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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通航安全维护方案
2025-09-25 17:42:24 责编:小OO
文档
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通航安全维护方案

一、工程概况

广西贵港市西南大桥为西南大道的组成部分。西南大桥工程起止点里程桩号为K2+426.0~K3+706.0,全长1280.0m,具体组成如下:

◆北引桥:5×30m+2×(4×31.5)m等高度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

◆主桥:(46+88+280+88+46)m双塔双索面预应力混凝土边主梁斜拉桥

◆南引桥:2×45m+2×(4×30)m等高度预应力混凝土连续

梁桥

除上述桥梁工程外,在郁江两岸设有上、下桥梁的人行梯道。

斜拉桥全长548.0m,整幅桥面宽36.5m。主梁采用混凝土边主梁钢横梁结构形式,截面采用整幅断面;主塔采用钢筋混凝

土截面。

引桥梁体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横桥向分为两幅,单

幅箱梁桥面总宽15.4m,均为单箱单室截面,横坡均采取刚性旋

转箱梁形成。

桥面为双向六车道+非机动车道,标准桥面宽31m,桥面设置双向2%横坡。

■主要技术标准:

设计基准期:100年

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

设计车道:双向6车道+非机动车道

计算行车速度:60km/h

设计汽车荷载:城- A桥下道路净空高度:主干道不小于 5.0m,次干道不小于 4.5m 航道等级:3000t级航道

通航净空尺度:单孔双向通航孔净宽不小于254m,净高不低于13m

设计通航水位:47.97m(56黄海高程,下同),最低通航水位28.6m

设计洪水频率:1/300,相应水位为49.935米;

环境类别:Ⅰ类

西南大桥主桥3、4号主墩与郁江位置关系见图1-1。

二、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 在大桥开工以前,桥梁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大桥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内容、施工进度和计划安排等及时上

报有关海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拟定“大桥施

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便根据施工需要按时发布

航行通告,告示船舶通过桥区航道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拟定“大

桥施工期间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由航道、海事部门批

准并颁布实施。

(2) 考虑大桥主墩施工期船舶的安全通行和施工安全等因

素,在施工期特设置一对黄色专用标,分别位于主墩上下游各

100m,用于引导上下行船舶安全行驶于桥区,并可有效地保护

大桥主墩。

(3) 临时配布的助航标志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日常维护

的设备、人员经费、船只的燃油消耗以及维护保养等费用,应按

有关标准由桥梁业主与航道、海事主管部门协商议定,并纳入大

桥总概算。

(4)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主桥3、4#主墩施工临时架设的空中缆索均应满足通航净空要求,临时施工索道如对航行安全有影响,应事先通过海事部门发布禁航通告,且设置相应标志;在主

桥3、4#主墩塔身施工及主梁施工期间还应注意高空作业可能发

生的高处坠物。

(5) 水下施工期间,桥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和航道

管理部门联系,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调整和维护导航标志,协同建

设桥区安全和航道维护的基础设施。

(6) 为防止大桥施工弃土淤塞航道,所有弃土应在建设中随

时搬运走,并在大桥竣工前全部清除。

(7) 整个桥梁施工过程中,桥梁建设单位应协同海事管理单位加强现场管理,施工作业船、工程船应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并

为上下水船舶留有足够的安全航道,确保施工、通航安全。

(8)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将工程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提前上报航道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发布航行通告。在桥梁施工期应邀请海事管理部门驻守现场,若

发现通航安全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确保船舶

安全通航。

(9)施工期间要根据通航河道的要求,保持河道的通航净

高、净宽。

(10)施工期间在上、下游设置明显的施工导航标志,并与

航道管理部门协商,发布航运通告,船只通航,做好防护措

施。

(11)桩基围堰平台施工时,平台的范围设置警示灯,防止

船只的碰撞。

(12)大桥施工时,不能随意向航道内抛泥和杂物。施工完

毕,按照通航的要求清除施工时遗留在河中的障碍物,并委托航

道局对大桥上、下各50米的范围进行清扫。

三、桥区航标的配布和维护

(1) 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桥梁建成前需针对桥孔布置及通航孔方案,进行桥区航标配布,

内容包括:桥区水上航标、桥涵标(含桥柱灯)以及经论证需要增设的界限标和过河标等专用标志。

(2) 配布方法

大桥建成后,为保证船舶安全通过桥区和保证桥墩安全,在

两主墩上游设置两对侧面标,一对位于桥轴线以上100m处,另一对位于桥轴线以上400m处;在两主墩下游设置一对侧面标,

位于桥轴线以下100m处。

(3) 制作安装

配布的助航标志应在桥梁建成前完成制作安装,需要预埋部件应与桥梁建设同步进行。制作完毕经主管部门验收后应及时亮

灯并投入正常使用。

(4) 航标维护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桥区水上航标应由业主委托航道部门进

行日常维护;桥涵标可由业主自行维护,也可委托航道部门进行

维护。

(5) 航标建设及维护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桥区航标的建设与维护费用均由桥梁业

主或管理部门承担,其经费数量应根据配标数量及维护工作量,

由业主与航道部门核算议定,记入建设预算。

四、通航安全基础设施的配布和管理维护

除施工期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外,大桥建成后,为加强桥区水

域的安全管理,保障大桥和船舶通航安全,根据交通部《内河安

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

理规定》(4号令),1999年要求,必须配套建设水上安全管理机

构和监督设施,内容如:所需的停靠趸船、通讯设备以及与之配

套的基础设施,规范水上通航安全秩序,利于指挥上、下水船舶

安全通过桥区。

桥梁管理部门应与海事部门签定水上安全监督协议,其所需费用由桥梁管理单位和海事部门协商解决。并按有关标准纳入大桥投资总概算。

五、防汛防台制度

(1)加强防抗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广西海事局启动防御

台风应急响应要求,及早部署落实防抗工作;

(2)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信息,项目部将利用手机短信平

台编辑气象信息通知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提醒相关人员切实做

好台风防范工作;

(3)加强排查不留死角,通过现场巡查的方式全面排查水

中墩施工区域,对防台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在桥址处船舶动态和水域情况;

(4)严格落实项目部防抗值班制度,密切跟踪台风动态,

做好台风预警信息收集工作;

(5)做好防抗台风应急待命准备工作,加强对通讯设备和

应急保障装备的调试维护工作,确保各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备

用状态;

(6)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落实,

并按规定报送项目部施工区域动态和有关信息。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分析

台风及大风:大桥所处亚热带海洋气候,夏季(高峰期为7—9月),自然灾害台风威胁,水上和桥梁高处作业会导致重大伤亡

和施工设备损失。

(二)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作业区的水上施工

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全面管理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作

业区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作业区水上施工主要危险源和危

险场所负直接管理责任;作业区安质部对作业区的水上施工

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具体管理责任。

2、作业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作业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规定,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直接管理

责任。

(三)救援抢险装备与设施

1、水上救援抢险:作业区配置与海事部门联系的通讯设备,

特殊情况下由海事单位驻施工区值班艇协助。购置足够的救生衣,满足抢险队员和施工人员配戴。

2、设专人加强与气象局联系,收集天气情况,做好季节性

和异常气候的收集、跟踪、反馈。

3、配置皮卡车一辆,特殊情况下待令值班。

4、购置一定数量的干粉和泡沫灭火器,用于消防灭火。

5、购置可移动风速仪,一旦风速显示大于7级,即停止水上施工,立即采取有效的防风措施,并让施工人员迅速撤离施工

场地。

6、做好与地方防灾专职机构、气象、水文、医院、交通、

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特殊情况下请求地方有关部门支援抢

险。

(四)台风与大风应急处理

收集或接到台风正在袭击和处于台风半径范围内,施工将受到严重影响时,项目部将根据台风预告登陆时间,提前24小时至30小时(根据台风移速决定)停工防台。具体工作按以下程

序进行:

1、施工机械设备船只加固;

2、加固各墩施工设备;

3、属正面袭击风力达10级以上时,提前将与抢险工作无关的人员转移安全地区安置;

4、及时上报灾情;

5、做好灾后的各项安全检查及恢复生产工作。

(五)各类事故的报告程序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解释的规定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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