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2025-09-26 11:14:15 责编:小OO
文档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的措施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媒体宣传、社区宣教、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育龄妇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自我保健意识,让育龄妇女和孕妇主动尽早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感染孕妇应主动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干预服务。

2.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对育龄妇女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提供预防母婴传播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并帮助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

(二)关口前移,规范提供综合干预服务。

1.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与检测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附件1),为孕产妇提供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与检测服务。尽早对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及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确保临产孕妇及时获得相关咨询与检测,并实施干预服务。拒绝检测须签署《艾滋病检测咨询知情拒绝检测书》(附件2-1)。

(1)检测前咨询

为所有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前的信息提供,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3图2、3),为所有孕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孕产妇筛查结果阳性者,2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当地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艾滋病确认,接收样本的确证实验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临产孕妇艾滋病筛查阳性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就近开展确认市(州)疾控中心或省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确认,疾控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以保证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4)对孕妇进行孕妇梅毒血清学检测。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再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进行证实,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医疗保健机构不具备进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确认试验的,由当地疾控中心提供确认检测服务。

孕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阴性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阳性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知情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让其自愿选择妊娠结局,签署《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2-2),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2.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技术指导。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3.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①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用药前应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2-3),同意者采取后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措施。

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对孕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附件5)。对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Ⅱ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孕产妇,转介至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进行治疗。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中,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进行病毒载量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②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尽早到医院待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降低在分娩过程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风险。

③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获得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坚持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不超过6个月,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医疗保健机构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6)进行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儿童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儿童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儿童早期诊断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规定,转送到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送检单位。从采血到患者得到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7),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⑤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按照《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附件8),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2)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①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附件9),给予规范治疗,以治疗孕妇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抗梅毒治疗。

②提供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③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附件9),对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

④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流程》(附件10),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且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附件9),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3)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诊治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至少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4.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机构职能、服务特点和服务能力,通过多种形式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三)提高能力,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1.加强能力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管理、基础设备及技术服务等能力建设,严格机构资质和人员准入管理,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提供规范、安全的综合防治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快能力建设步伐,积极申请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有能力和检测需求的地区妇幼保健院还应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开展包括艾滋病抗体检测、CD4免疫细胞检测以及婴儿早期诊断等在内的艾滋病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传播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检测制度,完善相关检测流程。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同时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乡镇卫生院应至少开展梅毒筛查试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及血液标本等的运输、存储和使用。

2.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各地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由卫生管理、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检验、性病艾滋病防治、传染科、医院感染等领域专家组成的预防母婴传播项目专家指导组,承担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科学研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等任务,探索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3.加强人员培训

对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及服务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方式开展逐级培训,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水平。

4.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系,进行暴露情况的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