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实施细则(2)
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我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体现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根据南教人〔2014〕41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工作的意见(试行)》及上级有关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竞聘对象
本中心小学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保障教师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2、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对竞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评价;
3、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原则。凡在受处分期内或竞聘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考核20种情形之一的,或年度考核(含年度绩效考核及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均实行“一票否决”,即不得参加当年的岗位竞聘。
三、聘任基本条件
职务岗位晋升或续聘的竞聘人员除了符合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外,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职务岗位聘任期间,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争做师德楷模;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3、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等次合格及以上;
4、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以来,每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验证合格。
5、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中的内部细分等级岗位,晋升相应等级岗位时原则上应有下一等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逐级竞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暂缓推荐参评:
1、参评时出示假材料、明的,推迟三年参评(中心学校还将通报个人或单位)。
2、不能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生、教师或干部群众反映不好的。
3、作为学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在参评的当年度学校管理差,单位被中心小学亮黄牌警告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4、不能及时地完成中心学校或上级布置的各项中心任务的。
四、竞聘办法
1.根据当年公务员局、教育局核定的岗位空缺数,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按得分先后依次排序获得聘任资格(有职数前提下,每次量化评聘,按其职数指标的25%(四舍五入)用于照顾男教师59周岁,女教师54周岁(其中“以工代教”女教师49周岁),但不包含以上对象量化积分已达到推荐的人员。注:①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如2014年10月评聘推荐,男教师应是1955年9月(含9月)以前出生的,以此类推。②照顾对象按量化积分高低依次推荐。③照顾对象职数没用完,返回于量化积分中,并按积分高低顺序依次推荐。)。
2. 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考评领导小组按下列条件的顺序综合评价确定聘任人员:①以年龄高者(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②以教龄长者(以工资审批为依据)。③以任职年限长者。④以学历高者。
五、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采用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具体评价项目及评价标准如下(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一)、师德师风(满分15分)
A、要求: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自觉服从组织分配,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言行举止堪称师生表率。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依法执教,严谨治学,关心热爱学生,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转变教育后进生成绩显著;出满勤,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
B、评定形式:分“学校评定分(占5分)”和“中心小学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评定分(占10分)”。“学校评定分”由基层小学召开校务会,对照上述要求,给参评对象进行定格:优(4.5-5分)、良(3.5-4分)、中(2.5-3分)、差(不得分)。“中心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评定分”的评定形式参照“学校评定分”的方式进行,具体定格是优(8.5-10分)、良(7-8分)、中(5.5-6.5分)、差(不得分)。
注:如果“学校评定分”和“中心小学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评定分”均定为“差”,则不予推荐参评。
(二)、基本项目
1、教龄
⑴9年及以下:6分
⑵10—14年每年加0.5分;15—19年每年加0.6分;20—29年每年加0.7分;25—29年每年加0.9分;30年以上每年加1分。具体得分如下:
年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得分 | 6 | 6.5 | 7 | 7.5 | 8 | 8.5 | 9.6 | 10.2 | 10.8 | 11.4 | 12 | 13.7 | 14.4 | 15.1 | 15.8 | 16.5 |
年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得分 | 20.4 | 21.3 | 22.2 | 23.1 | 24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2、学历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一致才确认):中专及大专学历的得2分,本科学历的得3分,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得4分。
[注:第二学历及以上必须通过南安市公务员局教职工学历(学位)更改认定,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任职年限
A、竞聘专技十级:任小学一级教师每年得1分。年限以周年计算,超过6个月以1年计。
B、竞聘专技九级及以上:按现级每年得1分。年限以周年计算,超过6个月以1年计。
[注:违反计生按文件规定给予扣除年限。]
4、年度考核(近五年)
⑴年度业务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每次得1.5分。
⑵年度业务考核被评为“合格”的,每次得1分。
⑶年度业务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不得分。
⑷年度业务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5、教育教学(由职称领导组临时决定或依据平时检查的结果)
⑴教案:由参评对象提供近三学年度的任教学科教案备查(由中心小学临时指定科目和年度),发现未按要求撰写教案或抄袭教案集的扣2分,借他人教案顶替扣5分。
⑵作业批改:学校或中心小学平时组织抽查,发现未按要求布置作业的每次扣2分,有布置作业而未及时批改或讲评的每次扣2分。
⑶听课:提供听课记录备查,少于规定节数的扣2分。[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5节,并有听课笔记和简要的评课意见]
⑷教学成绩(以近三学年度考试学科在中心小学、学片质量统一普查或中心小学抽考的成绩为依据)
①在质量统一普查中,任教学科及格率达95%,每次得5分;达不到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②在质量统一普查中,任教学科优秀率达30%以上,每次得5分;达不到3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一、二年级90分以上,三至六年级85分以上为“优秀”)
③在质量统一普查时,除因特殊情况下,到考率应达100%,如没特殊情况而缺考的,每缺考一位学生扣10分。
④中心小学组织不定期质量抽考,及格率达不到85%的,每次扣3分。
[注:①有担任两个班教学的或同时担任语、数两科教学的,以成绩最低的一班或一科计算积分;②中心小学组织抽考,抽考的班级和人数由中心小学随意指定;③近三学年度中心小学或学片如没有组织统一普查,则参评对象在上述第1、2款均不得分或扣分。④统一普查指1—6年级全部普查。]
⑸指导学生参赛参选情况:
(每学年<当年9月1日—明年8月31日>选最高级别4人次计分。)
①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或科技、文娱、体育或其它知识竞赛获特等及一、二、三等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文体部门或进修学校举办的,指导教师以主办单位发给的荣誉证书为准):
中心小学级:特等、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5分。
南安市级:特等、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1.5分。
泉州市级: 3分; 省级及以上:本省及以上 4分。
[注:①指导学生参加同一竞赛,按最高级别计分;②集体项目不以人数计算积分;③单项比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为二等奖,第四名至第八名为三等奖。④竞赛项目如有评比团体总分,则只以团体名次计算积分,积分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的2倍给予计分,具体名次化为等奖是第一、二、三名为一等奖,第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八名为三等奖;⑤体育项目的指导教师以秩序册为准,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另学生体育项目竞赛设立推荐奖,给予获奖学生的现任语文、数学教师按本条款对应分值分别折半加分。本条款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应在比赛后10日内到中心小学认证。⑥参加泉州市教育局举办的“三模一电”、电子制作比赛应附文件通知或参赛秩序册。]
②指导学生发表作品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及CN刊0.5分(注:学生的同一文章既发表,又获奖,则按最有利一项计算积分)
▲中心小学计划安排而由各学片组织的教师或学生参加的各类评优或竞赛活动获学片一等奖的,对照相应项目,均视为中心小学级三等奖参与计算积分(本条文指中心小学不再举行联评活动。具体人数由中心小学根据教师或学生比例核定,获奖证书由学片出具,经中心小学登记验印后方为有效)。
[注评先获奖类说明:1、教育主管部门指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含福建省电教馆),泉州市、南安市教育局(含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南安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2、外省市(县)举办的各类竞赛不积分;3、参加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泉州市教科所、南安教科所举办的竞赛和“华人杯”、“海峡冰心杯”竞赛的,按中心小学三等奖积分(现场竞赛除外)。除本条款规定的几项竞赛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外,其余各类竞赛奖状、证书必须加盖原公章,公章如用印刷的应附教育主管部门文件通知,否则不予积分。4、参加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举办的竞赛以泉州级积分。5、由各级、及其宣传部、组织部、团委、妇联、工会举办的各种竞赛按其级别参照以上分类执行。]
⑹、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讲座: (每学年每人不超过2次):
学片级:0.5分; 中心小学级及以上:1分。 南安市级及以上:2分。
[注:承担公开课后15天内,承担者应到中心小学登记,并由中心小学出示证明。“名师工程”公开课视同学片级。]
(三)、奖励项目
1、班主任及教育管理工作
⑴班主任工作:(满分8分)
①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所任班级学生被评为“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及获其它称号的,按级别给予班主任加分:
中心小学级(镇级)0.5分 南安市级:1分
泉州市级:2分 福建省级:3分
国家级:4分
②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所任教班级获“文明班级”或“先进班集体”等称号的,按级别给予班主任加分:
中心小学级(镇级): 1分 南安市级: 2分
泉州市级: 3分 省级及以上: 4分
[注:①任职期间,因所任班级学生发生与其失职有关的重大事故,则在班主任工作上不予加分;②与班主任配合的科任教师(指语文或数学教师)按级别的50%给予加分,包班的不予两次加分。③班主任、副班主任不得顶替,弄虚作假,否则,每次反扣5分。④若评上以上称号证书未发给班主任的,15天内凭发给学生或班集体的证书到中心小学登记,由中心小学发给相应证明。]
⑵职务分(过去一学年在任)(满分9分)
①担任正校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校长):6分
②担任副校长:4分
③担任正副教导、总务主任、中心小学团干、队干:3分
④学片正副片长:3分
⑤其它干部(指党小组长、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校辅导员、报帐员):2分
[注:兼任多种职务的,只给最高职务和次高职务累计积分;本职工作完成不好的,不予职务分;以上职务由中心小学认可。]
2、表彰(满分8分)
由、及其宣传部、组织部、团委、妇联、工会、关工委或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或教导主任、优秀教师、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教研积极分子等。
镇级(含中心小学级)第一次得2分,后每增加一次得1分。
南安市级第一次得3分,后每增加一次得1.5分。
泉州市级第一次得4分,后每增加一次得2分。
福建省级第一次得5分,后每增加一次得2.5分。
国家级第一次得8分,后每增加一次得4分。
[注:同年度被评为同类先进或获同种称号,按最高级别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3、教育科研
⑴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科研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调查报告,字数1200字以上的)[每学年度(当年9月1日——明年8月31日)选最高级别3篇计分;]
①评优获奖(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评选获特等及一、二、三等奖的)
中心校级:特等、一等奖 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南安市级:特等、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 2分。
泉州市级:3分 ;福建省级:4分。
国家级:5分
②发表或刊登
a、发表在教育类CN刊物上:《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福建教育》4分;发表在《福建教研》、《小学教学研究》、《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2.5分;发表在其他CN刊物)(2分);报纸类(0.5分)。
b、发表在以下刊物上:《泉州教研通讯》、《南安教育》、《南安课改通讯》1分
[注:①一稿多用只统计最高一级得分;②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奖按相应级别分数的60%计算积分;③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的第二作者按相应级别分数的30%计算积分,不达字数不得分。]
⑵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案例、个案、范文写作、心得体会、课件制作(或其它教具、学具制作)、作业批改等:(每学年度(当年9月1日——明年8月31日)选最高级别6次计分;)
①评优获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评选的)
中心校级:特等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南安市级:特等奖、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泉州市级:3分; 福建省级:4分; 国家级:5分。
②发表或刊登
a、发表在教育类CN刊物上:《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福建教育》3分;发表在《福建教研》、《小学教学研究》、《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1.5分;发表在其他CN刊物)(1分);报纸类 0.25分。
b、发表在以下刊物上:《泉州教研通讯》、《南安教育》、《南安课改通讯》0.5分
[注:①同一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案例、个案、范文写作、心得体会、课件制作或作业批改,按最高级别计算积分。②主办单位必须是教育部门。]
⑶教科研课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课改、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研究。(满分5分)
课题负责人:南安市级:2分;泉州市级:3分;省 级:4分;国家级:5分。
前三名核心成员:南安市级:1分;泉州市级:1.5分;省 级:2分;国家级:3分。
参与者:南安市级:0.5分;泉州市级:1分;省 级:1.5分;国家级:2分。
[注:同年度多项目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每个课改项目研究课题只计分一次。]
4、创优活动
①技能竞赛。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优质课(现场课)或演讲、说课、普通话、教学基本功等业务技能竞赛教师素养大赛,荣获特等及一、二、三等奖的(须经学片或中心小学选拔或中心小学推荐参评参赛的):
中心小学级:特等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南安市级:特等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泉州市级:5分; 福建省:8分 ; 国家级:10分。
[注:同一项目多项、多级获奖的,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②教师参加音乐、美术、书法、体育、信息技术等竞赛荣获特等及一、二、三等奖的(须经学片或中心小学选拔或中心小学推荐参评参赛的)
中心小学级:特等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三等奖1分。
南安市级:特等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三等奖1.5分。
泉州市级:3分; 福建省:4分 ; 国家级:5分。
[注:单项比赛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名至第8名为三等奖]
5、指导教师获奖
指导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荣获特等及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主办,指导老师以主办单位发给的奖状或证件为准,按最高级别计算积分):
中心小学级:特等、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南安市级:特等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泉州市级:5分; 福建省级:8分
国家级:10分
[注:①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在对新教师的思想表现、教学基本功及课堂教学技能考核后,综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指导教师加2分。②教学设计点评不得分。]
【注以上评先获奖类说明:1、教育主管部门指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含福建省电教馆),泉州市、南安市教育局(含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南安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2、外省市(县)举办的各类竞赛不积分;3、参加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泉州市教科所、南安教科所举办的竞赛和“华人杯”、“海峡冰心杯”竞赛的,按中心小学三等奖积分(现场竞赛除外)。除本条款规定的几项竞赛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外,其余各类竞赛奖状、证书必须加盖原公章,公章如用印刷的应附教育主管部门文件通知,否则不予积分。4、参加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举办的竞赛以泉州级积分。5、由各级、及其宣传部、组织部、团委、妇联、工会举办的各种竞赛按其级别参照以上分类执行。】
6、外乡镇教师:
1、外乡镇教师到本乡镇任教满3年不超5年的一次性加2分。
2、外乡镇教师到本乡镇任教满5年不超8年的一次性加3分。
3、外乡镇教师到本乡镇任教满8年不超10年的一次性加4分。
4、外乡镇教师到本乡镇任教10年以上的一次性加5分。
【注:祖籍是外乡镇的未婚教师或已婚教师夫妻双方祖籍均是外乡镇的,统称外乡镇教师。】
(四)、其他项目
1、现场论文:(由职称领导组临时决定)
①进考场时不带任何参考资料,若违反者,取消参评资格;
②论文字数限定在1200—2000之间;
③书写论文的时间限定在2小时以内;
④按水平定格:优 (10—9分)、良(8.99—8分)、中(7.99—7分)。
2、现场教案、教育教学知识测试或个案撰写:(由职称领导组临时决定)
⑴现场教案前,由参评对象自行决定科目(语文或数学),具体要求如下:
①由中心小学提供教材或必要的资料,参评老师不得带其他资料进考场。若违反者,取消参评资格;
②要求编写一个完整课时;
③编写教案时间限定在2小时以内。
④按水平定格:优 (10—9分)、良(8.99—8分)、中(7.99—7分)。
⑤现场教案不再分高低年段。
⑵教育教学知识测试和个案撰写
①教育教学知识测试卷和个案撰写内容临时决定;
②参评老师不得带其他资料进考场,若违反者,取消参评资格;
③知识测试及个案撰写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④总分值10分。
六、其他事项
(一)竞聘程序
1、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
2、在校务公开栏和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拟聘岗位名称、职数等。
3、竞聘人员参照任职条件在教研组、年段或全校范围内述职,经基层学校初审后推荐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竞聘材料向中心小学申请。中心小学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照有关任职要求进行审核,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或单位提供的积分材料按本实施细则统计得分(积分材料须提供原件),后按照上级下达职数择优推荐上报聘任。
4、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对竞聘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和量化评价,逐项评出分数并核对无误后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封存材料备查。
5、拟聘任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办理聘任有关手续。
(二)考评纪律
1、竞聘者提供的材料原件(文件)必须真实,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中心小学获奖名册漏编的材料,需经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共同鉴定为真实的方可参与量化。
2、属于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竞聘时自然回避。
3、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认真核实材料和量化考核,对聘任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学校取消其考评领导小组成员资格,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4、整个聘任过程由学校党支部、工会成立监督小组予以全程监督。
5、竞聘者凡有伪造有关证件,虚报教学数据、业务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当年度竞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竞聘,并追究其责任。
(三)补充说明
本细则经2014年7月1日第七届教代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方案同时废止。本细则及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属石井中心小学,未尽事项由竞聘量化考评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如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石井中心小学
2014年7月1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