳动者保守秘密和竞业的区别? | 二者适用的对象、范围、承担责任方式等不同,区别对待,规范管理。 | |
| 63.是否对企业的商业秘密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保密制度? | 明晰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是要求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和追究违反保密责任的前提。 | |
| .是否清楚签订竞业条款的对象? | 竞业只能约束特定的劳动者,保证适用对象的正确性,实现预期目的。 | |
| 65.是否清楚竞业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避免设置违法的竞业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 | |
| 66.约定竞业是否支付了补偿? | 支付补偿是竞业条款生效的必备条件,避免因未支付补偿而导致该条款无效。 | |
| 规章制度管理 | 67.是否有制定规章制度?是否知道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的重大作用? | 制定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关键前提。 | |
| 68.制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 | 程序合法是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避免程序违法而导致规章制度可能无法适用。 | |
| 69.制定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示程序?是否有让劳动者签收、阅读? | |
| 70.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理? | 避免规章制度内容违法或不合理而导致规章制度无法适用。 | |
| 71.是否知道规章制度不宜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 | 明晰: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存在法律风险,应当通过加强和完善绩效考核、提高劳动人事管理水平等方式来代替经济处罚 | |
| 72.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履行中是否充分尊重工会的参与和意见? | 注意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防范法律风险。 | |
| 73.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时是否能够有效的对其行为进行取证? |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即应考虑到劳动者违反时应如何取证,以便于因处罚而产生纠纷后维护自身权益。 | |
| 离职管理 | 74.是否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 区别不同类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防范法律风险。 | |
| 75.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是否知道提出解除意向的法律后果? | 由谁提出关系到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注意保存证据,降低管理成本。 | |
| 76.针对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知道劳动者有依照法定形式提前通知的义务? | 注意保存证据,规范管理,保障用人单位自身的利益。 | |
| 77.是否清楚劳动者在离职时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 | |
| 78.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有证据证明该过失? | 保存证据,防范法律风险。 | |
| 79.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是否履行了法定的解除程序?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 |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避免因违法解除而支付更高成本。 | |
| 80.是否清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是否知道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只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 | 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因违法解除而支付更高成本。 | |
| 81.经济性裁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 保障经济性裁员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均合法。 | |
| 1)是否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 | |
| 2)是否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 |
| 3)裁减人员方案是否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
| 4)是否清楚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种类? | |
| 82.是否知道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进行“无过失性辞退” 或者“ 经济性裁员”? | 避免因为违法进行“无过失性辞退” 或者“ 经济性裁员”,导致既不能实现预期目的又增加了企业负担。 | |
|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
|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
|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
|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
|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
| 83.是否知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 正确计算经济补偿,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
| 84.是否知道支付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无需再支付经济赔偿金? | 避免既支付赔偿金又支付经济补偿。 | |
| 85.是否知道“末位淘汰”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实施“末位淘汰制”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避免因实施“末位淘汰制”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 |
| 86.是否知道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注意保存证据,挽回企业损失。 | |
| 87.是否知道“离开”不等于“离职”? | 明晰在法律意义上,离开公司并不等于从公司离职。 | |
| 88.是否知道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劳动者? | 避免因为没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