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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合开发框架协议
2025-09-26 16:04:29 责编:小OO
文档
房地产联合开发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在享有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乙方是一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能力。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对甲方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商业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转让行为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项目名称:地址:

第二条项目用地性质:

合作开发项目占地平方米,由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

第三条项目规模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项目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1)拟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位于地块端。

(2)拟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位于地块端。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建设用地。

2、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3、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其中甲方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抵顶出资;乙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以上共计万元,其余万元通过预售方式融资解决。

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均应双方代表一致同意,同时项目部批准。未经双方代表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筹集

4、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平方米,乙方分得平方米,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由双方按下列时间付款。

(1)双方共同设立专项账户,由双方共管。

开户行:

账号:

(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专项账户交付总投资的%,计万元;乙方向专项账户交付总投资的%,计万元;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承包发包工作安排: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招、投标文件应当双方同意后由乙方签署(以双方临时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方式进行),在乙方办理前期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工程管理1、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项目部,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项目部决议双方应当无条件执行。

项目部下设具体办事部门有:部、部、财务部和法务部。各部门职能根据项目决定,部门领导及组成人员均由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后任免和指派。项目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新的部门。各部门及部门领均对项目部负责。各部门成立后,可在项目部授权下起草本部门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进度表,报项目部批准后实施。同时,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事项的推进以及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

2、项目部对本项目实行核算;项目部成立后,甲乙双方各出资万元,其中包含甲方以土地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3、项目部按前述第五、六、七条之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的产权,乙方分得的产权(按建筑单元进行分割)。

2、按法律及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项目财务由双方派员共同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4、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保证:

1、本项目资金在第五条规定的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2、甲方经济责任由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甲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经济责任由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违约或在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

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相关协议,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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