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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目标测算原则
2025-09-26 15:14:03 责编:小OO
文档
“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目标测算原则

一、排放基数的确定

将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的结果作为每家电厂、分机组的排放基数和集团公司“十二五”总量减排的排放基数。

二、新增量测算

这里新增量测算是指新增装机容量增加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绩效方法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排放绩效值的确定

主要依据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确定。考虑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稳定性、达标排放的稳定性问题,在新增排放量测算中,新建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绩效值统一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在95%的情况下,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浓度按100mg/m3取值;在5%的情况下,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排放标准的4倍,排放浓度按400mg/m3取值。将排放浓度折算为排放绩效值,得出新建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综合排放绩效值为0.5g/kWh。

2、发电量测算

为充分考虑集团公司下一步火电发展需求,新增火电装机容量按大唐集团公司上报的数据取值,“十二五”新增火电装机容量2684万千瓦,发电小时数统一采用5500小时。

3、总量指标的测算

用新增装机容量乘以平均发电小时数(5500小时),再乘以排放绩效值,得到新增装机容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计算公式为:

式中:M新为新增装机容量增加的总量指标,吨/年;

CAP新为集团公司新增的装机容量,万千瓦;

GPS新为新建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克/度电。

三、减排量测算

这里减排量测算是指现役电厂减少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根据2010年现役源的排放基数和基于排放绩效方法确定的每台机组“十二五”分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测算出现役源的减排潜力。

1、现役机组排放绩效值的确定

(1)现役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值

现役源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值主要依据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机组的燃煤平均硫分等因素进行确定,充分考虑机组实际运行中的稳定达标情况和不同机组燃煤硫份差异。测算原则如下:在95%的情况下,要求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对于煤粉炉,西南地区排放浓度按400mg/m3测算,其它地区按200mg/m3测算;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放浓度按400mg/m3测算);其他5%的情况下,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直排测算(直排浓度与燃煤硫分直接挂钩,绩效值为2010年每台机组每度电的二氧化硫产生量)。根据上述原则,确定2015年每台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的测算公式为:

GPS2015=GPS达标×95%+GPS直排×5%

  式中:GPS2015——2015年机组的综合排放绩效,g/kWh;

      GPS达标——达标情况下的排放绩效,g/kWh(对于煤粉炉,西南地区达标排放的排放绩效为1.69g/kWh,其它地区达标排放的排放绩效为0.84g/kWh;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达标排放的排放绩效为1.69g/kWh);

      GPS直排——烟气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绩效,g/kWh。

(2)现役机组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

现役源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主要依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确定的排放基数和环保部下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对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措施及去除效率的要求进行确定。

燃煤机组

重点地区:主要指“十二五”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地区——京津冀鲁苏浙沪粤。燃煤机组排放绩效值确定原则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建设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按80%计,氮氧化物排放绩效为0.9g/kWh;单机容量在 20万千瓦- 30万千瓦(含20万千瓦)之间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建设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按70%计,氮氧化物排放绩效为1.2g/kWh;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氮氧化物排放绩效为2.6g/kWh。

特殊地区:主要指西部、青海、蒙东(包括呼伦贝尔、兴安盟、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五盟市)环境容量大的地区。火电机组排放绩效值确定原则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要求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SNCR或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按35%计,排放绩效为1.8g/kWh;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氮氧化物排放绩效为2.6g/kWh。

一般地区:指除重点地区(京津冀鲁苏浙沪粤)及特殊地区(、青海、蒙东)以外的地区。火电机组排放绩效值确定原则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建设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按70%计,氮氧化物排放绩效为1.2g/kWh;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氮氧化物排放绩效为2.6g/kWh。

②循环流化床锅炉

现役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氮氧化物排放绩效按直排进行测算,排放绩效为1.8 g/kWh。

③燃油机组

现役燃油机组氮氧化物排放绩效按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进行测算,排放绩效取值为 0.8g/kWh。

燃气机组

现役燃气机组氮氧化物排放绩效按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进行测算,排放绩效取值为 0.5g/kWh。

“十二五”期间现役源氮氧化物排放绩效标准

燃料类型地区机组规模绩效值(g/kWh)

说明
煤炭重点地区(京津冀鲁苏浙沪粤)30万千瓦及以上

0.9低氮燃烧基础上,配套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

20-30万千瓦(含20万千瓦)

1.2

低氮燃烧基础上,配套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

20万千瓦以下

2.6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一般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

1.2

低氮燃烧基础上,配套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

30万千瓦以下

2.6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特殊地区(、青海、蒙东)30万千瓦及以上

1.8

低氮燃烧基础上,配套SNCR或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35%

30万千瓦以下

2.6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全国所有规模0.8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天然气全国所有规模0.5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注:燃用无烟煤的W型火焰锅炉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按表中对应绩效值的1.3倍取值;

    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放绩效按直排情况下的绩效1.8g/kWh取值。

2、现役机组发电量测算

考虑到火电发展需求和公平性等因素,现役机组2015年发电量统一按照5500小时进行测算。

对于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量,统一折算为发电量,用等效发电量表示。计算公式为:

Di= Hi×0.278×0.3 

式中:Di为第i个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

      Hi为第i机组供热量,兆焦。

3、现役机组总量指标

根据上述的分类情况选取相应的排放绩效值。用机组的装机容量乘以平均发电小时数(5500小时),再乘以排放绩效值,得到现役机组“十二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

纯发电机组总量指标计算公式为:

式中:Mi为第i个机组的总量指标,吨/年;

CAPi为第i个机组的装机容量,万千瓦;

GPSi为第i个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克/度电。

热电联产机组总量指标计算公式为:

式中:符号同上。

4、现役机组减排量测算

现役机组减排量为现役机组2010年的排放基数与现役机组“十二五”的总量指标之差。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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