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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5-09-25 17:59:10 责编:小OO
文档
2023年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纪委关于印发《2023年专项整治群众身边和作风问题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县卫生健康局在全县继续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2023年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效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不合理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进行严肃查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行为,持续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就医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整治重点

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以下五大类:

1、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

查问题;

2、对符合房县医共体和房县中医医联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问题;

3、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问题;

4、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问题;

5、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三、职责分工

㈠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各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㈡县医疗保障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专班,负总责,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进一步细化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㈡集中整治(11月底前)

1、自查自纠。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发现一条核实一条,整改一条核销一条。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达到100%,实现全覆盖。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督导检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督导检查专班,采用抽检方式,对全县各医疗机构的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针对重点问题开展定期分析研判。

3、追责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主动说明情况、整改纠正、消除影响的,视情况从轻、减轻或不予追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追究问题背后的和作风问题,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问题查处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㈢巩固提升(12月底前)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采用抽查核实、走访谈话、问卷调查、“回头看”等方式,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查缺补漏。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预防,确保整治高效长效。

五、有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对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中来。要严格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专项整治与清廉医院建设、公立医院巡查等工作统筹起来、一体推进。

㈡严格考核总结。县卫生健康局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考评标准,层层压实责任。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对认识不高、措施不实、执行不力,甚至整治整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格责任追究。

㈢强化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危害性,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规范医疗行为。加强正反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各医疗机构每月24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人:XX,QQ:XX。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于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工作台账分别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室和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举报投诉电话:XX

2023年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考评标准

单位:

考核项目评价内容分值

100

评价方法得分
一、工作部署情况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亲自部署研究、亲自推动调度、现场实地指导;是否严格按照县卫生健康局布置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治理;是否存在县级规定动作没动员、没部署、没实施等问题。10分

未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得分;主要领导未亲自参与扣5分;规定动作未完成扣5分。

二、自查自

纠情况

是否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否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没有操作性,没有实行整改销号式管理等行为。10分

未开展自查自纠不得分;其他情况出现一项扣2分。

三、起底清仓情况是否针对专项整治项目,对2023年以来收到的未办结问题线索是否进行大起底,是否分类

10分

一条线索未落实扣2分,3条以上线索未落实不得分。

建立台账,是否进行工作督办。
四、举报投诉情况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对公开征集的问题线索是否建立专门台账,是否形成严格的研判、交办、督导、反馈等环节。1

O分

建立专门台账得5分,每针对一起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到位加0.5分。

五、督导检

查情况

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督导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建立台账。1

O分

未开展督导检查不得分,未建立问题台账扣5分。

六、线索移

送情况

是否按要求将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是否存在不及时移送问题线索,或只移送部分问题线索等行为。1

O分

发现问题线索未移送不得分,移送不及时,每发现一条扣0.5分。

七、追责问责情况对发现的系统内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不深入调查,不深挖、不深究问题背后的和作风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以工作约谈、批评教育等形式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整改代替问责。1

O分

一项未落实扣2分。

八、建章立制情况针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是否建章立制,是否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是否进行通报曝光。1

O分

一项未落实扣2分。

九、数据报送情况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如实报送数据,报送的数据是否存在逻辑性、关联性错误;报送的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总结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1

O分

一项未落实扣2分。

十、宣传引

导情况

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加强警示教育和正反典型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1

O分

组织开展清廉医院建设集中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开展正反典型宣传,评5分。在主流媒体上刊发报道,每一篇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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