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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档案
2025-09-26 11:02:06 责编:小OO
文档
编号: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档案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登记表

2、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信息员)登记表

3、年度使用计划及用途

4、企业资质所备材料

5、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登记

6、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管理责任状

7、法人承诺书

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9、销售方(使用方)的合同及相关资质

基本情况企业全称 

 

详 细

地 址

经营(使用)所在地 

 

注册所在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负责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从业人数 
类别1、生产(  )       2、经营(  )       3、使用(  )       4、运输(  )

品种及年度计划(  )吨一   类二   类三   类

麻黄素(   )吨

胡椒醛(   )吨

1-苯基-2-丙酮(   )吨

苯乙酸(   )吨

醋酸酐(   )吨

三氯甲烷(   )吨

乙醚(   )吨

哌啶(   )吨

甲苯(   )吨

丙酮(   )吨

甲基乙基酮(   )吨

高锰酸钾(   )吨

硫酸(   )吨

盐酸(   )吨

初次备案时间年      月      日

备注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登记表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信息员)登记表

                                

姓    名性别年龄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联系方式
有无涉毒记录
任专管员时间年      月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信 息 反 馈 记 载

备注
(    )年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及用途

    区分局:

我单位因生产(或者是经营)            需要,计划今年使用易制毒化学品:1、        (    )吨,2、       (    )吨,3、       (    )吨。所使用的品种主要在                      公司购买,同时根据市场行情需要,也可能在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进货,购买、使用及销售情况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定的管理制度逐项落实,并将上年度(      年)的进出货情况汇报附后。请查阅。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资质所备材料

1、工商执照

2、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3、生产许可证

4、危化证

5、税务登记证

6、机构代码证

注:特殊产品生产的批文及相关证明,该企业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品种资质或批文。

    

所有证照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上复印件人的名字,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同时所有证照必须在有效的范围内。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20
购买单位

或个人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销售单位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购买物品 数量 用    途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次数 
机关经办人:熊永喜(易制毒化学管理品印章)

联系电话:               2014年10月22日

销售单位签注:

    

                 年     月     日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管理

责任状

为提高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事项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的负责人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一)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有效,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存储合法、规范;

(二)服从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与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责任内容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责任层级。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有关工作的负责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定一名部门经理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存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有关登记、备案和制度;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信息报送制度。

(三)积极做好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建立信息员制度,专门负责可疑信息或线索的上报工作。对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在购买过程中,应当对经营单位的各类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资质进行认真核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当地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可能存在被用于制毒危险或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运输、存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除日常监督外,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将情况上报当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及时向机关报告,并配合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五)主动配合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并做到服从管理、按时上报。重点使用企业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六)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培训。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单位从业人员尤其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禁毒意识。每年应组织两次以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

四、责任追究

(一)违规购买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机关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

(二)违规管理的法律责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2)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3)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4)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5)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6)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7)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不依法核查和上报信息的法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不依法核查或上报信息的,除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应根据情况责令改正或限期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涉嫌包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机关监督检查的,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中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三类24种化学品(详见附件)。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承诺书

我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保证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将易制毒化学品全部按合法用途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非法生产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我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及本人)自愿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进出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仓情况。

3、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应设立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5、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6、仓库内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仓时必须严格执行凭“易制毒化学品出仓单”出仓。

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1、进货前向当地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2、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3、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4、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5、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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