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等面积代换
用同钢号钢筋代换时,可按钢筋截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称为“等面积代换” 。即
AS1=AS2
或 n1×d1²=n2×d2²
n2≥n1×d1²÷d2²
式中AS1、AS2—分别为原设计钢筋总面积和代换后设计钢筋总面积;
n1、n2—分别为原设计钢筋根数和代换后钢筋根数;
d1、d2—分别为原设计钢筋直径和代换后钢筋直径;
例 某预制板设计配筋为6φ12,仓库无此钢筋,现拟用φ10钢筋代换,试计算需用代换根数。
解
n2=n1•d1²/d2²=6×1.2²÷1.0²=8.(根)
取9根φ10钢筋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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