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教办发(2011)28号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转发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濮食安办[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和各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学校春季食品安全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濮食安办〔2011〕1号
濮阳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濮阳市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濮阳市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省食安办《关于开展春季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豫食安办〔2011〕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春季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结合春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围绕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四大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旅游景点附近区域;综合市场。
(二)重点单位。蔬菜批发市场、奶站、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供应学校食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小食杂店等。
(三)重点品种。食用油、蔬菜、畜禽及产品、猪肉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儿童食品、卤菜、酱油、食醋、保健食品等。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时间为3月10日—5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阶段(3月10日至4月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进行动员。要求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奶站、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企业、单位和商户等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2日至5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各食品企业(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巩固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全面提高。
四、主要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扎实开展对农药、渔药、兽药、饲料等专项检查,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做好以蔬菜、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行动,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监测。开展养猪场和定点屠宰场猪肉中“瘦肉精”监测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饲养、经营、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情况的检查,以涉及本方案中重点整治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好其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生产加工条件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使用病害肉、注水肉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突出重点加强对乳制品和市场猪肉“瘦肉精”的监管和检测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户口”档案,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强化食品市场监管。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整治与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以及含有“瘦肉精”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畜禽屠宰环节。深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令第525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
(六)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食盐经销市场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食盐的批发销售点。加强盐政稽查工作,严厉打击加工假冒碘盐、走私盐等违法行为。
五、责任分工
各县(区)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落实,强化春季食品抽检工作,明确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薄弱环节的具体监管责任部门,细化责任目标,防止监管出现空白。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整治任务的落实,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整治任务的落实,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整治任务的落实,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任务的落实,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整治任务的落实,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销售环节整治任务的落实,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整治任务的落实,盐业部门负责食盐市场整治任务的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任务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重要性,充分认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方案,特别是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二)加大食品生产等环节监管力度。食品安全涉及环节多,链条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一定要紧密结合当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形势和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春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该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分别于4月5日之前、5月31日之前向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一阶段总结、整治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附件: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统计表
联系电话及传真:4437691。
电子邮箱:*******************。
附 件
2011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整治任务 | 检查 单位数 | 立案 件数 | 处罚数额 (万元) | 没收销毁数量(公斤/件) | 取缔/捣毁窝点 | 检测份数 | 不合格 批次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数、人数 |
种植养殖环节 | ||||||||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 ||||||||
食品流通销售环节 | ||||||||
餐饮服务环节 | ||||||||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 | ||||||||
畜禽屠宰整治 | ||||||||
保健食品整治 | ||||||||
食盐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