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暂 停 令
工程名称:理塘县高城镇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编号:
致:眉山市鸿运建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项目部):
由于:贵司承建的理塘县高城镇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水渠道两侧人行道擅自更改设计要求,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图号:1-32)施工;私自将人行道级配碎石层更改为沙夹石基层;水泥稳定层施工现场实际厚度约为8厘米,且小于设计图纸要求的15厘米;无沙混凝土未做。不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等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 年 月 日 时起,对本工程的水渠道两侧人行道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水渠人行道在未完善变更手续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图号:1-32)施工;禁止擅自更改设计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水渠人行道做返工处理。整改后通业主和现场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2、严格按照施工工序作业,各单元(工序)工程的未完善验收前,禁止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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