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财经
大学
年度
学生
先进
集体、
先进
个人
奖励
规定
的评
选荣
誉项
目 | 先 进 个 人 | (一)三好学生 |
(二)三好学生标兵 | ||
(三)优秀学生干部 | ||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
(五)优秀毕业生 | ||
(六)学习标兵 | ||
(七)单项奖 | ||
先进 班集 体 | (一)先进班集体 | |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 | ||
" 企 业 奖 学 金 | (一)“科瑞”奖学金(奖励三好学生标兵) | |
(二)“鼎汉”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
(三)“兴业证券”奖学金 | ||
(四)“用友”奖学助学金 | ||
(五)“上海校友会”奖学金 | ||
(六)“洪银兴”经济奖学金 | ||
(七)“九江银行”奖学金 | ||
(八)其他经批准设立的奖学金 | ||
江西 财经 大学 国家 奖学 金 | (一)国家奖学金 |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 ||
(三)国家助学金 |
一、评选项目
(一)三好学生标兵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三)三好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五)学习标兵
(六)单项奖
二、评选范围
(1)进入我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在校本、专科生
(2)学生干部:行政班班委、团支委,班级寝室长;学生党支部的支委;校、院学生会 的干部、团委委员以及各社团的负责人、委员
三、评选比例和名额
(一)三好学生标兵10名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0名
(三)三好学生评选人数占本学院学生人数的10%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人数占本学院学生人数的5%
(五)学习标兵名额不限
(六)单项奖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2%
四、奖励与表彰
(一)奖励
三好学生标兵:8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6000元
学习标兵:2000元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单项奖:1、国家专业竞赛:一等奖:500元/项;二等奖:300元/项;三等奖:200元/项
2、省部级专业竞赛:一等奖:300元/项;二等奖:200元/项;三等奖:100元/项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校排名前50名每人100元
4、学校活动中表现优秀且成绩优秀的每人100元,不超过学院人数1%
(二)表彰
1、学校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各类先进个人的相关培训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
(2)学习风气好
(3)文体生活好
(4)集体精神好
(5)星级文明寝室优秀率高
三、奖励与表彰
学校对评选出的班级分别授予“江西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江西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并向每个“江西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级颁发奖金1000元。
江西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暨“科瑞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入校一年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优秀学生
二、评选条件:1、已经当选该年度三好学生
2、无违纪处分
3、学年内无补考、无重修,平均成绩80分以上,学年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三、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10名三好学生标兵
四、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8000元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暨“鼎汉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入校一年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1、已经当选该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
2、无违纪处分
3、学年内无补考、无重修,平均成绩80分以上,学年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三、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其中必须含两名校(院)学生会(副)
四、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6000元
江西财经大学“用友”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2、无违纪处分
3、学年内无补考、无重修,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学年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三、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50名
四、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1000元,学校颁发证书
江西财经大学“兴业证券”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无违纪处分
2、学年内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学年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三、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20名
四、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6000元,学校颁发证书
江西财经大学“上海校友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1、体育成绩达标
2、无违纪处分
3、学年内无补考、无重修,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学年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三、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15名
四、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2000元,学校颁发证书
江西财经大学“九江银行”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1、体育成绩达标
2、无违纪处分
3、学年内加权平均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学年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三、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60名,其中,金融与统计学院评选20名,会计学院评选10名,国际学院评选10名,其他学院20
四、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2500元,学校颁发证书
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内加权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整个学年所选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8000元
四、奖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划拨到位时,学校于每年11月30号之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体育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内加权平均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整个学年所选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记录。
5、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200元,生活简朴的特困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和单亲家庭的特困学生。
三、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5000元
四、奖学金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划拨到位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号之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内加权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整个学年所选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记录。
5、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和单亲家庭的特困学生。
三、资助标准
分三个档次: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年秋季学期开始评审,助学金按学年度的秋、春两学期分别发放。
五、一下情形不得评选
1、学习不刻苦,多门功课补考或重修;
2、弄虚作假;
3、有抽烟,酗酒等奢侈生活;
4、公寓外住宿或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