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绿嫔 07120831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金融业运营的两种模式,各有其优劣势。
分业经营的主要优势:(1)专业化经营(2)避免利益冲突(3)对监管机构,其监管工作较混业经营简单轻松。分业经营培养从事各类金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防止商业银行将过多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其劣势:(1)因为经营单一业务而使(2)规模效率低。分业经营风险集中抑制竞争,银证难以优势互补。
混业经营的优势:(1)易实现规模经济(2)业务多样化而风险分散(3)易于实现灵活调整。混业经营银证优势互补,全能银行可以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其缺点是:(1)对于尚未实行全面混业经营的国家,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2)最大风险在于风险传递性。混业经营会形成垄断,内部协调困难。
但是,受金融业创新等因素的影响,混业经营成为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业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使其面临着众多挑战为了适应金融业发展趋势的要求,我国宜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模式,稳妥地推进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同时建立牵头监管,保证金融业运营的安全。
1、入世后来自于国外金融巨头的挑战
根据入世协议规定,我国于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各种形式进入,而它们大多是“全能型”企业,其业务领域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他们可以充分享有混业经营带来的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范围经济,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因此,入世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受到巨大挑战。
2、来自于金融企业经营创新的挑战
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但同时也预留了进行金融业经营创新的空间,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公司光大集团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集团等但是,我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严重制约了金融企业的创新。
3、来自于养老保险投资对金融业发展的需求
从世界经验来看,养老基金对于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必将会形成规模庞大的养老基金,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运营成为必然,但是分业经营的,将严重制约运营商的选择范围,无法形成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激励管理主体采取积极行为的局面;同时,分业经营模式,也将投资管理主体的投资组合选择,不利于养老基金风险既定情况下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4、分业监管模式不适应经营模式发展的需要
我国采取的分业监管的模式,银监会各司其职,负责所属行业的监督管理之责,这虽然客观上有利于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技术,但也造成了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壁垒,不利于信息的互补,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经营形式的情况下,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远远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
5、分业监管不利于信息互补,实现各监管主体的协调
分业监管模式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因为不同的监管机构都有各自的监管指标和标准规范,为了达到相应的指标要求,必然要付出许多的“合规成本”,这就加大了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在某些指标上存在互通之处,但是由于各自的模式,必然要做出重复审查,造成了监管资源的浪费。
6、分业监管易产生监管真空
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金融机构及其相应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很难区分它们是什么类型机构,更不用说国内的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对此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监管法规如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营业部为吸收资金,采取证券回购,代客理财等手段高息吸收资金,变相开展银行业务,这种行为本应该受到查处,但由于实行分业监管,银监会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监管真空。
如上所述,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运营模式受到了很大挑战。为了促进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与世界发达国家接轨,保证金融业的安全,必须进行改革由分业到混业经营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并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监管。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