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作业部位 | |||||
交底部门 | 项目部 | 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作业前电动工具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4.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5.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6.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7.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8.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9.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0.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1.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2.临边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外墙、外窗、外楼梯等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靠处。 13.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遗料,运到指定位置存放。 14.禁止私自拆除移动防护设备,电器设备; 15.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16.设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明确其职责; 17.作业区周边设置安全围挡及警示牌 18.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除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承重材料,应用绳吊下,严禁向下抛掷; 19.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20.使用人字梯应遵守以下规定: 1)高度2m以下作业(超过2m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的人字梯应四脚落地,摆放平稳,梯脚应设防滑皮橡皮垫和保险拉链。 2)人字梯上搭铺脚手板,脚手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脚手板中间不得同时两人操作,梯子挪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来,严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跷式挪动。人字梯顶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 3)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动、缺挡等不得使用。 21.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遗料,运到指定位置存放。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