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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固井技术规范(试行)
2025-09-26 11:15:32 责编:小OO
文档
固 井 技 术 规 范

(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09年5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固井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固井是钻井工程的关键环节之一,固井质量对于延长油气井寿命和发挥油气井产能具有重要作用。为提高固井管理和技术水平,保障作业安全和质量,更好地为勘探开发服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固井工程应从设计、准备、施工和检验环节严格把关,采用适应地质和油气藏特点及钻井工艺的先进适用固井技术,实现安全、优质、经济、可靠的目的。

第三条固井作业应严格按照固井设计执行。

第二章固井设计

第一节 设计依据和内容

第四条应以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实钻资料和测井资料为基础,依据有关技术规定、规范、标准进行固井设计并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完成设计审批。

第五条进行固井设计时应从井身质量、井眼稳定、井底清洁、钻井液和水泥浆性能、固井施工等方面考虑影响施工安全和固井质量的因素。

第六条固井设计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构造名称、井位、井别、井型、井号等信息。

(2)实钻地质和工程、录井、测井资料等基础数据。

(3)管柱强度校核和管串结构设计、水泥浆化验数据、固井施工参数等关键施工数据的计算和分析结果。

(4)固井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措施。

(5)应对固井风险的技术预案和HSE预案。

第七条用于固井设计的重要基础数据应从多种信息渠道获得验证,尽量避免以单一方式获得数据。

第二节 压力和温度

第应根据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实钻资料、测井资料评估或验证地层孔隙压力、破裂压力和坍塌压力。

第九条确定井底温度应以实测为主。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选用以下方法:

(1)经验推算法:

井底循环温度(T循)的经验计算公式:

T循=钻井液循环出口温度(℃)+垂直井深(m)/168(m/℃)

其中,钻井液循环出口温度取钻井液循环1~2 周时的出口温度。

或者T循=井底静止温度×地区经验系数

其中,地区经验系数的取值范围一般为0.75~0.90。

(2)地温梯度法:

井底静止温度(T静)计算方法如下:

T静=地表平均温度(℃)+[地温梯度(℃/m)×垂直井深(m)]

其中,地表平均温度为地表以下100m处恒温层的温度。

(3)数值模拟法:

    采用专用设计软件中的温度模拟器计算井下循环温度。

第三节 管柱和工具、附件

第十条套管柱强度设计应采用等安全系数法并进行双轴应力校核,高压油气井、深井超深井、特殊工艺井还应进行三轴应力校核。

第十一条高压油气井和深井超深井的管柱强度设计应考虑螺纹密封因素。热采井的管柱强度设计应考虑高温注蒸汽过程中的热应力影响。定向井、大位移井和水平井的管柱强度设计应考虑弯曲应力。

第十二条对管柱载荷安全系数的一般要求为:抗外挤安全系数不小于1.125,抗内压安全系数不小于1.10,管体抗拉伸安全系数不小于1.25。对于公称直径244.5mm(含244.5mm)以上的套管,螺纹抗拉伸安全系数不小于1.6,对于公称直径244.5mm以下的套管,螺纹抗拉伸安全系数不小于1.8。

第十三条在正常情况下按已知产层孔隙压力、钻井液液柱压力或预测地层孔隙压力计算套管柱抗挤载荷。遇到膏盐层等特殊地层时,该井段套管抗挤载荷应取上覆地层压力值,且该段高强度套管柱长度在膏盐层段上下至少附加100m。

第十四条对于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等酸性气体井的套管柱强度设计在材质选择上应明确提出抗酸性气体腐蚀的要求。

第十五条压裂酸化、注水、开采方面对套管柱的技术要求应由采油和地质部门在区块开发方案中提出,作为设计依据。

第十六条套管螺纹的一般选用原则可以参考下表执行。

内压力(MPa)

井况可选用螺纹保证条件
≤28油井

水井

LC

BC

1.螺纹公差符合API STD5B

2.使用符合API Bul 5A3的螺纹密封脂

3.井底温度≤120℃

油气混和井

气井

LC

BC

1.螺纹公差符合API STD5B

2.使用专用螺纹密封脂

3.井底温度≤120℃

热采井金属密封螺纹1.需要全尺寸评价试验验证

2.注汽温度≤350℃

28~55油井

水井

LC

BC

1.螺纹公差符合API STD5B

2.使用专用螺纹密封脂

3.井底温度≤120℃

油气混和井

气井

凝析气井

金属密封螺纹1.螺纹公差符合验收条件

2.井底温度≤177℃

3.选用LC和BC时应使用专用密封脂,且井底温度符合要求

55~98油井

油气混和井

气井

凝析气井

金属密封螺纹1.螺纹公差符合API STD5B

2.使用符合API Bul 5A3的螺纹密封脂或专用密封脂

3.井底温度≤177℃

≥98所有井金属密封螺纹1.需要全尺寸评价试验验证

2.螺纹逐根套管检验

3.使用专用的螺纹密封脂

4.井底温度≤177℃

第十七条在公称直径相同的管串中,套管柱顶部至少应有一根套管与管柱中通径最小的套管相同。

第十分级箍、悬挂器等工具和浮箍、浮鞋等套管附件的强度应不低于同井段使用的套管强度,其螺纹类型与所联接套管一致或者经转换短节可以与套管相联接,材质选择应按第十四条要求执行。转换短节不应降低套管螺纹的密封级别。

第十九条应根据井径、井斜和方位测井数据进行套管扶正器设计并结合具体井下情况优化套管扶正器数量和位置。其中,套管扶正器安放至少应做到套管鞋及以上30~50m每根套管安放一只、含油气层井段每根套管安放一只、分级箍等工具上下30~50m每根套管安放一只。

第二十条刮泥器、旋流发生器等附件根据具体情况以保障安全和质量为原则选用。

第四节 前置液和水泥浆

第二十一条水泥浆和前置液设计内容包括配方及性能、使用数量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前置液设计

(1)使用量:在不造成油气侵及垮塌的原则下,一般占环空高度300~500m或接触时间7~10min。

(2)性能要求:隔离液能有效冲洗、稀释、隔离和缓冲钻井液并与钻井液和水泥浆具有良好的相容性。能够控制滤失量,不腐蚀套管,不影响水泥环的胶结强度。

第二十三条水泥浆试验按GB19139执行,试验内容主要包括密度、稠化时间、滤失量、抗压强度、流变性能、游离液和水泥浆沉降稳定性等。特殊情况下应进行水泥石的渗透率试验。

第二十四条固井水泥浆密度一般应比同井使用的钻井液密度高0.24g/cm3以上。漏失井和异常高压井应根据地层破裂压力和平衡压力原则设计水泥浆密度。

第二十五条固井水泥浆的稠化时间一般应为施工总时间附加1~2h。尾管固井的水泥浆稠化时间至少应为配浆开始至提出(或倒开)中心管并将多余水泥浆冲洗至地面的总时间附加1~2h;分级固井的一级水泥浆稠化时间至少应为从配浆开始至打开循环孔并将多余水泥浆冲洗至地面的总时间附加1~2h。

第二十六条应控制水泥浆的滤失量。一般井固井时水泥浆滤失量应小于150ml(6.9MPa,30min),气井、定向井、大位移井和水平井以及尾管固井时应控制水泥浆滤失量小于50ml。根据地层条件,充填水泥浆滤失量一般不大于250ml。

第二十七条生产套管固井时,封固段顶部水泥石24~48h抗压强度应不小于7MPa,产层段水泥石24~48h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4MPa,其养护压力和温度依据井深条件而定。

第二十水泥浆流变性能应满足固井施工需要。

第二十九条气井、大斜度井、大位移井和水平井固井时水泥浆应控制游离液接近于零。

第三十条凡有较厚盐岩层、钾盐层、复合盐岩层或石膏层固井应使用抗盐水泥浆体系。

第三十一条井底静止温度超过110℃时应在水泥中加入30%~40%的硅粉。

第三十二条漏失井固井时应根据需要在水泥浆中加入防漏材料或采用其它防漏措施。

第五节 下套管和注水泥

第三十三条表层套管和技术套管的套管鞋位置应根据继续钻进需要并结合管柱自由伸长量和井底沉砂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尽量接近井底。

第三十四条应按照维护为主、调整为辅的原则合理调整钻井液性能使其满足下套管和注水泥作业要求。

(1)下套管前的钻井液性能以降低摩阻和防止钻屑沉积为目的。

(2)注水泥前的钻井液性能以改善流动性为目的。

(3)钻井液性能和滤饼质量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在钻进阶段开始逐步调整,避免钻井液性能在短时间内发生剧烈变化。

第三十五条应使用专用软件对管柱在井眼中的通过性作出预测,根据环空返速、地层承压能力等计算管柱允许下放速度和下放阻力,制定相应的下套管措施。

第三十六条对于表层套管和技术套管,套管鞋至浮箍以上2~3根套管的螺纹应采用螺纹粘接剂粘接,必要时可以同时采用铆钉冷铆。

第三十七条应使用专用设计软件对固井施工过程进行模拟,根据井下具体情况对施工参数进行优化,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及具体井况确定适宜的环空流体流态。

第三十依据测井井径计算注水泥量,附加系数根据地区经验而定。实际水泥准备量应考虑罐余及运输和输送过程中的损失。对于测量整个裸眼井段的井,计算注水泥量时应采用上层套管内径校核井径数据的准确程度。

第三十九条施工压力控制

(1)固井设计中应坚持“三压稳”的原则,即固井前压稳、固井过程中压稳和候凝过程中压稳。环空静液柱压力与环空流动阻力之和应小于地层破裂压力,环空静液柱压力应大于地层孔隙压力。

(2)施工设备应满足最高施工压力要求。

(3)碰压前应降低替浆排量,避免大排量碰压。

第四十条一般应采取管内敞压方式候凝。有条件时应在环空憋入一定压力候凝。

第六节 应急预案和施工组织

第四十一条固井设计阶段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识别,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消除或回避风险。同时,应针对无法消除或回避的风险制定应急技术预案和HSE预案。

第四十二条应根据作业要求确定施工组织机构,将岗位和职责落实到人。

第三章固井准备

第四十三条应认真做好固井准备工作,为作业成功创造良好条件。

第一节 钻井设备

第四十四条通井和下套管前应认真检查地面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提升系统、动力系统、循环系统、传动系统、井控装置及辅助设备。

第四十五条下套管前应校验指重表和立管、钻井泵的压力表。

第四十六条钻井泵的缸套应满足固井设计的排量、压力要求,动力端运转正常,上水平稳良好。

第四十七条下套管灌钻井液装置应做到结构合理、管线连接安全可靠,防止井下落物。

第四十配浆水罐应保证清洁干净,避免污染配浆用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配浆水罐增加保温或加热装置并装配搅拌器。

第二节 井口准备

第四十九条应根据各层套管座挂要求选择合适规格的套管头。

第五十条套管头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一条使用联顶节固井时应准确计算联入,避免套管无法座挂到套管头内。

第五十二条下套管前,闸板防喷器应更换与所下套管尺寸相符的闸板并试压。

第三节 井眼准备

第五十三条下套管前应校核钻具长度,核实井眼深度。

第五十四条下套管前必须进行通井作业,对阻、卡井段应认真划眼。一般通井钻具组合的最大外径和刚度应不小于原钻具组合。对于深井、大斜度井和水平井,通井钻具组合的最大外径和刚度应不小于下入套管的外径和刚度。

第五十五条通井时应以不小于钻进时的最大排量至少循环2周。

第五十六条漏失井下套管前应先进行承压堵漏,所需承压能力一般应根据下套管和注水泥时的最大井底动态液柱压力确定。

第五十七条下套管前必须压稳油气层,根据井下状况和油气藏条件将油气上窜速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当地层漏失压力和孔隙压力差值很小容易发生井漏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控制气井的油气上窜速度小于20m/h,控制油井的油气上窜速度小于15m/h。

第五十受井身结构造成设计套管与井眼环空间隙小于19mm时,可采取扩眼等相应措施改善环空几何条件。

第五十九条通井时应合理调整钻井液性能

(1)应控制钻井液滤饼的摩阻系数。水平位移≤500m的定向井摩阻系数控制在0.10之内;水平位移>500m的定向井摩阻系数控制在0.08之内;井深≤3500m的直井摩阻系数控制在0.15之内;井深>3500m的直井摩阻系数控制在0.12之内。

(2)起钻前通过短起下钻循环测定油气上窜速度。钻井液液柱压力不能平衡地层压力或油气上窜速度不满足第五十七条要求时,应适当加重钻井液并通过短起下钻进行验证,确认压稳油气层。

第六十条如需在通井下钻过程中进行中途循环,应避开易垮、易漏地层。下钻中途和下钻到底开泵时应先小排量顶通,然后再逐渐加大排量。有技术套管的井应在技术套管内循环好钻井液后再继续下钻。通井过程中如发生井漏应进行堵漏作业,条件具备时应验证地层承压能力。

第四节 套管和工具、附件

第六十一条套管送井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1)套管送井前检查项目包括:接箍、管体、螺纹外观;钢级与壁厚;直线度;长度;锥度;通内径;螺纹机紧度; 紧密距;探伤;静水压力试验。

(2)特殊螺纹套管送井前应按订货合同规定或推荐项目与方法检查。

第六十二条应认真检查到井套管,做好下套管准备工作。

(1)应使用抓管机或吊车卸套管。套管在管架上摆放时应分层隔开,层数不宜超过三层(直焊缝套管为两层)。

(2)应清点到井套管的数量,按规格、用途进行整理并检查。

(3)应通过目视对套管进行现场检查,查实钢级、生产厂家、壁厚等参数。不同类型的套管要分隔排列并做好标记,以免混用。

(4)应逐根检查到井套管的接箍、螺纹和本体,有缺陷的套管应做好标记防止误入井内。接箍余扣超过2扣、接箍有裂纹、螺纹有损伤的套管不能下入井内;本体有裂纹、弯曲、凹痕深度超过名义壁厚12.5%不能下入井内;本体表面锈蚀程度超过名义壁厚12.5%的套管不能下入井内;无法辨认的套管不能下入井内。

(5)应逐根清洗并检查套管螺纹,特殊螺纹套管清洗按厂家要求进行。

(6)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通径规对到井套管逐根通径。通径规不能通过的套管不能下入井内,应做好标记防止误入井内。

(7)钻井工程和地质人员应分别对送井套管逐根进行丈量、记录,统一编制下入顺序号并核对一致。套管长度测量点从接箍端面至API螺纹消失点或最终分度线记号,梯形螺纹以印在套管本体上的三角符号的低边为准,其它螺纹按厂家规定的测量方法为准。套管测量长度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cm),要求精度较高时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mm)。

(8)井场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套管。一般应按送井套管数量的3%准备,也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备用套管数量:表层套管一般备用1根;对于技术套管和生产套管,套管总长不超过2500m时备用3根,套管总长2500~3000m时备用5根,套管总长超过3500m时备用6根。

第六十三条应做好到井固井工具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固井工具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2)应绘制固井工具草图,标明主要尺寸。

(3)固井工具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到碰撞、挤压,到井后应认真检查并妥善保管。

(4)使用分级箍时应检查核实工具随带的碰压胶塞、打开塞、关闭塞是否齐全,相关配合尺寸是否正确。对于液压打开循环孔的分级箍还应检查打开套销钉数并核对与之对应的压力级别。

(5)使用尾管悬挂器时应检查核实工具随带的回接筒和插入头、球座短节、憋压球、钻杆胶塞、套管胶塞是否齐全,核对规格、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同时检查钻杆胶塞能否通过送入钻具和水泥头,并核实中心管内径是否与钻杆胶塞匹配。

第六十四条应做好到井套管附件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所有附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

(2)所有附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均应避免受到碰撞、挤压,到井后应妥善保管。

(3)应检查浮鞋和浮箍的规格尺寸是否与所下套管一致,核实正反向承压能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应检查扶正器(刚性、弹性)外形、尺寸是否与所下套管匹配并满足井眼条件要求。

(5)应认真检查碰压胶塞的尺寸和质量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第五节 水泥和外加剂

第六十五条应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的油井水泥和外加剂固井。固井前应对用于施工的水泥、外加剂和外掺料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外加剂时应进行复合使用性能测试。

第六十六条同井次固井应使用同一生产批号的水泥、外加剂和外掺料。

第六十七条应妥善保管到井水泥和外加剂,防潮湿、防日光暴晒,液体外加剂应防冻。

第六十使用高密度或低密度水泥浆固井时应严格按设计比例干混加重材料或减轻材料。干混完成后应按设计水泥浆配方抽样检查混拌成品的水泥浆密度,符合设计后方可使用。长途运输干混水泥到现场后应重新抽样检查密度变化,必要时重新混拌。

第六十九条应根据现场需要在配制混合水前对现场水、水泥和外加剂取样并按设计规定条件和配方进行复核试验,合格后再配制混合水。

第七十条配制混合水时应按顺序加入外加剂并充分循环,达到均匀稳定。配制完成后应取样并进行复查试验,检查混配质量。

第七十一条应根据现场需要在固井施工前对含有外加剂的混合水和水泥取样并按设计规定条件和配方完成现场复核试验。

第七十二条含有外加剂的混合水配制完成后应防止杂物进入和液体流失。配制完成48h后仍未固井时,固井前应重新进行现场复核试验。特殊复核时间要求各油田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第六节 固井设备及井口工具

第七十三条注水泥设备

(1)水泥车(撬)应装备再混合系统,推荐使用装备有水泥浆密度自动控制系统的水泥车(撬)。

(2)固井前应全面检查、保养水泥车(撬),泵排量和压力应达到额定值。

(3)应按设计要求配备水泥车(撬)。浅井、中深井可以使用最高工作泵压不小于40MPa的水泥车(撬);深井、超深井和特殊作业井宜使用工作泵压70~100MPa的水泥车(撬)。

(4)高密度和超低密度水泥浆固井、尾管固井、水平井固井宜采用批混装置。

第七十四条散装水泥罐(车)

(1)应按设计水泥量配置散装水泥罐(车)。

(2)使用散装水泥罐(车)前应全面检查供灰系统、出灰系统、供气系统并将罐内残余水泥清除干净。

(3)使用立式罐固井时应将立式罐和运灰罐车的罐内残余水泥清除干净。

(4)供灰口至水泥车(撬)距离超过12m时应加恒压罐过渡。

(5)多罐、多车供灰时应使用供灰集成器装置以保证连续、稳定供灰。

(6)应认真检查散装水泥罐(车)气路,做到管线不堵、不漏,连接可靠。

(7)应认真检查压风机,确保工作正常。

第七十五条井口工具

(1)水泥头的额定工作压力应达到以下要求:公称直径508mm和339.7mm的水泥头试压21MPa;公称直径244.5mm和177.8mm的水泥头试压35MPa;公称直径小于177.8mm的水泥头试压49MPa。

(2)水泥头应每井次保养一次并定期试压、探伤。

(3)水泥头在送井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其螺纹应与所联接套管、钻具的螺纹一致,所有阀门应做到开关灵活。水泥头内的胶塞应装配合格,胶塞挡销应能够灵活打开。

(4)下套管吊卡、卡瓦(卡盘)在送井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其承载能力满足下套管负荷需要,规格尺寸与所下套管一致。

第七十六条套管钳规格尺寸应与所下套管匹配并认真检查钳牙质量。

第七节 仪器仪表

第七十七条水泥车(撬)的车台仪表至少应能够显示排量和压力参数,条件具备时还应同时显示密度参数。

第七十技术套管、生产套管固井时应配备固井施工参数实时采集系统,显示并记录排量、压力和密度参数。

第七十九条应定期校验固井施工参数采集系统,流量计的一次仪表应每井次保养一次并定期校验。

第四章固井施工

第一节 下套管作业

第八十条下套管载荷应不超过钻机额定载荷。深井超深井下套管前应检查井架负荷是否满足下套管安全要求。

第八十一条下套管前井场应有足够的贮备钻井液,井口应准备循环接头和内防喷工具。下套管作业按SY/T 5412执行。

第八十二条套管螺纹在旋合前应清洗干净并保持清洁。上钻台套管应戴好护丝,防止套管螺纹损坏。管柱联接时应使用质量合格的螺纹密封脂。

第八十三条推荐使用带有扭矩记录的液压套管钳下套管,套管螺纹旋合扭矩应达到规定值。特殊螺纹按照特殊螺纹标准规定执行。下套管时应记录实际套管螺纹旋合扭矩值或余扣值。

第八十四条悬重超过100t的公称直径244.5mm及以上的大尺寸套管宜采用气动卡盘下入井内。

第八十五条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扶正器。

第八十六条套管柱上提下放应平稳。上提高度以刚好打开吊卡为宜,坐放吊卡(卡瓦)时应减少冲击载荷。

第八十七条应根据环空返速、地层承压能力、钻井液性能等参数确定和控制套管柱下放速度。

第八十应控制套管掏空深度处于安全范围内。合理的套管掏空量根据浮动装置的承压能力、套管承载能力以及灌满钻井液所需时间综合确定。

第八十九条使用普通型浮箍(浮鞋)时,下套管过程中应及时、足量灌满钻井液。使用自灌型浮箍(浮鞋)时应随时观察,发现自灌装置失效后应及时、足量灌满钻井液。对于管柱下部装有漂浮接箍的井,无异常情况中途不应循环钻井液。

第九十条下套管过程中应尽量缩短静止时间。静止时间超过5min时应活动套管,活动距离不小于套管柱伸缩量的两倍。

第九十一条下套管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和记录井口钻井液返出情况,记录灌钻井液后悬重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十二条下套管至设计深度后应复查下井套管与未下井套管数量是否与送井套管总数相符。

第九十三条下完套管灌满钻井液后方可开泵循环。应控制循环排量由小到大,确认泵压无异常变化和井下无漏失后再将排量逐渐提高到固井设计要求。

第二节 注水泥作业

第九十四条注水泥作业按SY/T 5374执行。

第九十五条注水泥前应以不小于钻进时的最大环空返速至少循环2周。应控制钻井液粘切,钻井液密度<1.30g/cm3时,屈服值<5Pa,塑性粘度10~30 mPa.s;钻井液密度1.30~1.80g/cm3时,屈服值<8Pa,塑性粘度22~30mPa.s;钻井液密度>1.80g/cm3时,屈服值<15Pa,塑性粘度40~75mPa.s。

第九十六条应在注水泥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完成技术交底

(1)检查、核对钻井液性能和钻井泵排量。

(2)检查、核对前置液、配浆水、替浆液、水泥量和水泥浆试验数据。

(3)检查固井设备,包括计量仪表、记录装置、水泥车、压塞车、供水系统、供灰系统。

(4)检查钻井设备,包括仪器仪表及记录装置、循环系统、钻机提升及动力系统、控制系统、照明系统和井控设备。

(5)检查固井施工应急技术预案、HSE预案。

(6)按不小于预计最高施工压力的1.2倍对注水泥管线试压。

第九十七条注水泥应按设计连续施工。水泥浆密度应保持均匀,平均密度与设计密度误差不超过0.025g/cm3。

第九十应采用仪表计量和人工计量方式同时计量注替参数和数量并相互核对。

第九十九条应采用固井压力、排量、密度实时采集系统连续监控施工过程,为固井过程质量评价创造条件。

第一百条固井候凝

(1)表层及技术套管的候凝时间应保证水泥石抗压强度不低于3.5MPa。

(2)一般采用井口敞压方式候凝。当浮箍(浮鞋)失效时,应采用憋压方式候凝:控制套管内压力高于管外静压力2.0~3.0MPa,并有专人观察井口压力,按要求及时放压。

第一百零一条施工资料整理按SY/T 5374附录要求执行。

第三节 固井过程质量评价

第一百零二条根据固井施工记录按“固井过程质量评价表”要求评价固井过程质量。当得分大于14时固井过程质量可评估为合格。

固井过程质量评价表

参  数技 术 要 求得  分
钻井液屈服值若ρm<1.3g/cm3,屈服值<5 Pa

2
若ρm=1.3~1.8g/cm3,屈服值<8 Pa

若ρm>1.8g/cm3,屈服值<15 Pa

钻井液塑性粘度符合设计要求2
钻井液滤失量符合设计要求1
钻井液循环>2循环周1
水泥浆密度波动范围±0.025g/cm3

2
前置液接触时间7~10 min

1
水泥浆稠化时间符合设计要求2
水泥浆滤失量符合设计要求1
注替浆量符合设计要求1
注替排量符合设计要求1
套管扶正器加放符合设计要求1
活动套管2(奖励*)
固井作业中间间断时间<3 min1
施工过程中复杂情况1
碰压1
试压符合设计要求1
候凝方式符合设计要求1
总分数20
注:在注水泥过程中活动套管增加2分,未活动套管不扣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固井过程质量不合格:

水泥浆出套管鞋后施工间断时间超过30min、管内水泥塞高度超过设计要求或替空、套管未下至设计井深、漏封油气层、固井后环空冒油气水。

第五章固井质量评价

第一百零三条表层套管下深应满足井控安全、封固浅水层、疏松地层、砾石层的要求,且其坐入稳固岩层应不小于10m。

第一百零四条技术套管的材质、强度、螺纹类型、管串结构应满足封固复杂井段、固井工艺、井控安全以及下一步钻井中相应地层不同流体的要求。

第一百零五条生产套管的材质、强度、螺纹类型、管串结构应满足固井、完井、井下作业及油气生产要求。

第一百零六条盐水层、盐岩层、复合盐岩层、盐膏层、含腐蚀性流体的地层等特殊地层必须用水泥封固。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水泥浆的设计返深标准

(1)表层套管固井的设计水泥浆返深应返到地面。

(2)技术套管固井的设计水泥浆返深应至少返至中性(和)点以上300m,遇到油气层(或先期完成井)时设计水泥浆返深要求与生产套管相同。

(3)生产套管固井的设计水泥浆返深一般应进入上一层技术套管内或超过油气层顶界300m。

(4)对于高危地区的油气井,生产套管固井的设计水泥浆返深应返至上一层技术套管内,且形成的水泥环面应高出已经被技术套管封固的喷、漏、塌、卡、碎地层以及全角变化率超出设计要求的井段以上100m。

(5)对于热采井和高压、高含酸性气体的油气井,各层套管固井的设计水泥浆返深均应返至地面。

第一百零管内水泥塞长度和人工井底的标准

(1)生产套管阻流环距套管鞋的长度不少于10m。

(2)技术套管(或先期完成井)阻流环距套管鞋长度一般为20m。

(3)人工井底(管内水泥塞面)距油气层底界以下不少于15m。

第二节 水泥环评价

第一百零九条水泥环胶结质量评价应参照SY/T 6592并依据本油田相关标准执行,以声幅测井(CBL)和变密度测井(VDL)综合解释评价固井质量。经声幅和变密度测井后仍不能明确鉴定质量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可用扇区胶结测井或其它方法鉴定。

(1)胶结测井一般应在注水泥后24~48h进行。特殊工艺井(尾管固井、分级固井、低密度水泥固井等)和特殊条件固井(长封固段固井、高温井固井等)的胶结测井时间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2)胶结测井曲线必须测至最深油气层底界以下10m。

第一百一十条水泥环胶结质量解释标准见下表。

常规水泥浆固井水泥环胶结质量CBL/VDL综合解释标准表

测 井 结 果胶结质量

评价结论

CBL 曲线VDL图
0≤声幅相对值≤15%套管波消失,地层波清晰连续

15%<声幅相对值≤30%套管波弱,地层波不连续

声幅相对值>30%套管波明显
低密度水泥浆固井水泥环胶结质量CBL/VDL综合解释标准表

测 井 结 果胶结质量

评价结论

CBL 曲线VDL图
0≤声幅相对值≤20%套管波消失,地层波清晰连续
20%<声幅相对值≤40%套管波弱,地层波不连续
声幅相对值>40%套管波明显
第三节 质量鉴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套管固井的质量鉴定主要针对封隔油气层段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实际水泥环面应超过油气层顶界50m,对于井深小于2000m的井,油气层顶界以上连续胶结中等以上的水泥环长度不少于10m。对于井深大于2000m的井,油气层顶界以上连续胶结中等以上的水泥环长度不少于20m。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于高压、高含酸性气体、高危地区的油气井,水泥环胶结质量中等以上井段的长度应达到封固井段长度的70%。

第一百一十四条表层套管固井应保证套管鞋和井口处的水泥环封固质量。技术套管固井应保证套管鞋处封固质量。技术套管封固盐水层、盐岩层、复合盐岩层、盐膏层和含腐蚀性流体的地层等影响油气井寿命的地层时,对这些地层的固井质量要求与生产套管相同。

第一百一十五条固井质量统计只考核一次合格率和优质率。

第一百一十六条固井质量不合格的井经过补救措施达到本章第一节、第二节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声幅变密度测井综合评价水泥胶结质量不合格的井如经试油、射孔等作业证实不影响开发,可视为水泥胶结质量合格。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未进行胶结测井的情况下,地质和开发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固井过程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固井质量评价。其适用条件为:固井设备配备压力、排量和密度实时采集系统;同一开发区块中前5口井的固井过程质量和水泥胶结质量评价结论均为合格。

第一百一十高压天然气井、定向井、大位移井、水平井等复杂高难度井以及井眼扩大率大于15%或分井段井眼最大全角变化率超过下表要求时不应采用固井过程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固井质量评价。

分井段最大全角变化率( /30m)

井段(m)

井深(m)

1000 20003000400050006000
≤1000≤1 40 

≤1 15 

≤1 15 

≤1 00 

≤1 00 

≤1 00 

≤2000≤2 10 

≤1 40 

≤1 15 

≤1 15 

≤1 15 

≤3000≤2 10 

≤2 00 

≤2 10 

≤2 10 

≤4000≤2 30 

≤2 15 

≤2 15 

≤5000≤2 30 

≤2 30 

>5000≤3 00 

第四节 管柱试压和井口装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套管柱试压

(1)试压时间

表层套管一般在固井结束24h后试压;技术套管和生产套管试压压力不大于25MPa时,试压宜在水泥胶结测井后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碰压后实施。

试压压力高于25MPa时,应根据水泥石强度发展情况确定试压时间。

(2)试压指标

试压压力值等于套管柱抗内压强度和井口额定压力之中最小值的80%,稳压30min压力降低应不超过0.5MPa。在碰压后进行试压时,稳压5min压力降低应不超过0.5MPa。

第一百二十条套管头试压指标与套管柱试压指标相同。

第一百二十一条井口装定

(1)技术套管和生产套管的井口装定应采用套管头并安装高压泄压管线、阀门及压力表。

(2)在井口装定时管柱所受拉力按SY/T 5731计算。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于未装采油树的井,井口应戴井口帽并标明井号。在寒冷地区,井口套管应掏空3~5m并灌满废机油或柴油防止井口冻裂。

第六章特殊井固井

第一节 天然气井

第一百二十三条高压天然气井的生产套管应选用气密螺纹套管,其上一层技术套管宜选用气密螺纹套管。螺纹选用方法参照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套管材质选择按第十四条要求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天然气固井时应慎用分级固井技术,高压、高含酸性气体井的生产套管及其上一层技术套管固井时不宜采用分级固井技术。

第一百二十五条尾管固井时,推荐套管重合段不少于150m、尾管底部水泥塞30~50m和尾管顶部水泥塞50~100m。高压气井的套管重合段可以适当延长,推荐尾管底部水泥塞50~100m、尾管顶部水泥塞100~200m。

第一百二十六条固井工具、套管附件的材质、螺纹类型和强度应满足第十要求。

第一百二十七条水泥浆应考虑水泥石膨胀收缩性能。水泥浆滤失量、游离液和沉降稳定性应满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要求,沉降稳定性试验的水泥浆液柱上下密度差应小于0.02g/cm3。

第一百二十应尽量提高水泥浆的固相含量并进行水泥石渗透率和抗压强度试验。高压气井固井水泥石7天的气体渗透率应小于0.05×10-3μm2,7天抗压强度应不小于30MPa。

第一百二十九条裂缝性地层固井时水泥浆密度一般不超过同井钻井液密度0.12g/cm3。孔隙性地层固井按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一百三十条在保证套管柱和井下安全的前提下,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环空加回压候凝技术。对环空施加的回压值应综合考虑气层压力、顶替结束时的环空井底静态压力、地层破裂(漏失)压力和水泥浆及钻井液的失重程度等影响因素确定。尾管回接固井时所施加的环空回压值根据管柱试压压力和水泥石抗压强度试验结果确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在下套管和注水泥过程中发生严重漏失的高压天然气井,可以根据井下具体情况采用反挤注水泥等措施补救。

第二节 深井超深井

第一百三十二条应在合理评估井底压力和温度的基础上进行套管柱设计和水泥浆化验。套管螺纹选择可以参照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套管材质选择应按第十四条要求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固井施工前应按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要求复核水泥浆稠化时间并在井底循环温度条件下完成水泥浆、钻井液和前置液的相容性试验。

第一百三十四条应考虑高温高压对水泥浆稠化时间的影响,在井底温度的误差范围内酌情增加水泥浆稠化时间的试验。

第一百三十五条生产套管和上一层技术套管的固井水泥石性能要求与第一百二十相同。

第一百三十六条固井作业应优先选用具有水泥浆密度自动控制功能、工作泵压达到70MPa以上的注水泥设备,并尽量采用批混、批注方式施工。

第一百三十七条长封固段固井时应根据地层压力合理设计水泥浆密度,达到第三十九条要求。

第一百三十公称直径244.5mm及以上的大尺寸套管固井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内管注水泥或双塞法固井。

第一百三十九条尾管和小间隙固井时应在确认套管通过性的前提下严格按设计安放套管扶正器,并尽量在注水泥和替钻井液期间上下活动或旋转套管。

第一百四十条尾管固井时套管重合段的技术要求可参照第一百二十五条确定。水泥浆候凝的技术要求可参照第一百三十条确定。

第三节 热采井

第一百四十一条应在钻井期间控制油层段井径扩大率不超过10%,并努力改善钻井液滤饼质量。

第一百四十二条根据热采方式和最高注蒸汽温度选择热采水泥浆体系,一般应在水泥中掺入水泥重量40%~60%的硅粉。

第一百四十三条套管螺纹选择应符合第十六条要求。

第一百四十四条一般应采用提拉预应力方式固井或在管柱上加装热应力补偿器。预应力固井所需预应力值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计算确定。

第四节 定向井、大位移井和水平井

第一百四十五条通井钻具组合应符合第五十四条规定,并记录井下摩阻情况。

第一百四十六条造斜点以下井段在通井时应采用短起下钻处理。通井到底后应以钻进时的最大排量循环洗井不少于3周,必要时应考虑使用一段高粘钻井液洗井携砂,清除岩屑床、钻屑。

第一百四十七条下套管前钻井液性能应符合第五十九条要求。当井底沉砂较多时可以根据井下具体情况适当提高钻井液屈服值。

第一百四十套管和扶正器设计应符合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大斜度井段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刚性扶正器或组合使用弹性与刚性扶正器。应选择下入阻力小的强制复位型浮箍(浮鞋),其强度满足第十要求。根据井下具体情况使用漂浮接箍帮助套管顺利下入。

第一百四十九条应计算下套管摩阻,确认有效轴向压力大于摩擦力并小于受压段产生的一次弯曲作用力。

第一百五十条在确保井眼稳定的条件下,下完套管后应以固井设计的最大排量循环不小于3倍井筒容积量。循环结束后应尽快进行注水泥作业。

第一百五十一条水泥浆应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滤失量和游离液应满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水泥浆量设计应考虑井眼椭圆度或钻井键槽的影响。

第一百五十三条应采用再循环式混浆系统混配水泥浆,以批混批注方式注水泥。

第一百五十四条应优先采用大排量顶替,并尽量采用在水平井段、大斜度井段替入轻质液体的漂浮技术改善顶替效果。

第五节 调整井

第一百五十五条钻井部门应与油田开发部门共同确定钻井时的关井方案。关井区域内的注采井应按方案要求停注放压和停采,在胶结测井结束后再恢复注采。

第一百五十六条应掌握调整井的井下压力动态,摸清注水(汽)后调整井纵、横向压力分布规律,作为制定固井施工方案的依据。

第一百五十七条应按照“压稳、居中、替净、密封”的原则进行调整井设计和施工。

第一百五十条件具备时应在环空施加一定的回压候凝。

第七章挤水泥和注水泥塞

第一节 挤水泥

第一百五十九条应根据挤水泥层段的地层物性、井下套管状况、挤水泥压力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挤水泥方法和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应采用关闭井口法挤水泥:

(1)挤水泥压力低于套管抗内压强度的70%和作业压力不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2)注、替完水泥浆后具备将作业管柱上提至水泥面以上的条件。

(3)需要通过一组炮眼将水泥浆挤入地层或环空。

第一百六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封隔器法挤水泥:

(1)挤水泥压力高于套管抗内压强度的70%或作业压力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2)采用关闭井口法挤水泥时,注、替完水泥浆后不具备将作业管柱上提至水泥面以上的条件。

(3)两组炮眼之间的环空连通或炮眼与尾管喇叭口之间的环空连通。

第一百六十二条挤水泥前应进行试挤作业

(1)当试挤压力可能压裂或压漏挤入位置以下的裸眼地层时,应在挤入位置以下坐封桥塞。试挤压力应不超过桥塞的额定工作正压差。

(2)关闭井口试挤时试挤压力应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的70%和井口额定工作压力。应分别从作业管柱内和作业管柱与套管环空试挤并记录试挤排量、压力和挤入量。

(3)封隔器试挤时的坐封位置应与挤水泥时的坐封位置相同且至少应高于挤水泥层位30m。试挤压力应不超过套管抗外挤强度的70%或封隔器的额定工作负压差。

(4)水泥承留器试挤时试挤压力应不超过套管抗外挤强度的70%或承留器的额定工作负压差。

第一百六十三条试挤排量低于300L/min时宜采用连续式挤水泥。试挤排量高于300L/min、封堵炮眼、修补套管缺陷时宜采用间歇式挤水泥。

第一百六十四条挤水泥作业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1)根据作业管柱类型检查防喷器闸板,尺寸不匹配时应更换闸板并按规定进行试压。

(2)挤入位置以下应有水泥塞或可钻式桥塞或可回收式桥塞封堵下部井段。

(3)需要通过炮眼挤水泥时应根据测井曲线确定射孔位置和孔密,射孔位置应避开套管接箍。挤水泥前应使用冲洗液或冲洗工具冲洗炮眼。

第一百六十五条应综合考虑地层物性、生产历史、挤水泥目的和井下具体情况确定挤水泥所需的水泥浆量。

第一百六十六条挤水泥作业的水泥浆稠化时间试验温度一般高于注水泥作业的试验温度,水泥浆稠化时间一般为施工时间附加2h。

第一百六十七条对水泥浆滤失量的要求可以参考以下指标确定:高孔高渗地层小于50ml;低渗透地层小于200ml;极低渗透地层为小于300ml;裂缝性地层为小于500ml。

第一百六十挤水泥后需要留水泥塞时,水泥塞面应高于封堵井段30~50m或达到设计位置。挤水泥候凝时间一般为24~48h。

第一百六十九条挤水泥作业质量一般采用正压或负压试验评价,试验压差根据预期的生产压差确定。根据勘探开发需要,也可以在钻穿水泥塞后按照第五章第二节的方法评价。

第二节 注水泥塞

第一百七十条一般采用平衡法注水泥塞,替浆至管柱内水泥面略高于管外水泥面即可停止替浆。

第一百七十一条裸眼水泥塞长度一般为100~300m,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60m。

第一百七十二条注裸眼水泥塞位置应根据测井资料选择地层较为坚硬、井径规则的井段,避免在易坍塌、高渗透、大井径井段注水泥塞。

第一百七十三条注水泥塞前应压稳地层(除堵漏外),并合理调整钻井液性能,保持井眼畅通。

第一百七十四条注水泥塞的管柱应使用不带钻头、钻铤和稳定器的光钻杆或,有条件时管柱下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管柱下部加装钻杆或扶正器,并在注水泥塞期间上下活动或旋转管柱。

第一百七十五条水泥浆试验条件应按照挤水泥条件确定。水泥浆稠化时间应为注水泥和顶替时间及起钻和循环时间之和附加1~2h。水泥浆滤失量控制的技术指标可结合井下具体情况参照第二十六条确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注水泥塞应使用前置液和后置液并进行相容性试验。

第一百七十七条替浆结束后应将注水泥塞管柱上提至预计水泥面至少1个立柱以上,同时应控制上提注水泥塞管柱的速度,防止污染水泥塞。

第一百七十水泥塞候凝时间一般为24~48h ,侧钻水泥塞36~72h。一般采用钻进方式加20~100KN钻压检验水泥塞质量。报废井及封堵底水的水泥塞应加压检验。

第一百七十九条探水泥塞面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未凝固水泥固结钻具或憋泵。

(1)钻软水泥时应控制钻压,并在钻水泥塞前处理好钻井液。

(2)不应完全依靠水泥浆化验结果确定水泥浆凝固时间,宜假定井下温度低于水泥浆试验温度。

(3)不应完全依赖悬重变化判断水泥面,宜假定探水泥塞面时水泥浆未凝固。

(4)井眼较大时应在理论预计的水泥面位置以上2个立柱开始循环洗井;井眼较小时应在理论预计的水泥面位置以上3~4个立柱开始循环洗井。

(5)下钻发现悬重下降时应上提2个立柱后再开始循环。

第八章特殊固井工艺

第一节 分级注水泥

第一百八十条根据井下情况采用相应的分级固井工艺。根据井型选择分级箍类型,井斜大于25°以及全角变化率较大的井段不宜选用机械式分级箍。所选用分级箍的强度应不低于与其联接的套管强度。

第一百八十一条分级箍安放位置的确定原则

(1)根据油、气、水层及漏失层位置和完井方法来确定分级箍安放位置。

(2)应根据地层破裂压力梯度,按平衡压力固井要求将分级箍安放在地层致密、井径规则的裸眼井段或上层套管内。

(3)多组油气层间距较大时,分级箍宜安放在上部主力油气层底界下方40~60m。

(4)对于易漏地层,分级箍宜安放在漏失层顶界上方50~80m。

(5)对于管外封隔器与分级箍组合使用或只用第二级注水泥的特殊井,按井下实际情况来确定安放位置。

第一百八十二条套管柱强度设计应考虑注水泥后关闭分级箍循环孔时产生的最大附加轴向拉力。

第一百八十三条应确保浮鞋、浮箍工作可靠和分级箍部位的水泥环质量及关闭孔的密封良好。

第二节 尾管注水泥

第一百八十四条应按规定对作业用钻杆、短钻杆进行检查、更换,并尽量保持尾管送入钻具同径,必要时应进行探伤检查。

第一百八十五条应使用标准通径规对送入管串逐根通径、编号。

第一百八十六条对上层套管应进行刮管作业,悬挂点上下50m内刮管不少于3次。怀疑上层套管磨损严重时,应测微井径检查。

第一百八十七条对送入管串称重时,应记录开泵、停泵、转动、上提、下放时的悬重及开泵排量和泵压。

第一百八十裸眼段应认真通井划眼,下尾管前应确保井底清洁、井眼稳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尾管悬挂器送井前应试压,入井前要做好地面检查、测量。

第一百九十条应认真检查浮箍、浮鞋,保证密封可靠。

第一百九十一条尾管应采用悬挂器悬挂。悬挂位置选择外层套管壁厚无变化、水泥胶结质量好的井段并避开上层套管的接箍。对于需要回接尾管的井,悬挂器应联接回接筒。

第一百九十二条悬挂器座挂后,卡瓦悬挂处的最小流道面积不小于重叠段最小环隙面积的60%。

第一百九十三条悬挂器至少应有两道回压密封和尾管胶塞与球座短节碰合后形成的附加密封。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套管重叠段、套管鞋处及悬挂装置部位应加1~2只刚性扶正器,裸眼段按设计加扶正器。

第一百九十五条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尾管的下放速度,并做到下放速度均匀。

第一百九十六条尾管座挂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操作。采用液压悬挂器时,若下尾管过程中遇阻或中途循环,循环压力不应超过座挂压力的80%。

第一百九十七条尾管注水泥前循环洗井不少于2周。

第一百九十尾管注水泥时的各种注替量要准确,施工参数应按第三十七条要求确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尾管固井替浆时应在中心管上下替入适量冲洗隔离液用于冲洗多余水泥浆。循环冲洗多余水泥浆时应先将钻具上提至安全位置,正循环冲洗多余水泥浆时应上下活动和转动钻具。多余水泥浆全部返出地面后方可起钻并灌满钻井液。

第二百条顶替达到设计替浆量后仍未碰压时,不宜继续顶替。

第二百零一条探水泥塞面的主要措施与第一百七十九条相同。

第二百零二条尾管回接

(1)尾管回接筒长度不少于0.7m。回接后按设计进行密封试压,回接套管必须注水泥封固。

(2)回接套管前应下入与回接筒尺寸匹配的带有水槽的铣锥、铣柱对回接筒进行检查与修整,并校核回接筒深度。

(3)根据回接筒校核深度准备好回接套管。回接时应根据套管和钻杆伸长量先进行试插作业,并检查插入密封状况。

(4)回接套管柱强度设计按第二章第三节执行,回接套管应加入适量的扶正器。

第三节 内管注水泥

第二百零三条当套管内容积较大、注水泥顶替时间较长或特殊施工工艺需要时,可以采用内管法注水泥。

第二百零四条一般采用井底密封的内管注水泥工艺,但根据井下具体情况和施工需要也可选用井口密封的内管注水泥工艺。采用井口密封的内管注水泥工艺时,应在入井前对浮箍、浮鞋进行检查并在施工前确认其工作正常;采用井底密封的内管注水泥工艺时,应在注水泥前检查密封插座的密封状态。

第二百零五条采用井底密封的内管注水泥工艺时,为确保插入接头顺利进入内插浮箍,钻具下部应带有钻杆扶正器。

第二百零六条注水泥时需要下压的钻具重量根据预计最大施工压力和插入接头与插座的最大接触面积计算,并考虑注水泥后套管所受到的浮力影响。

第二百零七条替浆结束后应检查浮箍、浮鞋密封情况。密封不严时,应根据技术预案要求采取适当措施。

第九章附  则

第二百零本规范是对固井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各单位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固井技术细则,用于指导固井工程作业。

第二百零九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第二百一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发布的规范(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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