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doc
2025-09-25 18:00:05 责编:小OO
文档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濮教办发(2011)28号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转发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濮食安办[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和各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学校春季食品安全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濮食安办〔2011〕1号

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濮阳市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濮阳市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省食安办《关于开展春季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豫食安办〔2011〕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春季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结合春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围绕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四大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旅游景点附近区域;综合市场。

 (二)重点单位。蔬菜批发市场、奶站、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供应学校食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小食杂店等。

(三)重点品种。食用油、蔬菜、畜禽及产品、猪肉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儿童食品、卤菜、酱油、食醋、保健食品等。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时间为3月10日—5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阶段(3月10日至4月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进行动员。要求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奶站、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企业、单位和商户等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2日至5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各食品企业(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巩固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全面提高。

四、主要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扎实开展对农药、渔药、兽药、饲料等专项检查,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做好以蔬菜、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行动,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监测。开展养猪场和定点屠宰场猪肉中“瘦肉精”监测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饲养、经营、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情况的检查,以涉及本方案中重点整治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好其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生产加工条件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使用病害肉、注水肉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突出重点加强对乳制品和市场猪肉“瘦肉精”的监管和检测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户口”档案,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强化食品市场监管。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整治与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以及含有“瘦肉精”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畜禽屠宰环节。深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令第525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

(六)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食盐经销市场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食盐的批发销售点。加强盐政稽查工作,严厉打击加工假冒碘盐、走私盐等违法行为。

五、责任分工

各县(区)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落实,强化春季食品抽检工作,明确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薄弱环节的具体监管责任部门,细化责任目标,防止监管出现空白。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整治任务的落实,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整治任务的落实,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整治任务的落实,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任务的落实,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整治任务的落实,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销售环节整治任务的落实,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整治任务的落实,盐业部门负责食盐市场整治任务的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任务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重要性,充分认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方案,特别是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二)加大食品生产等环节监管力度。食品安全涉及环节多,链条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一定要紧密结合当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形势和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春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该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分别于4月5日之前、5月31日之前向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一阶段总结、整治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附件: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统计表

联系电话及传真:4437691。

电子邮箱:*******************。

  

附  件

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整治任务检查

单位数

立案

件数

处罚数额

(万元)

没收销毁数量(公斤/件)

取缔/捣毁窝点

检测份数不合格

批次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数、人数
种植养殖环节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食品流通销售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
畜禽屠宰整治
保健食品整治
食盐整治
注:此表于5月31日前与文字总结一起报送。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