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核:
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0日
1总则
1.1工程概况
2016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主体土建工程内容为田间操作道4.97km;田埂硬化10 km;新建拦水堰8座;田间休息亭3座;晒场1000 m2。
1.2其他技术要求
1.2.1主要材料
(一)水泥
采用GB175-2007,强度等级42.5普通水泥。
(二)黄砂
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砂,细度模数不小于1.8,含泥量不超过3%,贝壳等杂物必须筛除。
(三)碎石
采用坚硬新鲜块石轧制而成的二级配碎石。粒径5-40mm之间,超径和逊径分别小于5%和10%。具体级配按试验结果控制。
(四)块石
采用质地坚硬、新鲜、较平整、无风化剥落、无裂缝的块石。单体厚度大于20cm,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单块重量不超过150公斤。
(五)卵石
卵石至少有一个轴的直径不小于20cm;不能使用分化软岩石(如泥岩石)和带碱皮的卵石;卵石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
(六)条石
条石应采用岩石加工制成,其质量应均匀,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60;其形状应为矩形六面体,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1.3编制依据
(1) 《2016年度开发稻鱼共生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
(2)国家及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要求等);
(4)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5)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国家及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规程、规定:
a《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88—2014)
b《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2015)
c《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2012)
(7)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
1.4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该工程设监理人员2名,总监1名,监理员1名。
二、监理人员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2、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都是监理部技术人员,在监理部领导下,承担相应专业的具体监理任务。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进场10天内复核建设单位提供的轴线和高程并将复核成果报送监理部。
2、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施工单位应提交一份最少应具有28天龄期的混凝土配合比和砂浆配合比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所用原材料应提供试验合格报告。
3、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等)、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强度,于开工前7天将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
4、特殊部位的施工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核批准。
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议后退回审签意见单两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己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6、
7、除非施工单位接到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三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指令或开工批复文件。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己通过审议。
8、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工程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质量控制
3.1质量控制主要内容
2016年度浙江发稻鱼共生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为:拦水堰砼、条石汀步、操作道浆砌石、田埂硬化砼、休息亭及晒场等工程。
3.2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监理部要求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对各工序严格要求执行三检制;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所有建筑材料进行了报检,禁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成果要及时复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2.1施工测量与放样施工质量控制
(1)本工程采用基准系统:平面坐标采用自定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施工单位宜结合地形在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固地点设置平面、高程控制网。首级控制网按国家三等控制点要求测设,水准点按国家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测设。
(3)所有测量工具、仪器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校正。
(4)对所有的施工测量工作都必须做到有放必复,分别有专人负责;对控制网点和施工基线应分别编号并绘制平面图,施工期间需妥善保护并定期经常性进行复测、及时修正或补设。
(5)施工单位的所有野外测量资料,都应用墨水笔记录,应留有野外记录的副本作为其档案记录,野外记录本应交由监理工程师并成为建设单位的财产。测量成果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3.2.2基坑开挖质量控制
(1)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应在土方开挖施工放样7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测量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包括:
(1)开挖区及其周围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
2、施工单位应在土方开挖开工以前14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提交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包括:
(8)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9)开挖方法和程序;
⑽ 施工设备的配置及劳动力安排;
⑾ 施工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
⑿ 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⒀ 砂砾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⒁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⒂ 施工进度计划等。
3、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实地放样,并将施测成果(含图)报监理部审批。
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4份,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修改后重新递交”、“重新编制”三种。
⑴ 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递交”或“重新编制”,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⑵ 监理部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⑶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己通过审议。
(2)施工过程监理
1、土方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本工程应执行国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开挖工程测量主要内容包括:
⑴开挖原始地形图和原始断面图;
⑵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开挖轮廓点测量放线;
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横断面;
⑷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开挖工作量的控制网点资料;
⑸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
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土方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5、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业主及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6、当开挖过程中发生边坡滑坡,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⑵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监理部;
⑶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
7、当土方开挖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
8、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⑴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
⑵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⑶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渣、弃渣;
⑷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⑸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利用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质量控制
1、土方开挖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除非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否则应满足相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2、所有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
3、土方开挖须遵循下列要求:
⑴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
⑵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设计断面及高程要求进行,超挖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欠挖;
⑶放样测量必须按监理部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定线放样必须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
⑷基坑开挖时,必须考虑地基土的特性,选用合适的开挖机械,开挖方式和开挖顺序,以防止对地基的扰动;
⑸土方开挖时,应结合开挖出土,规划和修筑基坑内的临时道路,以利于后续工程的施工;
⑹土方开挖应与土方填筑工程相结合,如不能及时填筑时,应将回填土和弃土分别堆放,并进行适度平整。堆土区均应设置在基坑边线20m以外,以确保现场交通和基坑边坡的稳定;
⑺如开挖基坑发生严重流沙、涌泥,无法继续施工时,施工单位需改变原施工方案,应报监理部批准;
(8)基础开挖的超挖部分,应由施工单位用与基础相同等级的混凝土回填,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建筑物的基底土不得扰动或被水浸泡。基坑开挖时应预留30~50cm的基面保护层,基面保护层采用人工开挖,在基础施工前突击挖除,并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底部工程施工;
(9)在基坑内设置集水坑排水时,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
4、开挖料必须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可用土料取出加以利用。
⑴ 施工单位提交的土方开挖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本工程开挖的可利用土料进行统一规划,土料应专用于本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⑵ 弃土应堆防在规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⑶ 监理工程师已确认的可用土料,施工单位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质措施,保护该部分土料免受污染和浸蚀。
5、施工单位应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编制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包括排水孔、井布置,抽排水设备配置以及基坑开挖措施等;进行基坑开挖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对基坑周围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进行定期观测,并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部。
6、除非另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4)施工质量检验
1、土方开挖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部对以下各项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⑴ 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⑵ 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边坡永久性排水沟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⑶ 堤基填筑前基础面的检查和验收。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在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予以清除。
2、验收的程序
按不同结构的建筑物基础划分为分部工程。基础开挖和处理的验收应由监理牵头,组织建设、设计、地质、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基础验收小组及时进行终检验收。基础开挖与处理合格后,地质人员及时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和地形图。完成上述工作,基础验收小组签署联合检验合格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3土方填筑质量控制
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压实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
填筑前必须清除基坑底部的积水、杂物等。严格控制粘土料含水量,铺土厚度宜为25-30cm,分层密实,要求压实度不小于设计要求。砂砾石回填应全部利用开挖砂砾石,粒径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使用履带式拖拉机压实,边角部位由蛙式打夯机夯实。挡土墙后土方填筑应随挡土墙砌筑高度升高而逐步回填密实平整,砌块挡墙土方要求采用人工分层夯实。
3.2.4砼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混凝土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以及施工规程、规范结合施工强度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l)原材料品质:砂石骨料、用水、水泥、钢材、掺合料和外加剂);
(2)浇筑程序、浇筑进度、工程量、浇筑强度;
(3)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等);
(4)施工作业方法(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折模以及混凝土养护);
(5)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施工措施。
2、严格按经审批的配合比配料,进料必须过磅,水和水泥称量误差应小于± 2%。
混凝土拌和必须充分,不能少于2.5分钟,严禁生料入仓。
水灰比应出试验确定,但不应超过0.6。
混凝土的坍落度直控制在 3~5cm。
3、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模板安装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4、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开仓浇筑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在开仓前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后办理开仓签证手续。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的混凝土入仓,监理工程师应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6、混凝土运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凝士运输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运输中砂浆的损失量应控制在1%以内,故车箱应严密平滑;
(2)运输过程中,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发生初凝,应作废料处理;
(3)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7、混凝土浇筑振捣应充分,以表面不下沉、不出现气泡、并开始泛浆时为准。振动器应按顺序依次振捣,前后两次插入混凝土的间距,应不超过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5倍。
8、混凝土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记录复印件。如混凝土浇筑数量,原材料品种、质量、标号、配合比等。
9、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洒水养护,以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早期应避免太阳光暴晒,表面应加草袋遮盖养护时间一般为14天。
10、平均气温在30C以下浇筑为低温季节施工。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如 下事项:
(1)浇筑前和浇筑过程中,应注意清除钢筋、模板和浇筑设施上附着的冰雪和冰块、严禁带入仓内;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采取妥善保温措施,防止混凝土产生裂缝。在软基上浇筑混凝土,必须防止与地基接触的混凝土遭受冻害和地基受冻变形;
(3)延长拆模时间。
11、为保证混凝土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不断提高混凝土施工质量。监 理工程师应把质量控制与检查贯穿施工全过程。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配制混凝上所用的原材料检查。水泥检查标号、出厂日期,砂石骨料检查含泥量、含水率、石子的级配、砂的细度模数,尤其雨后砂石骨料的含水率突变应严格控制;
(2)在拌和场地应经常检查各种原材料的配合量,称量衡器应随时校正;
(3)关注坍落度的变化,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机口仓面进行;
(4)现场混凝土质量检验以抗压强度为主,同一标号混凝土试件的数量, 28天龄期,每100 m3成型试件 3个(三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混凝土试验应在机口随机取样成型,不得任意挑选。同时,须在浇筑地点取一定数量的试件,以资比较;
(5)监理工程师抽检为总试块的2%。
12、混凝土质量评定按下列标准进行:
(1)同批试件(N≥ 30组)统计强度保证率最低不得小于80%;
(2)同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均质性指标,以现场试件28天龄期抗压强度离差系数Cv值表示。
Cv值计算公式:
式中:σ为均方差
Rm平均强度
Rj_—每组试件的平均极限抗压强度;
N—试件的组数
强度保证率计算方法:
根据求得的离差系数Cv与R28/Rm的值为引数,从混凝土强度保证率曲线查得。
(3)同批试件(5组≤N≤30组)计算公式:
R m-0.7 σ>R设标 ①
R m-1.6σ≥0.83 R设标 ② 当 ( R设标≥20 Mpa );
R m-1.6σ≥0.80 R设标 ② 当( R设标<20 Mpa)。
式中:σ---n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按计算:
当统计得到的σ小于2.0(或1.5)Mpa时,应取
σ=2.0 Mpa(R设标≥20Mpa);σ=1.5 Mpa(R设标≥20Mpa);
R m---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R I---单组试件强度,Mpa;
R设标---混凝土设计标号,Mpa;
m---组数容量,应(5组≤N≤30组)。
(4)同批试件(N<5组)计算公式:
R平≥1.15 R设标
Rmin≥0.95 R设标
若同时满足上述二式为合格。
13、混凝土施工期间,各项试验结果应及时整理,按月报主管部门。同时必须有详细的施工记录,内容:
(1)块体的混凝土的数量。混凝土的原材料品种、质量、标号、配合比;
(2)块体的浇筑顺序,浇筑起迄时间,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情况、模板和钢筋的情况;
(3)气温、混凝土浇筑温度、拆除模板的日期;
(4)混凝上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6)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出现的日期及发展的情况。
3.2.5砌石工程质量控制
1、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浆砌石砌筑施工。
2、原材料质量控制
(1) 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石料场选定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石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2) 水泥:所选水泥品种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进场水泥有必须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每批次进场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水泥应送检一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水泥检验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
(3) 水:必须满足《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的规定。
3、砂浆质量控制
砂浆质量控制应符合规定。
4、浆砌石砌筑
(1) 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 浆砌块石体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石块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3) 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
(4) 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缝隙,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 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石块支垫。
(5) 砌缝应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
(6) 砌体的结构尺寸、位置、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7) 砌体外露面应在砌筑后12h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d,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5、质量检查
(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 “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 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 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保养:砌筑过程中应保持砌体湿润,并做好及时养护,养护期不小于7天。
3.2.6灌砌石质量控制
(1)细骨料砼灌砌石
⑴ 水泥、骨料、水等原材料及搅拌、运输要求同普通砼。
⑵ 灌砌用块石应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厘米。灌砌石块应敲去尖角,冲洗污染,保持湿润、干净。
⑶ 直立墙灌砌石施工,建基面采用先铺10厘米细骨料砼垫层,振捣密实, 然后,随砌随灌,砌石应错缝, 直缝4~5厘米,水平缝座浆4~5厘米,再砌摆上层块石,砌筑时先砌面石,再置腹石,面石之间间距一般为4~5厘米,腹石要求大面朝下,保持间距5~8厘米,当内侧为干砌石直墙时,应注意灌砌石与干砌石的交错结合,连成整体。
面石间可以用1:3水泥砂浆勾缝深5厘米或用移动式简易模防止漏浆,待砂浆初凝后,填灌和易性较好的砼,用3厘米直径振捣器插捣,至表面泛浆为止,然后再砌筑上一层灌砌石。
灌砌石一般设计空隙率为40-50%,面石与腹石之间衔接,应布设拉结石,避免面石与腹石间出现纵向通缝。灌砌石要求水平分层上升,应禁止上下砌石的坚向通缝,直立墙表面保持平直。
灌砌石与老坝体接触的,墙面应冲洗干净,当分层间歇时间较长后,砌上层块时,应清除老砼面的杂物及松动砼并冲洗干净,灌砌砼不得找平。
⑷ 斜坡及平台灌砌石施工:当设计厚度为35-40厘米时,应先放置块石,大面朝下,块石应锯齿形摆砌,留足缝隙,缝宽为8-10厘米振捣密实后再扫清浮渣,露出石面,必要时,块石间用高标号砂将勾缝。当设计厚度大于40厘米时,块石竖砌,用小石隔开,保证留足缝隙,灌入砼前取掉卡石,清除缝内杂物,采用小面积自下而上边灌边振,防止漏振,插入振捣密实,以表面泛浆为准,振后砼略低于块石面,保证块石出面,灌砌后即清扫场面。
灌砌石,均要求块石块体厚大,不得叠砌。
⑸ 灌砌石养护要求同砼,应及时覆盖、洒水。
(2)质量控制与检查
⑴ 原材料及称量
水泥正常保管下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非饮用水开工前应化验检查,砂石料每批每周检查一次。
拌和用水及砂石重量,每班检查一次。
⑵ 坍落度及砂石含水量
坍落度每班一次,含水量每班一次。
⑶ 养护,每班一次。
⑷ 浇筑过程,按《水工砼施工规范》留存砼试块,试块应由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监理)分别留样,并应随机抽样。
⑸ 砼浇筑完毕后,经养护,通过抽样局部开挖检查,超声波回弹仪检测和钻取砼芯进行抗压强度试验等办法检查浇捣质量。
⑺ 施工记录
砼施工,必须有施工质检员及技术责任人在场,跟班作业,并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① 每一块砼的原材料品质、配比、质量、标号,实际用量;
② 砼块体的浇筑顺序,起讫时间,初凝时间,养护情况以及工期产发生的漏振,模板走样等到情况;
③ 浇筑期间的气温、降雨情况及拆模时间;
④ 试块的试验成果及分析意见;
⑤ 拆模后砼的主要缺陷。
(3)质量验收
⑴ 砼工程质量应达到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振捣密实,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光滑平整。
⑵ 拆模后应及时对砼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具体要求见《砼质量评定表》,发现问题应予整改。砼外表缺陷应测量、描述、记录,留存照片资料,砼外表缺陷修补方案必须经质监、监理(必要时会同设计)部门研究同意,并做好修补记录。
3.2.7施工度汛质量控制
临时围堰
因大治河有通航要求,需设置纵向临时围堰。围堰的设置从河道的起点至终点,采用土方加编织袋装土围填。
度汛要求
2016年度浙田农业综合开发稻鱼共生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工程开工后,首先成立由业主组织的、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防汛领导小组,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汛期的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其次由施工单位完成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并按批准确定的度汛方案落实好人力、物资、机械设备;同时与当地的防汛指挥部要密切联系,接受指导与监督。
3.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工程若发生质量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应根据“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2、监理工程师要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加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案讨论,对重大事故应请建设、设计单位等共同讨论提出处理方案。
3、施工单位要对事故调查、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并应及时逐级上报。
4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科学的进度控制,有利于控制工程工期和工程成本,也有利于施工质量。通过对本工程有关资料的研究和对工程现场的踏勘,结合我公司承监的若干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我们将着重从程序控制和纵横向控制上强化监理工作,确保进度目标实现。
5工程投资控制
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工作,旨在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资料以及有关概(预)算等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对承建单位施工活动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各项工程量、变更单价、工程设计变更、进度付款等是投资控制的具体对象。监理部应组织学习,使各级监理人员熟悉有关的合同条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以及有关的经济法规,客观、科学、公正地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6 施工安全
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事故和偶然事件要进行报告;颁发和使用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必要时制定安全工作实践方案,如脚手架、模板和开挖支撑等。
安全生产保护措施:须对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防护均须满足电气设备有关安全规定。
施工机械的生产安全:施工用电安全、起吊设备安全、回旋钻机及汽车运输安全,所有的施工用电设备、起吊设备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应按有关的规程规范执行。
7合同管理
(1)建设各方合同结构图
(2)合同管理方法
施工合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将贯穿监理工作的始终。其主要方法为:
1对总包和分包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合同及时向有关单位索取合同副本,并编号归档。
2对在施工过程中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的有关补充协议及时进行编号归档管理。
3坚持在监理三控过程中及时查阅相关施工合同协议,按照合同管理工程,包括合同各方面执行情况检查。
8 施工质量评定
8.1评定依据
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联系单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检测成果报告。
8.2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2、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9 工程验收
1、验收工作按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己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
(4)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商、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组成,每个单位的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人。
3、单位工程验收
(1)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3)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商、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组成。每个单位的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人。
4、竣工验收
(l)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2)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
5、验收前施工单位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纸;
(2)施工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说明和记录;
(3)质量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处理结果;
(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照片或摄像资料;
(5)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报告;
(6)施工总结报告和清单;
(7)施工大事记。
6、验收前监理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资料;(2)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