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嘉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十陵CNG加气站
CNG充气站质量保证体系手册
审核人:
主 编:
二零一零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CNG充气站概况
一、CNG充气站情况简介
二、工艺流程说明
第二章 压缩天然气基本知识
一、压缩天然气来源
二、压缩天然气的组成
三、压缩天然气的主要性质
四、压缩天然气的气质要求
第三章 压缩天然气充装规则
一、充气钱的检查
二、气瓶充装过程中的检查
三、气瓶充装后的检查
四、充气程序
五、站内主要设备操作规程
(一)压缩机的操作规程
(二)售气机操作规程
(三)分子筛脱水装置操作规程
第四章 安全与消防
一、安全规则
二、CNG站安全管理制度
三、CNG站防火制度
四、CNG站安全生产制度
第五章 事故处理及预防
一、气瓶超压充装的危害及处理
1.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2.气瓶超压充装的危害
3.气瓶超压充装的杜绝及处理
二、管线泄漏及处理
第六章 岗位责任制
一、CNG站站长岗位责任制
二、CNG站技术干部岗位责任制
三、CNG站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四、CNG站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五、履历卡管理制度
六、接受劳动部门监督制度
附件:一、CNG充气站设备平面布置图
二、CNG充气站工艺流程图
三、CNG充气站主要设备表
四、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摘录)
第一章 CNG充气站概况
一、CNG充气站情况简介:
CNG充气站工程是由成都嘉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规划设计所设计的日生产能力达5000Nm3的天然气压缩、充装处理工程,本站于96年下半年开始筹建,建筑面积3800㎡,97年2月正式建设,97年7月投入试生产。
本装置所用原料气,均为无硫天然气,处理工艺无三废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任何污染。
本装置区属易燃、易爆区域,本设计执行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160-92《油田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设计上采用推车式、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分放至易燃点区,以便能迅速扑灭初期火灾。
站内建、构筑物采用第二类工业建、构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工艺区及管道采用防静电接池,供电系统采用接零保护,确保装置安全生产。
二、工艺流程说明
原料气(0.6-0.8Mpa)从站外天然气管网引入,经原料分离、计量撬装分离掉其中夹带的油水(游离水)等杂质,进入分子筛深度脱水撬装,进行分子筛吸附脱水,脱水后的原料气经粉尘过滤后,进入天然气压缩机进行增压。
分子筛深度脱水装置中的两个分子筛干燥器进行手动切换工作,其一进行分子吸附,其二进行再生,吸附周期8小时,再生时间7小时,脱水处理量700Mm3/h,脱水后天然气露点<-55℃,能满足对原料气含水量的要求,进入压缩机的原料气增压至25Mpa,然后贮存在高压储气瓶中,通过高压管道输送至售气机给汽车充气,售气机对汽车充装压缩天然气进行自动控制及计量。
第二章压缩天然气基本知识
一、压缩天然气来源:
压缩天然气英文简称为CNG,全称为Compressed Nature Gas,是以甲、乙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
二、压缩天然气的组成
天然气是以各种碳氢化合物为主的气体混合物,主要成分为甲烷、乙烷、丙烷、异丁烷、戊烷及微量的重烃化合物和少量的其它气体,如氮气、硫化氢、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
组成天然气的各组份相互不起化学作用,天然气中各组份的性质和含量决定该天然气的性质。
车用压缩天然气是除去绝大部分硫、碳化物、水及重烃的天然气。
天然气中常见气体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见附表1。
三、压缩天然气的主要性质
压缩天然气仅是在生产过程中将低压天然气压力增高,体积缩小并除掉绝大部分有害成分,这只是一个物理过程,没发生化学变化,因此,压缩天然气的主要性质,比如分子量、重度、密度、粘度、膨胀性、压缩性‘燃烧热值、爆炸性等,仍然是由压缩天然气中各组份的性质和含量决定,上述有关天然气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中已有阐述。
压缩天然气仍以气态形式贮存与钢气瓶之中。
四、压缩天然气气质要求
(一)天然气中杂质的危害性
从油气井开采的天然气,虽经油气集输装置或天然气处理厂、站初步分离处理,但仍有一些在常温下未分离净的液体和固体杂质(饱和水、砂等)及一些有害组份,如硫化氢、二氧化碳等,以上这些物质进入充气站工艺管线系统将造成很大的危害:
1、固体杂质将造成设备、仪表磨损,特别是对压缩机汽缸的密封性造成严重的破坏。
2、天然气中水分在管道中凝析积聚不但会减小通气截面,加大压力损失,更严重的是对CNG汽车节流阀形成水化物堵塞。
3、硫化氢、二氧化碳的存在也是加速管道、设备、仪表腐蚀破坏的重要因素。
我们都十分清楚,硫化氢不但可以破坏金属晶格使其变脆,使催化剂中毒失效,而且直接影响到生命安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了消除上述各种危害,保证压缩天然气充气站正常运转,生产出合格的压缩天然气产品,这必将对原料气进行分离、脱水、脱硫(含硫气)处理。
(二)压缩天然气气质要求
压缩天然气的气质应满足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管线、设备、仪表的腐蚀及堵塞,燃烧产物对设备无害,对环境无影响,符合排放要求等条件。
根据上述条件,先根据工艺计算我们考虑应达到:
(1)压缩天然气的水露点低于-55℃;
(2)压缩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小于3毫克/标米3。
第三章压缩天然气充装规则
一、充气前检查
1、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气瓶,不准充装。
2、气瓶检验标记不清,或者已超过检验期的,不准充装。
3、气瓶已被检验不合格,并作报废处理的,不准充装。
4、外观检查连接气瓶的各接头处有松动的,在没有整改完好前,不准充装。
5、外观检查气瓶表面严重损伤、有明显变形或伤痕的,不准充装。
二、气瓶充装过程中的检查
1、气瓶瓶体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装。
2、气瓶充装过程中发现变形的停止充装。
3、瓶阀和充装压力影响进气的停止充装。
4、充装时气瓶瓶阀、充气漏气的立即停止充装。
三、气瓶充装后的检查
1、严格执行复验制度,严禁超压充装。
2、发现气瓶瓶体、瓶阀、连接管线有漏气、变形等现象严禁出站。
四、充气程序
(1)加气汽车应停在售气机规定位置,关闭电源,由加气工取下防尘塞,准备充气。
(2)售气机充气软管拿起,信号开关打开,计价表数码复位显示“0.00”,电磁阀开启表示可充气,擦净充气嘴,插入汽车充气阀孔,打开售气机上的开关,压力慢慢升起至最大值,注意观察储气瓶的压力。
(3)准备工作结束,打开充气软管上的二位三通球阀至充气位置,天然气充入气瓶,开始充气声音很大,慢慢减小到听不见气流声音。
(4)观察汽车压力表压力和售气机指示压力,充气至20Mpa时售气机上的红灯闪烁表示充满,停止充气。
(5)将充气软管上的二位三通球阀扭到关位(即顺时针旋转90)排出充气软管气体。取出充气嘴,插上汽车充气阀防尘塞。
(6)关闭售气机上开关,将充气软管挂回售气机上,红灯停闪,加气过程完成。
五、站内主要设备操作规程
(一)CNG充气站天然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CUBOGAS系统常规起动:
检查:机油液位、冷却液位、压缩空气的压力。检查完毕后,接以下步骤起动压缩机:
1、总开关36置“ON”位置;
2、开关26置自动(1-AUT)位置;
3、复位天然气检测仪(按钮25);
4、起动撬块排风扇(按钮20);
现在,以下指示灯亮:风扇运转指示灯5,通风指示灯12(闪亮),表明撬块罩内正在通风,此过程至少5分钟。此后,指示灯12熄灭,13亮(撬块通风结束)
5、指示灯14亮时,按下按钮21(启动跳闸系统),然后,指示灯15亮,机器已准备就绪,可以起动;
6、揿按钮23,系统以自动方式起动,起动指示灯16和自动起动指示灯17亮,压缩机起动,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机器运转初始阶段,温度和压力逐渐升高,直至达到正常值。在此期间,必须小心控制整个系统,尤其注意温度、压力、振动、泄漏(油、气、水)、皮带打滑、润滑等问题。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应检查:
机油压力(应为4.5~5巴);
机油液位
罐TA1和TA2的液位;
冷却液循环情况(打开汽缸上的放空阀观察);
经第一级压缩后的天然气温度(大致等于环境温度加15℃);
经最后一级压缩后的天然气温度(应低于150~160℃);
阀的温度(大致等于相应气管线上的温度);
主轴承温度(应为40~50℃,不超过70℃);
冷却液出口温度(应为40~50℃);
CUBOGAS系统的停机操作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通过控制面板上的按钮22停机。该按钮启动停机程序。
控制面板上还有如下按钮:
风扇制动按钮19和紧急停机按钮31。这两个按钮也启动停机程序,但与按钮22不同,它们屏蔽跳闸系统,按钮19用于在必要时停撬块外罩排风扇;按钮31只用于紧急情况。所以不用这两个按钮进行正常停机。
跳闸系统使机器自动停机,在这种情况下,有报警声及报警信号。如果机器因跳闸而停机,在重新起动之前,必须查明原因。
因停电而引起的停机与跳闸相同。
(二)CNG充气站售气机操作规程
(1)加气汽车应停在售气机规定位置,关闭电源,由加气工取下防尘塞,准备充气。
(2)售气机充气软管拿起,信号开关打开,计价表数码复位显示“0.00”,电磁阀开启表示可充气,擦净充气嘴,插入汽车充气阀孔,打开售气机上的球阀,压力慢慢升起至最大值,注意观察储气瓶的压力。
(3)准备工作结束,打开充气软管上的二位三通球阀至充气位置,天然气充入车用气瓶,开始充气声音很大,慢慢减小到听不见气流声音。
(4)观察汽车压力表压力和售气机指示压力,充气至20Mpa时售气机上的红灯闪烁表示充满,停止充气。
(5)将充气软管上的二位三通球阀扭到关位(即顺时针旋转90℃)排出充气软管内的气体。取出充气嘴,插上汽车充气阀防尘塞。
(6)关闭售气机上球阀,将充气软管挂回售气机上,红灯停闪,加气过程完成。
(7)查看售气机的计价、计量,做好加气记录,并请驾驶员签字。
(8)每天售气机结束后,将充气软管内的压力放空,防止软管长期受压损坏胶管。
(三)分子筛脱水装置操作规程
1、设备启动前的准备及操作注意事项
(1)设备启用或长期停用后再使用时,应用天然气置换出装置内所有空气。
(2)再生过程中每两小时放一次分离器中的水,冬季北方地区再生时应接通分离器中的电加热带。
(3)设备使用一年半后应检查分子筛的状况,发现粉化及油污染应及时更换。
2、吸附操作
(1)用塔-1吸附:开启阀1、7,关闭阀2、3、4、8、5、6,湿气经塔-1吸附后经过滤器出撬装进天然气压缩机。
(2)用塔-2吸附:开启阀6、8,关闭阀1、2、3、7、5、4,湿气经塔-2吸附后经过滤器出撬装进天然气压缩机。
(3)阀10、11常闭。
(4)两组干燥塔使用方法:当一组进行吸附操作时,另一组进行再生,两组塔交替使用。
3、再生操作
(1)再生塔-1
关闭阀1、2、3、7、4、5,将阀12打开,逐渐开启阀2将塔-1内的天然气放出至常压后关闭阀12,然后再开启阀3、9,接通风机电源,当风机运转后,再接通电炉。用阀9控制风机出口的风量,来控制电炉出口温度。表T-1显示温度不大于300℃。北方冬季再生时,换热器的出口温度应控制在10℃左右,使冷却后的水不至于在管路内结冰。当表T-3温度达到200~220℃时,关闭电炉电源,让风机继续运转进行冷吹,T-3显示温度小于40℃时,该塔可投入吸附运行。在不急于用该组塔吸附时,为节省电能,当T-1显示小于100℃时,可停止冷吹,让塔自然冷却,当T-1、T-3显示小于40℃时即可投入吸附。再生完毕后,应关闭阀1、3,并通过阀12将分离器内的液体排出。
(2)再生塔-2
关闭阀2、3、6、8,并逐渐开启阀5,将塔2内的天然气放出至常压后,又开启阀4,其余操作程序均与再生塔-1相同。
第四章安全与消防
一、安全规程
在工作工程中,人容易接触的、温度超过80℃的管线都必须采取绝热措施。
在起动压缩机前,所有裸露的转动部件都必须装上防护罩,以防造成人身伤害,非操作人员要远离机器。
禁止在超过设计规范(流量、转速、压力、温度)的条件下使用机器,否则可能导致机器损坏。
如果在运转过程中出现冒烟,应立刻停机查找原因,这可能是由于运动部件之间摩擦或卡死引起温度过度而造成的。
当发现机器部件温度过高时,立刻停机,至少等15分钟后,才能打开检查孔。否则,立刻打开会引起爆炸。
在进行保养或维修工作之前,整理机器周围。
任何时候,当机器进行保养或维修时,必须保证它不会误起动,可将起动系统置于安全保险位置或贴上禁止起动的告示。
维修电器设备之前,先切断电源,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触电。
承压系统(气缸、管线等)不能带压维修保养,必须先卸压。如所用气体有危险、有毒,用惰性气体(如氮气)吹扫。需进行某种保养或维修时,一定要切断所有管线(气、液、废水)。因此,除了关闭截止阀之外,有必要拆开管线,在气管线入口和出口安装盲法兰。
机器必须冷却至环境温度后,再进行拆卸。
即使卸压后,在维修过程中曲轴可能从停机位置转动,拆卸零部件后,改变了重量平衡可能使曲轴转动。所以对压缩机进行维修保养时要支撑住曲轴,防止转动,保证绝对安全。
在维修保养压缩机之前,必须用惰性气体吹扫,直到排净所有天然气。打开天然气进气阀之前也必须吹扫,以防止形成易爆的混合气体。
禁止用易燃溶剂清洗零部件,但是如果无法避免,应特别小心。用易燃溶剂清洗后,应当用压缩空气吹干。这些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如用压缩空气吹扫零部件,必须采取措施保护耳和眼。
所有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和校正。
维修保养后,起动机器前,应先转动机器,以保证无异物阻碍机器运转。
二、CNG站安全管理制度
1、充气站是防火重点区域,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杂物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品。
2、充气站三十公尺内禁止吸烟,生火和携带火种进入。
3、充气车辆一律先登记,经检查符合安全条件者方能入站加气,充气车辆必须遵守秩序,服从安排。
4、严禁有故障的车辆入内,不准在站内修车,禁止搬弄站内的各种开关及设备。
5、充气时,汽车必须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装置,严禁在充气时发动车。
6、驾驶员须遵守站内的规章,穿化纤服装和尖钉皮鞋者,在充气时禁止进入售气机10米以内范围,以防静电和碰撞起火。
7、凡进站的各种车辆,按安全指示牌驶入安全区停放,须慢进慢出,防止汽车电火、摩擦火源及静电起火的意外事故发生。
8、如违反以上条款者,站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按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等有关规定条例处理。
三、CNG站防火制度
1、充气站属于安全防火的重点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加强充气站安全、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知识的学习,并定期检查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3、调压站、充气棚、压缩机房、气瓶间、仪控室均属重点防火部位,安全、防火措施必须落到实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
4、站内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防火区,重点部位必须有安全、防火明显标志。
5、进站充气的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加气时汽车必须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路开关和音响装置,严禁在充气时发动车辆,严禁在站内修车。
6、站内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和铁钉鞋,操作人员必须穿劳动保护服,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随便进入站内和防火区。
7、站内消防设施和防火器材,要有专人管理,一律不准随意挪用,违者视情况严肃处理。
8、遇到火警,立即切断电源、气源,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向消防队和主管部门报告。
四、CNG站安全生产制度
1、严格执行本岗位技术规则,严格遵守各项操作程序和规程,管理好、保养好设备,做好安全生产,杜绝责任事故,预防技术事故。
2、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注意有无异常声响和跑、冒、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整改,做到设备不带故障运行,人员不带思想情绪上岗。
3、坚守工作岗位,注意监视各种压力、温度、流量的显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工况参数,做到设备不超压,不超载运行,保证安全生产。
4、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的学习并建立两本帐(即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检查、隐患处理记录),并总结其经验。
5、操作人员必须持操作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并穿劳动保护服装,严禁穿戴化纤服装和铁钉鞋上岗,严禁酒后上岗。
6、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严禁在设备上做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第五章 事故处理及预防
一、气瓶超压充装的危害及处理
1、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气瓶是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中的一类,介质多为易燃、易爆及腐蚀类介质,经常处于交变载荷状态,如使用不当,有可能产生污染、环境中毒、燃烧、爆炸的危险,为确保气瓶安全使用,需执行如下安全管理事项:
(1)气瓶的标志和漆色清晰,并符合《气瓶规程》的规定;
(2)气瓶安全装置齐全;
(3)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4)气瓶内有余压或能判明内装气体与充装气体相同;
(5)气瓶外既无缺陷又无严重腐蚀;
(6)气瓶钢印标记齐全。
2、气瓶超压充装的危害
由于车载气瓶所处环境经常变化,经常处于交变载荷状态,如果气瓶超压充装,加上外界振动等因素影响,会使瓶内压力急剧提高,超过气瓶的允用压力,造成气瓶口安全装置损坏,引起泄漏,发生火灾,甚至使气瓶发生爆炸事故。
3、气瓶超压充装的杜绝及处理
首先必须从管理制度上严禁气瓶超压充装,其次是用相关设施杜绝气瓶超压充装,CNG充气站加气设备采用限压充装的方式来解决:售气机内安装了一个限压阀,此阀件最高断流压力可设定。目前充气站的最高断流压力设定为20MPa,当充装压力达到20MPa时,限压阀自动关闭断流,充装结束,这样可有效地保证车载气瓶内的压力不超过安全压力20MPa,杜绝了由于超压充装引起的危害。
二、管线泄漏及处理
1、轻度泄漏
如果泄漏量不大,在空气中尚不能达到爆炸极限(5~15%)范围,应首先切断泄漏点的前后阀门。如果该段线上有放空阀及放空管线,应立即打开放空阀排空,防止引起火灾,待管线内天然气排放完后,再进行处理。
2、严重泄漏
如果天然气管线严重泄漏,在空气中已达到爆炸范围,应首先疏散人员,停止一切工作,打开放空阀排空,全站人员应作好救火准备(人员安排,消防器材准备),及时通知消防人员到现场,待处理完后再抢修。
第六章岗位责任制
一、CNG站站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切实执行主管部门的计划、布置、决议和规章制度,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2、负责充气站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秩序,定期召开不同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
3、根据上级年度目标,具体草编实施经营计划,督促检查并带领职工完成年度各项指标。
4、全面履行充气站职责的实施,协调监督各项责任制,并进行总结检查、考核评比,做到奖惩兑现。
5、制度安全实施方案,落实防止事故隐患的具体办法。
6、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模范地履行职业道德,树立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思想,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理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7、合理安排劳动组合,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开展技术创新,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8、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好国家方针、、法令、法规,并对违章事件做好书面报告。
二、CNG站技术干部职责
1、对CNG充气站的安全生产及安全措施作技术指导和实施。编制审定、修订并贯彻执行设备方面的维修、检查、检验、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定额指标、操作规程等。
2、负责设备技术改造和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并编制设备大修和维修方案。
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
4、编制平衡落实设备年、月检修计划、全站性检修计划,狠抓各项修理工作和维修材料的准备。
5、对站内设备定期检查、鉴定、评定、落实措施,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
6、验收主要设备安装,试车、调试及检修质量,并对设备事故及时参与分析调查。
7、负责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对重点部位严格把关,对违章操作有权停止工作。
8、对CNG技术进行宣传,并总结推广,带领全站职工学好、用好CNG的生产技能。
9、每月按时报出设备管理情况总结。并制定好下月设备管理目标。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CNG站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充气站内的设备管理工作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积极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汽车充气工作。
2、严格执行技术管理规定,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平衡、安全操作。
3、严格执行各项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勤保养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文明充气,满足用户要求。
4、严格执行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和报表建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不弄虚作假。
5、严格执行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未经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严格遵守站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任务。
四、CNG站设备维修工职责
1、负责CNG充气站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完好,达到满负荷运转的良好状态。
2、实施《设备管理职责》,保证生产,保障设备性能良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协助操作工搞好设备的整修工作、对零部件的更换和换件修复工作。
4、编制检修方案和维修材料的准备工作,了解CNG充气站设备的性能、原理,提出更新意见。
5、保障站内设备绝对安全,防止事故隐患,分析事故原因,做好维修资料记录工作。
6、对使用的设备要全面熟悉掌握,排除故障,保证机器正常生产。
7、严格执行操作说明书的安全规定,要文明操作、检修,保障设备安全作业运行,防止任何事故的发生。
8、维修工主要包括:动、钳、管、仪电等,各工种应协同配合,共同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9、严格执行站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
五、履历卡管理制度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充装操作,如实填写充装记录。
2、气瓶充装单位,应将充装履历卡,随瓶携带,无履历卡谢绝充装。
3、充装后,充装单位应按履历卡表格填写。其内容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气瓶充装量、车号、充装日期。
4、履历卡为一式二份。使用单位保存一份,充装单位保存一份。持续到气瓶损废为止。
六、接受劳动部门监督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人事部有关《气瓶充装定期检验规程》及省、市等文件规定。
2、定期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气瓶充装及安全技术状况。
3、气瓶充装积累的用户反馈信息,及时汇总上报,以便不断改进气瓶安全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条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摘录)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的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 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鉴定。有关产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第5条 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6条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永久气体;
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
第7条 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表1
| 压力类别 | 高 压 | 低 压 | |
| 公称工作压力 | MPa | 30 20 15 12.5 8 | 5 3 2 1.6 1 |
| 水压试验压力 | MPa | 45 30 22.5 18.8 12 | 7.5 4.5 3 2.4 1.5 |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该提高。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
第9条 气瓶的公称容积系列,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
第10条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气瓶上,禁止装配易熔塞、破片及其它泄压装置。
第11条 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钢印的位置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1《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第12条 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13 条 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气瓶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单位拥有的气瓶种类和数量。
第14条 气瓶应专用,如确实需要改装其他气体,改装工作应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
第六章气瓶附件
第44条 阀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1、瓶阀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2、瓶阀上与气瓶连接的螺纹,必须与瓶口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瓶阀出气口的结构,应能有效地防止气体错装、错用;
3、氧气和强氧化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脂的阻燃材料;
4、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
5、瓶阀阀体上如装有爆破片,其爆破压力应略高于瓶内气体的最高温升压力;
6、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7、瓶阀出厂时,应按只出具合格证。
第46条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不与瓶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2、易熔合金的流动准确;
3、易熔合金塞座与瓶体连接的螺纹应保证密封性。
第47条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抗撞击性;
2、不得用厌口铸铁制造;
3、可卸式瓶帽应有互换性,装卸方便,不易松动;
4、如用户无特殊要求,一般应酌情用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厂制造的同一规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差不超过5%。
第七章 充 装
第4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每年汇总本管辖区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情况,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49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系统和各项管理制;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装备和检测手段。充装毒性、易助燃气体的单位,这应有处理残气、残液的装置。
第50条 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气瓶充装单位应办理换发注册登记证手续,逾期不办者,不但从事气瓶充装。
第51条 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不准充装。
第52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第53条 永久气体的充装设备,必须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充气后在20℃时的压力,不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第54条 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氧气的充装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定时测定氢、氧纯度的制度。当氢气中的含氧或氧气中含氢超过0.5%(体积比)时,严禁充装,同时应查明原因。
第55条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分别符合表4或表5的规定。
第56条 充装的液化气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实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称重衡器要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断气源的装置;
3、严禁从液化石油气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4、充装后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5、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
6、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八章 定期检验
第57条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照劳动部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取得资格证书。
从事气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资格鉴定考核,并取得检验气瓶的资格证书。
第5 气瓶检验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对气瓶表面的涂敷;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气瓶改装。
第59条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盛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遭受严重腐蚀、损害,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第60条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
1、在确认气瓶内的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
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密封性试验。
第61条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的合格气瓶,应按本规程附录1的规定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
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判报废,对少数尚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
第62条 气瓶的报废应包括:
1、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见附录4),并通知气瓶产权单位。
2、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第63条 气瓶的改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根据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的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2、用适当的方法对气瓶进行彻底的清理、冲洗和干燥后,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3、按本规程附录的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4、将气瓶的改装情况,通知气瓶的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第条 气瓶检验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气瓶制造厂名称或代号、瓶类、瓶号、检验项目和检验结论。检验记录应保存在检验单位,保存一个检验周期备查。
第65条 进口气瓶按本规程第5条检验合格后由负责检验的单位逐只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气瓶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应符合国家标准GB7144的规定。
第66条 气瓶检验单位应按照省级劳动部门的要求,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当年气瓶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的安全技术状况。
第九章运输、储存和使用
第67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和使用气瓶的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
2、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是个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6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线;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车;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第69条 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第70条 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防止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体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适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内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71条 气瓶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第72条 违反本规程规定,要追究当事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73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74条 本规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