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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4]67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主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江科学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建立统一的评价工程岩体稳定性的分级方法;为岩石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编制定额提供必要的基本依据,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岩石工程的岩体分级。 1.0.3 工程岩体分级,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并分两步进行,先确定岩体基本质量,再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确定岩体级别。 1.0.4 工程岩体分级所必需的地质调查和岩石试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