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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
2025-09-25 17:36:03 责编:小OO
文档
苗市镇委员会

苗市镇

关于印发《苗市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苗市镇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已经镇、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苗市镇委员会

苗市镇

2013年8月16日

苗市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湘办发 [2011] 31号)和张家界市《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张办[2011]17号)、慈办发[201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以健全村务监督机构为基础,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为平台,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重点,明确监督职责,改进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镇陈俊平任组长,镇长吴辉任副组长,唐持、胡凯、向梅芳、吴韬、王科兵、柴依润、王哲、吴扬平、郑安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哲同志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所。

三、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农民监督员等监督力量,其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四、建立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五、建立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至7月31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墙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建立目的阐明、道理说清、意义说透,使广大村干部和群众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二)确定职数阶段(8月1日至20日)。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

(三)推选成员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1、提名候选人。由村支两委召集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方式,根据简单多数原则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最初候选人。其成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4)具备一定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5)原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小组成员及农民监督员可重点推荐;

(6)非村支两委成员、小组长及其近亲属,非违法生育人员;

(7)非“成员”、“功分子”、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宗教、黑恶势力等人员。

2、审查并公告。提名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支两委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的候选人上报镇。镇对候选人审核把关,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正式候选人应该多于当选人1至2人。正式候选人审核通过后分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7天后才能进行正式选举。

3、正式选举。在确定的投票选举日,由村支两委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核定参选人数,村名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实行无记名投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须分别选举产生;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场票、唱票、计票;过半数同意,选举有效;村支两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镇选派工作人员参与推选大会,全程监督,确保选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程序合法。

4、候补。当选人员不足3人的,由村支两委按程序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缺额成员进行候补。

5、张榜公布。各村(居)选举完成后,要将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人户集中、便于观看的地方进行张榜公布,并将选举结果上报镇备案,由镇纪委为当选人员颁发当选证书。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21日至25日)。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认真搞好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县民政局。10月份县里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职责、管理和保障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对村级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列席村支两委召开的关系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会议,对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决策提出纠正建议。

2、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村民合理要求,应督促及时重新公开。

3、对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级财务事项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委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镇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全程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参与镇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村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村党组织、镇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每年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两委”成员廉洁履职情况进行1至1次民主评议。

5、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

1、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对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帮助、督促整改;要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 、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要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

2、积极支持村支两委工作。要支持和配合村支两委正确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帮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3、认真接受考核考评。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要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信任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测评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要求罢免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并按有关程序补选缺额成员。

4、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镇和县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保障

1、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自然终止,公章一律作废,其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部挂牌办公。由县民政局统一定制“慈利县××乡(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和公章,各村以镇为单位到县民政局购买。

2、县财政和镇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性质和要求,按村干部误工补贴的一定比列核算其成员误工补贴,并将其日常工作经费和成员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3、各乡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乡镇设立财经监管中心,对“三资”实施统一监管;规范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村支两委积极支持并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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