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甲方将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校的暑假看校工作交由乙方负责,现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看校时间从2011年7月10日至 2011年8月30日,共计50天,新学期开始乙方向甲方交接财产,财产安全的情况下,甲方及时发给乙方看校费500.00元。
第二条:甲方暑假期间将学校所有财产交由乙方负责看管。在此期间,凡学校财产发生被盗、损坏等等现象,甲方有权利根据情节及损失程度等要求乙方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三条:乙方义务听从甲方有关安排,在看校期间要做到24小时不离学校,日夜坚守学校,随时查看门窗、板房住室后面地基、崖下教室;对看校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突发事故,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在看校期间要搞好校内清洁卫生,及时疏通水路,消除校园不安全隐患;值班期间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准时开关灯,节约用电。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仁和乡朝阳小学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2011年7 月 9 日
仁和乡朝阳小学暑假看校工资发放清册
| 姓名 | 金额(元) | 领款人签字 | 备注 |
| 倪钦发 | 500.00 |
仁和乡朝阳小学
2011.8.28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