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手术器械、敷料等用品进行消毒灭菌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保证消毒灭菌物品的质量,甲方交与乙方的灭菌物品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否则乙方拒收其灭菌物品。
二、乙方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技术规范》操作,对甲方符合要求的灭菌物品进行灭菌处理。
三、甲方在使用无菌包时,应仔细观察132。C化学指示卡的变色情况和3M指示胶带的变色情况,如有疑问,应停止使用,重新灭菌。
四、甲方将需灭菌物品移交乙方人员,如有易损、怕压、破碎、勿倒置及贵重物品应悬挂明显标志并注明须注意的内容,并向乙方人员申明,乙方人员须填写在接包单上,双方签字为准。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的灭菌服务,如需加急或特殊服务,需加收费用。
六、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生物监测报告等。
七、乙方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账单报送甲方,双方核对。
八、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物品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维修或折价赔偿。
九、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如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协议其他部分不受影响。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份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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