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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标准定稿(定稿)
2025-09-26 11:08:38 责编:小OO
文档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工作,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因地制宜,易于操作的原则,制定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分水稻、水浇地、玉米三种类型)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本标准实施细则的综合标准,对三种类型示范工程均适用;各项措施标准,各类型示范工程要分别对应执行。

我省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均按照本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一、综合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三)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标识标牌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实用,包含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护运营、监督举报等基本信息。

   二、水利措施标准

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要符合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一)灌溉工程

1.项目区灌溉系统完善,水源、输水、配水系统及渠系建筑物配套合理,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标准。经过项目区水量平衡计算,项目完成后,项目区灌溉可供水量大于需水量。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有关规定。

2.灌溉设计保证率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 

灌水方法地区作物种类灌溉设计保证率
地面灌溉干旱地区或水

资源紧缺地区

以旱作为主

50%~75%

半干旱、半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不稳定地区以旱作为主70%%~80%

以水稻为主75%~85%

湿润地区或水

资源丰富地区

以旱作为主75%~85%

以水稻为主80%~95%

喷灌、微灌各类地区各类作物85%~95%

注: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中较小值。
    3.灌溉水利用系数:

(1)渠系水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5;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在上述范围内降低0.1,部分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按井渠结合灌溉面积占全灌区面积的比例降低;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0.95。

(2)田间水利用系数不宜低于0.95。

(3)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不应低于0.8;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高标准水田项目区渠道衬砌应坚固耐用,抗冻性能好;防渗渠道断面尺寸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田间末级渠道宜采用U形断面。刚性渠道防渗结构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间距应依据渠道断面、护面厚度及有关标准、规定确定。各级渠道衬砌应采用防冻胀技术措施。各级灌溉渠道宜相互垂直,斗渠以长度1000~3000m,间距400~500m为宜,农渠(末级固定渠道)长度宜为400~500m,间距宜为60~120m。对于地形复杂地区,可因地制宜适当调整。

高标准水浇地项目区宜采用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喷灌和微灌。低压管灌区各级灌溉管道宜相互垂直,支管走向宜平行于作物种植行,支管间距宜采用50~150m,单向浇地时取较小值,双向浇地时取较大值。出水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且应用软管与之连接进行灌溉。田间固定管道长度宜为6m/亩~10m/亩。每个出水口控制灌溉面积宜为3~9亩,单向浇地时取小值,双向浇地时取大值。地面移动软管灌溉应有可靠水源,机、泵、管道配套合理,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00m。喷灌、微灌优先应用于蔬菜、经济作物的灌溉或土壤渗透性强的地区,并且必须集中连片。根据种植的作物、作物的灌溉制度、灌溉面积选用灌水器,布设系统管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对于实施喷灌、微灌的输水管道系统,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

高标准玉米项目区宜采用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或渠灌与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区水源可靠,机、泵、管道配套合理。灌溉水从水源通过干、支管道输水到田间,每个用水地块合理配置给水栓(出水口),给水栓后连接软管进入田间进行灌溉。

6.高标准水田项目区田间格田面积一般为1~3亩,丘陵和山区,因地形、水文地质和控制面积等因素影响,其控制面积、渠道间距和长度等可酌情减少。

7.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提高项目区节水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高标准水田项目区宜推广“薄、浅、湿、晒”模式。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应积极推广控制灌溉等先进节水技术。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严重缺水地区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高标准水田项目区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采用管道灌溉的项目区可推广应用灌溉自动计量水表。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二)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排水工程应根据各灌区的实际,确定工程的类别是排涝、排渍,还是盐碱地改良,按不同的类别,依据当地自然、土壤、地质等条件确定排水标准。

3.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5年。位于我省传统涝区内的项目区,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到10年一遇暴雨以上。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高标准水田灌区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旱作物1~3天暴雨1~3天排除。

4.排涝模数应根据近期当地或邻近地区实测确定,无资料地区可参照《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规定的经验公式确定。

5.排水系统健全。明沟排水应与灌溉渠道系统相对应,设置成固定沟道。排水线路短而直,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沟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排水沟水位低于地面0.2m,排涝、排渍两用的按排渍设计沟深沟距,按排涝设计排水沟断面。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0.3m以上,排水沟底宽0.2m以上,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

6. 有渍害的旱作区,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明水排除后,应在农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水稻区在晒田期3天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设计排渍深度。

7.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在农作物播种出苗等生长关键期,控制0~20cm表土层的含盐量,不危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为准。

三、农业措施标准

(一)农田工程

   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平原地区的田(地)块,要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因地制宜的确定格田面积。高标准玉米田和水浇地平整度应满足适种作物的灌溉、排水要求。

(二)土壤改良

通过施用农家肥、高留茬、秸秆还田等措施,3年后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以上;采取旋耕、翻耕、深耕、深松等耕作措施,打破犁底层,增加耕层厚度,提高保肥保水能力,土壤活土层厚度不小于20~30cm。高标准水浇地亩施农家肥1000~2000kg;高标准玉米田亩施农家肥1000~1500kg。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

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内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

(四)农业机械化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项目区农机具配套齐全,高标准水田做到农田整地、插秧、防病虫、收获等作业环节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高标准水浇地和玉米田做到农田深松整地、播种、施肥、喷药、中耕、防病虫、收获及秸秆还田等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四、田间道路标准

(一) 布局合理,顺直通畅

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部分主干路段可实现硬质化,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或砂石等材料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能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二)建设标准合理实用

田间道路建设要科学设计,突出节约土地;建设标准合理实用,切不可贪大求洋; 干道布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干道路面宽度一般为4~6m;机械化强度较高地区田间道可适当加宽,山区田间道依当地实际情况可适当减小宽度;支路一般沿田块长边布设,路宽一般为3~4m。

五、林业措施标准

(一)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主林带宽8m,副林带宽6m,树木栽植株行距为2m×2m。

(二)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三)人工造林树种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速生杨,苗木胸径达到5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四)平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要达每个林网250亩的标准,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六、科技措施标准

(一)技术推广

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3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新品种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浇地主要推广与粮食作物紧密结合的高效种植模式、节水技术;高标准玉米田积极推广耐密新品种、精量播种、增加种植密度、新种植形式和耕作、节水等新技术。

(二)技术培训

在项目建设期间,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印发技术资料和现场指导,集中办班和远程讲座等多种形式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3-5次。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扶持农技服务组织

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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