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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劳务分包合同
2025-09-26 11:08:26 责编:小OO
文档
合同编号:          

陕西兴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陕西兴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公室

二0一八年印制

模板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概况:                                                                           

1.4 承包工作内容:图纸所涉及全部模板工程   

范围包括:木方、模板的下货,配合文明施工,二次结构、材料归堆、模板取钉、工完场清,场内材料转运等。

1.5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木工机械及手提电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等),包人工、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合同中所有的内容,一次性劳务包干,乙方自负盈亏,同时也不得将工程另行转包。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按照项目部总工期计划安排工期;及周计划、日计划执行。只能提前,不能拖后。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形象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应根据进度增加劳动力,24小时全天后随时出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拖延,完不成甲方制定的周进度、日进度、每推迟一天处罚_____元。

3、对乙方无力或各种原因引起延后工期且整改不力,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场作业,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出,或划出部分工作量由其他班组施工,被划出作业的工作量的费用,在原承包价格基础上提升20%由乙方负担。因乙方确实无力施工时,甲方要求乙方退场,解除合同关系,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十三条进行处

第三条 合同价款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再调整。

4.2.2 分项工程承包单价为:

(1)按模板接触面积    元/ m²(据实结算)

(2)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工资单价包括施工准备至工程达到约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级的全部的用工费用,合同价款均含工资津贴、劳保福利、保险等。

第五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5.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5.2 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5.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5.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5.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

5.7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5.8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六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6.2 承包人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6.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已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10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6.4 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6.5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6.6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7 承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6.8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吃请要求,也不得主动对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贿赂或吃请及娱乐等,一经发现,除对承包人处以伍仟元一次的罚款外,还要追究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

6.9承包人必须配合甲方完成该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若乙方半途退场或不配合施工。甲、乙双方约定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剩余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金,不再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1.2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3‰罚款。

7.4 本工程的进度计划由发包方制定。对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在各施工阶段的例会上由发包方制定,承包方必须依据发包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组织调度施工人员,积极排除困难,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5 发包方依据进度计划掌握整个施工进程,如承包方因人员组织不力,造成进度滞后,发包方立即制定应变措施,组织队伍补充实力,对新增队伍的工程量及其价款,发包方依其工艺难度的不同程度,按其价款的双倍,从承包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第 工程质量与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8.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8.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优质工程。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9.2安全事故处理:

9.2.1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9.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由承包人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9.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安全优良现场,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用工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条 文明施工

10.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陕西省西安市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10.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发包人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

10.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省级文明工地,承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用工由承包方负责。

10.4文明施工的奖罚措施

保护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现场材料不能乱堆乱放,要求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每周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奖优罚劣。严格遵守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公司的一切管理制度,爱护建设单位的一草一木,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的管理。

工地严禁盗窃、、打架、,一经发现,除追究责任外还要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根据事态不封顶。并承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严重不听教育者开除。工地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元,检举揭发一次检举者奖励20元。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1.1 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本分包项目实算实结,施工期间发包方按承包方完成工程进度款的   %支付(压月支付)工程验收完毕,在当年十二月底以前结算至工程总造价的   %,10%的质保金一年后扣除维修费后付清(跨年工程当年只能结算至已完工程量的70%)。                             

第十二条 材料机具供应

12.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机械设备及材料。

12.2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12.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2.4领用制度:发包方实行限额领用制度,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出现超领多拿现象,首先要求分析原因,如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应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以适当数额的罚款。如有的材料不能执行领用制度,发包方必须监督承包人使用,如发现承包人乱丢乱甩,出现浪费现象,应对承包人处以浪费价值两倍的罚款。

12.5机具管理:机械、斗车、水管等实行保管使用,丢失损坏照价赔偿,机械由专人操作,其他人不得动用,斗车要严加管理,无气不得强行使用,每天用完后清洗干净。电器严禁雨淋。如违反以上条款外还要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3.1.1 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3.1.2 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3.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3.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 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

13.2.2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3.2.3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中途退场,甲方不与乙方结算。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13.2.4本工程的保险费用为总造价的 1.5 %,其费用甲方在乙方的工程

款中扣除。如有工伤事故发生,其费用在     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

担,如其费用超过    元,甲方按乙方所交保险费用,按先关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签字                 承包人(公章)签字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生产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安全委员会精神,加强劳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控制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并划清责任界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为                          项目部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承担班内全体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2.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应积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贯彻公司对安全文件精神的明文规定、主要道口、井架粘贴标语、工程开工前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交底。

2)甲方应积极组织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3)甲方必须负责检查机械、脚手架、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甲方必须时刻宣传安全生产,奖罚的明文规定,做到人人皆知。奖罚规定如下:出现一次违章作业的罚款100元,由于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罚款5000元以上,根据事态不封顶,并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按工程款总额奖励1‰。

5)混凝土保养期不够,构件支撑刚度不够者,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

6)甲方如违章指挥作业、架线、绝缘不良造成事故的发生,由施工队管理人员负责。

3.如出现以下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发生,由造成事故个人直接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出现以下违章作业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每人次处以10-100元的罚款,以示警惕:

1)穿高跟鞋上、下班打闹玩笑者;

2)酒后上班违章作业者;

3)龙门吊上、下带人造成事故者;

4)玩电器伤着自己或他人者;

5)从楼上向下投抛建材物体造成事故者;

6)在工地上吵闹打架造成安全事故者;

7)脚手架上人、物超载者;

8)危险地段施工不带安全帽、安全带出现事故者;

9)在现场禁火区及木工房吸烟引起火灾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者;

10)未通过培训不懂专业擅自操作机、电设备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者;

11)晚上打牌,第二天高空作业出现事故者;

12)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事故者;

4.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根据情况划清责任界线,酌情处理。

1)为了正确处理好事故,如责任归甲方负责的,死亡一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赔偿经济损失总额控制在贰拾万元以内。工伤事故贰万以内自行承担,贰万以外另行确定责任。

2)如果责任属于乙方,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如果不是为施工生产或非施工现场或非上班时间出现伤亡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凡在我工区工地施工生产人员,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者,出现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为了解决和控制施工生产人员的流动性,中途参加我工区项目现场生产的施工人员,必须同工区补订安全合同。中途离开者,应终止合同,并按时申报工区,违者在申请前出现安全事故者或走后未申报终止安全生产合同者,工区概不负责。

8.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结束后失效,按条款及职责各负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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