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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2025-09-25 17:44:1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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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投资并提供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申请公租房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3.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4.哪些人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5.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包含哪些人群?

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6.如何界定有稳定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收入标准是多少?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8.月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哪些申请人不受收入?

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

10.如何界定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

(1)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2)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

(3)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11. 如何界定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12.什么是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13.怎样申请?

申请人可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www.cqgzfglj.com)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14.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5.怎样进行审核?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对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社会保险、税收、婚姻等情况的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6.怎样进行公示?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将复审合格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有关信息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17.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怎么办?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8.怎样进行配租?

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19.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20.公租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

21.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22.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23.配租后怎样签订租赁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24.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5.对租赁期限有何规定?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6.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住用有何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27.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必须退租?

(1)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采取提供虚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也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28.怎样才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租赁5年期满,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购房人的具体条件和购买办法将另行制定。

29.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有何不同?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30.关于监督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1)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3)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31.市民朋友可通过什么途径咨询公共租赁住房?

市民朋友们对公共租赁住房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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