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女,1951年4月8日出生,汉族,XX第二麻纺厂退休职工,现住XX市XX区朝阳新村一村513栋21单元2号。
被执行人:XXX,男,1965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蚌埠市印刷厂职工,原住XX市XX区XX街15号2栋1单元1号,现住XX市XX区朝阳新村110栋4单元2号。
被执行人:XXX(被告XXX妻子),女,195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XX市XX厂退休职工,住同上。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X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XX、XXX借款纠纷强制执行一案,鉴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XXX恶意采取将社保卡、工资卡恶意挂失的方法逃避还债的义务,导致一年多无法扣转执行款),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提出本申请,恳请准予。
此致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
申请人:
二O一九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