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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营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2025-09-26 11:04:20 责编:小OO
文档
警营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一、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1、文化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邸龙

副主任委员:张嘉军、梁正

委员:各中队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内勤,由李绍辉同志任秘书,负责完成警营文化建设的日常具体事务。

具体职责是:

(1)制定警营文化建设阶段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方向,明确任务,指导工作。

(2)确定文化规范管理标准,统一行动,督促检查。

(3)组织实施文化建设大型活动,指导策划,进行评估。

2、文化建设办公室(内勤办公室)。

在文化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

(1)实行理念文化、行为文化、视觉文化三个系统的应运管理。

(2)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提出警营文化建设现状分析报告和建议,起草文案,拟订计划,预算经费。

(3)协调督导全院文化建设方案的贯彻与实施,规范和协调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二、工作规则及管理规定

1、根据《警营文化建设规划》进行整体策划,明确阶段目标,安排年度计划,分步实施到位。

2、坚持领导、行政负责、党团协作、队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文化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制。全大队一切文化建设活动要本着“凝聚人心、、营造和谐、倡导新风”的原则来开展,做到步调一致,特色鲜明。

3、文化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每季度研究、总结和通报全大队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每年召开一次警营文化建设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年度警营文化建设工作,

4、按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划分,在制度管理、典型示范、行为仪表、公关形象、环境美化、节日活动、信息传媒等方面实行文化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制,谁负责,谁策划,谁实施,谁结算。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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