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验 报 告 书
(施工企业自检用)
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检测日期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检 验 须 知
1、 本报告书适用于吊钩桥、门式起重机,采用其他型式吊具的起重机,其特殊部分的检验,应另加附页制订检验项目。
2、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检验时环境温度应在-25℃~+40℃之间;风力不大于5级,沿海地区不大于6级。
3、 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其他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4、 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检验资格,有电力部或劳动部门签发的检验员证。
5、 上机检验前,作业环境所需要的检验员自身安全防护用品应装束整齐。检验前必须先切断电源(试车时送电)。
6、 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7、 本报告书由企业专业检验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留存,以备待查。
8、 本报告书无检验员和审核负责人签章无效。
9、 报告书实测栏应填写检测数据或特殊情况说明。
10、检验方法按劳动部1993年颁发的《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大纲》(企业自检用)进行。
设备名称 | 型号 | |||
设备编号 | 使用地点 | |||
设计单位 | 制造单位 | |||
安装单位 | 安装日期 | |||
起重量 | 工作级别 | |||
跨度 | 工作环境 |
项 目 | 序号 | 检 测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 | 检验结果 |
技 术 档 案 | 1 | (1)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 (2)企业自检报告书和安全检查、检测等记录; (3)安装验收资料(包括塔座或轨道基础); (4)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设备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6)日常运行、大修改造、维护保养、缺陷处理和实验记录。 (7)人身、设备事故记录。 技术档案应由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 ||
规 章 制 度 | 2 | 至少建立并执行了下列制度: (1)交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4)司机培训、考核制度; (5)操作证管理制度。 | ||
作 业 环 境 及 外 观 | 3 | 在尘、毒、高温、辐射、噪声环境作业的起重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
4 | 起重机明显部位必须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牌和准用证。大车滑线、安全通道等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 |||
5 | 起重机不允许有大面积油漆脱落和锈蚀。 | |||
6 | 起重机大车轨道附近和吊运通道上应无影响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 |||
主要受力构件 | 7 | 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主端梁连接等处)不得有明显可见的连接缺陷、腐蚀、变形和开裂等缺陷。 |
项 目 | 序号 | 检 测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 | 检验结果 |
螺栓铆钉销轴连接 | 8 | 主要受力部位(主、端梁、支腿与梁)和重要部位(梯子、栏杆、走台、司机室及其相连接等)或关键零部件(钢丝绳固定压板、减速器、制动器等)的连接和固定螺栓及铆钉均不得松动,销轴连接应可靠,转动灵活。 | ||
主梁空载挠度 | 9 | 起重机主梁空载时下绕值达到水平线以下S/1500时,应修复拱度。 | ||
额定载荷挠度 | 10 | 起重机主梁额定载荷跨中下扰值达到水平线以下S/700时,应停用。修复拱度,如不能修复主梁应报废。 | ||
主梁水平弯曲 | 11 | 主梁水平弯曲值f≤S/1200(桥式起重机S为实测距离、门式起重机S为梁长)。对于桥式起重机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或桁架梁,当S≤19.5m时,f≤5mm;当S≥19.5m时,f≤8mm。对于双梁门式起重机,正轨箱形梁,f≤20mm;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或桁架梁,f≤15mm。此值只能向外凸曲。 | ||
跨度偏差 | 12 | 当跨度S≤10m时,偏差ΔS≤±2mm;当S>10m时,ΔS=±【2+0.1×(S-10)】mm,但ΔSmax≤±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对具有一条刚性腿和一条柔性腿的门式起重机: 当S≤26m时,ΔS≤±8mm,相对误差不大于8mm;当S>26m时,ΔS=±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对于单侧装有水平导向轮的起重机偏差可取上述值的1.5倍。 | ||
构件腐蚀 | 13 | 主要受力构件、杆件断面腐蚀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0%。 | ||
司机室 | 14 | 司机室内应设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室外应设电铃,性能有效,门的开向符合规定。 | ||
15 |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防雨、防晒、防风。当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5℃或低于5℃时应设降温或采暖装置,且性能有效。 | |||
梯子栏杆走台 | 16 | 在用起重机栏杆高度不应低于880mm,且应牢固可靠;新装起重机栏杆高度应为1050mm,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 | ||
17 | 在用起重机的直立梯、斜梯及走台应牢固,梯子踏板、走台防滑性能良好。 |
项 目 | 序号 | 检 测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 | 结果 |
轨道 | 18 | 轨道应可靠固定,螺栓不得松动,压板不得开焊或变形。轨面不得有裂纹、疤痕和影响安全运行等缺陷(如严重磨损等)。 | ||
大车轨道 | 19 | 新装起重机大车轨距S的极限偏差ΔS按下列要求: S≤10m时,ΔS=±3mm; S>10m时,ΔS=[3+0.25×(S-10)]mm但最大不得超过±15mm。 如果一条轨道上采用水平导向轮,ΔS可为上述值的三倍,但不得超过25mm,车轮塔面必须覆盖轨道全宽。 | ||
20 | 两轨道顶面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mm。每根轨道沿长度方向,每2m测量长度内高低差不得大于2mm。 | |||
21 | 轨道接头间隙应为2~4mm。 | |||
小车轨道 | 22 | 轨距偏差,对称箱形梁,跨端不大于±2mm;跨中,当S≤19.5m时,应为+1~+5mm,当S>19.5m时,应为+1~+7mm,对偏轨箱形梁和桁架梁均为±3mm。 | ||
23 | 轨道接头处高低差e≤1mm;侧向错位差g≤1mm,间隙不得大于2mm。 | |||
吊钩 | 24 | 新更换的吊钩应有标记和出厂合格证。不许用铸造吊钩。 | ||
25 | 吊钩固定牢靠。转动部位应灵活,表面应光洁,无裂纹、剥裂等缺陷,有缺陷不得补焊。 | |||
26 | 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高度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 |||
27 | 吊钩螺纹部分不得有裂纹。 | |||
28 | 开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 |||
29 | 板钩衬套磨损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芯轴磨损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 | |||
钢丝绳 | 30 | 钢丝绳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穿绕正确。 |
项 目 | 序号 | 检 测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 | 结果 |
钢丝绳 | 31 | 端部固定应牢固,固定压板不少于2个。用绳卡连接,数量不少于3个,用楔块连接时,楔块不应松动移位;用合金压缩法连接时,套筒两端不得有裂纹,套筒不得有裂纹。 | ||
32 | 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 | |||
33 | 断丝达到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第2.5.1条规定数值报废。 | |||
34 |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 |||
35 | 钢丝绳不允许有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钢丝或绳股、绳芯挤出,绳芯损坏或高温环境作业引起颜色改变等现象。 | |||
36 |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运动中不应与金属结构件摩擦。 | |||
卷筒 | 37 | 固定钢丝绳的压板不得有损坏或松动等缺陷。 | ||
38 | 卷筒不得有裂纹。 | |||
39 | 筒壁磨损量应不大于原厚度的20%。 | |||
滑轮 | 40 | 轮缘无缺损,滑轮槽表面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 ||
41 | 应有防跳出轮槽的装置,且不得损坏。 | |||
42 | 槽底直径,减少量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50%。 | |||
制动器 | 43 |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每套的起升、变副、运行、回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 吊运赤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升机构,应装两套制动器。 | ||
44 | 制动器杆件应无变形,零件无损坏,弹簧表面不得有裂纹、伤痕、锈蚀现象、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 | |||
45 | 制动轮摩擦面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得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 |||
46 | 调整适宜,开闭灵活,制动平稳可靠。 | |||
47 | 摩擦垫片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始尺寸的50%。 |
项 目 | 序号 | 检 测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 | 结果 |
制动器 | 48 | 制动轮应无裂纹或破损,与摩擦片压合良好,不得有固定摩擦片铆钉引起的划痕。 | ||
减速器 | 49 | 地脚螺栓、壳体连螺栓不得松动。 | ||
50 | 油量合适,工作时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或漏油。 | |||
开式齿轮 | 51 | 轮齿应齿合平稳,无裂纹、无断齿。 | ||
车轮 | 52 | 轮缘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厚度的50%。 | ||
联轴器 | 53 | 运转时无撞击、振动,零件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 ||
起升高度限位器 | 54 | 起升机构至少应装一套起升限位开关,吊运液态金属的起升机构必须装两套限位开关,两套开关动作应有先后,并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和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 ||
行程限位开关 | 55 | 大、小车运行机构应在两端装设行程限位开关。碰撞限位开关后,起重机应能在缓冲器前停止。 | ||
起重量器 | 56 | Gn>20t(门吊Gn>10t)的起重机重应装设起重量器,器应有产品合格证。应有报警和切断动力源的功能。其综合误差: 电气型装置综合误差±5%; 机械型装置综合误差±8%; 具有显示能力的,其显示误差≤5%。 动作误差=动作点-设定点 设定点 ×100% 显示误差=显示值-实测值 实测值 ×100% | ||
防风装置 | 57 |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装夹轨器和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各零件应无缺损,性能可靠。 | ||
缓冲器与端部止挡 | 58 | 大、小车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设缓冲器和端部止挡,缓冲器性能应可靠。 端部止挡固定牢靠,两边止挡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
项 目 | 序号 | 检 测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 | 结果 |
扫轨板与支承架 | 59 | 大车运行机构应装扫轨板和支承架; 扫轨板距轨道面应不大于10mm; 支承架轨道面应不大于20mm; 合二为一时,不大于10mm。 | ||
安全钩 | 60 | 单主梁小车偏置的起重机,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小车架上应装防倾覆安全钩。 | ||
联锁开关 | 61 | 司机室登上大车平台的舱口,登上大车平台的端梁门,司机室外走台的栏杆门,都应装设有效的联锁开关。 | ||
检修吊笼 | 62 | 桥式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一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 ||
导电滑线防护板 | 63 | 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凡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碰滑线的部位,均应装设导电滑线防护板,且应完好无损。 | ||
防护罩及防雨罩 |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 |||
65 |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防雨罩。 | |||
电器设备元件 | 66 |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转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 ||
馈电装置 | 67 | 滑线应在非导电接触面涂安全色和相色漆,并设表示有电的指示灯,功能正常。 | ||
68 | 滑线应在非导电接触面涂安全色和相色漆,并设有表示有电的指示灯,功能正常。 | |||
69 | 绝缘子应无损伤、无闪烙,表面清洁。 | |||
电路和电气保护 | 70 | 总电源回路应设断路器或熔断器做短路保护。 | ||
71 | 工作机构电动机采用不能自动复位的控制器控制时,应有零位保护。 | |||
72 | 控制电路每根电源线均应设置有效的短路保护。 |
项 目 | 序号 | 检 测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 | 结果 |
电路和电气保护 | 73 | 每个操纵控制点上(包括手电门)或其他地面控制站均应设有能够断开总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或其他分段装置。 | ||
74 | 总电源回路应设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源隔离装置,分断时应有可见的有效断开距离。 | |||
75 | 总电源回路的失压保护应有效。 | |||
76 | 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和直流电动机应有电流保护器。 | |||
77 | 手电门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 | |||
外部供电线路 | 78 | 地面上靠近起重机的地方应设总电源开关,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其他电气设备。 | ||
照明和信号 | 79 | 司机室、电气室、过道应有合适的照明,灯具完好无损。 | ||
80 | 照明、电铃、电扇等200V交流电源,禁止使用接地线和金属结构做电源回路。 | |||
81 | 行灯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交流供电应使用接地线和金属结构做电源回路。 | |||
82 | 照明电源应由起重机总断路器进线端引线,应设单独的开关和短路保护、且有效。 | |||
83 | 音响联系信号设置完好、有效。 | |||
配线 | 84 | 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潮湿环境不低于0.25 MΩ。 | ||
接地 | 85 | 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属穿线管、槽,普通降压变压器低压侧一端等均应与金属结构做接地连接。 | ||
86 | 供电电源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金属结构或大车轨道应采取接零保护,且单相短路电流应检查合格。只通过大车轨道接零时,轨道接头处应有跨接线。 |
项 目 | 序号 | 检 测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 | 结果 |
接地 | 87 | 单相短路电流检验不合格时,金属结构或大车轨道应采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能切断故障电源。 | ||
88 | 在起重机处,零线与大车轨道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 | |||
空载试验 | 空载试验时,各机构应能正常运转,各限位开关能可靠工作,小车主动轮在轨道全长上始终接触。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应无啃轨现象。 | |||
额定载荷试验 | 90 | 结合日常吊运工作进行额定载荷试验,各机构功能有效,运转正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 | ||
静载荷试验 | 91 | 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桥式起重机:首先起升额定载荷,在桥架全长往返运行,起重机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卸去载荷,使小车停于跨中,定出测量基准点,再起升1.25倍(Gn≥50t的A7、A8级起重机为1.4 Gn)额定载荷,停悬不少于10min,卸载测主梁永久变形,最多重复三次不得再有永久变形,主梁实际上供值应不少于0.7S/1000,试验后起重机不得有裂纹、开焊、连接松动或零件损坏等缺陷。 | ||
92 | 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门式起重机:首先起升额定载荷运行后(要求同前相),起升1.25倍(双梁门吊A7级1.4 Gn)额定载荷试验后主梁和悬臂梁都不得永久变形,主梁跨中实际上拱值不应小于0.7S/1000,悬臂断上翘值(由实际上拱值算起)不应大于S/1000,悬臂端不应大于S/350,试验后起重机各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连接松动或零件损坏等缺陷。 | |||
动载荷试验 | 93 | 起升1.1倍额定载荷,同时开动两个机构电动机,按工作级别规定的循环时间做重复运动、运行、停车、正转、反转等动作,累计时间至少一小时。各机构应动作灵活、工作平稳可靠;各项性能参数达到设计要求;各限位开关、安全保护和联锁装置应动作准确可靠;各零部件应无裂纹、开焊、连接松动或损坏;各电动机、接触器等电气设备的温升应不大于规定值,且无损坏。 |
整 改 意 见 | |||
编号 | 报告书序号 | 整 改 内 容 | 限 期 |
整改期限: 整改负责人签字: | |||
备注: |
检验结论:
检验员(签章) 年 月 日 | |
" 复检结论: 检验员(签章) 年 月 日 | |
" 审核意见: 审核者(签章) 检验部门(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审核者(签章) 检验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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