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露天矿持续稳定发展,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二、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部门
矿安监大队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方面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情况。
四、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监管总局令第85号)规定,结合露天矿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对露天矿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监管总局令第85号判定标准》(监管总局令第85号)规定严格执行,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一般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级为:A、B、C级。
A级是指治理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公司组织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是指治理难度较大,各段、业务科室解决不了,需由矿长及分管负责人组织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是指各段、业务科室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3、矿安监大队负责确认事故隐患的等级,并及时进行统计和报告。
4、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矿带班人员、调度人员、班组长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应急处理措施报告矿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并通知相关部门。
5、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性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矿每季度对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等8个部分考核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自评,将自评结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7、各生产单位要及时排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和档案。
8、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能当时解决的,要立即予以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或相关人员,并在限期内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A级隐患及治理时间较长的B级隐患(十天以上),应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9、重大事故隐患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上报治理计划,治理完成后由上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A级事故隐患,由白音华公司相关部门督办、验收。
10、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及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范围
矿内全部作业环境。重点采场、排土场、边坡治理、道路运输、设备车辆、皮带、防治水、防灭火等各系统和各岗位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及要求
1、主要任务: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严查“三违”,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同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2、形式与内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采取矿长每月、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生产、机电、安监等业务科室每天、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等形式,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各段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检自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矿自检、矿领导带班、上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组织整改,治理完成后,由矿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生产、安全、机电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4、加大宣传,通过各方面安全知识宣传,使事故隐患整改有理有据,真正落实到实处。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矿自检、矿领导带班、上级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等级、隐患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人。
七、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
1、矿自检发现的事故隐患,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矿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生产、安全、机电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2、利用班前会或公告栏的形式,每月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3、在现场入坑口或其他显著位置设立事故隐患公示牌,公示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实现、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等情况。
八、事故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
露天矿已衔接内蒙古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三位一体”安全管理系统(V2.0),可以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等要求。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