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实 施 细 则
一、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首页的推荐单位或个人是指省级学会、市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在陕的“两院”院士等。
三、本奖两年评选一次,申报参评的科技人员应注意每届评选时由省科协、省人事厅联合发出的通知中所载明的论文发表规定的时间范围。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外出版机构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上发表,并且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证明材料)。
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凡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
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4、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的学术论文。
四、申报论文参评者作为第一作者每届只能申报一篇论文;作为论文第二或者其他以后排序作者每届只能申报不超过两篇论文。同一学术论文只能向一个初评推荐单位报送。省科协、省人事厅不直接受理参评者个人的论文申报。
五、参评者应按填表说明认真完成电子版《评审书》,打印三份并附3.5吋软盘,连同发表论文和所发表刊物的封面、标明刊物主办单位主页、目录复印件等一式六份一齐报给初评推荐单位。电子版《评审书》作者应从省科协网站全套下载。其中表一由参评第一作者以word格式填写;表二由作者聘请同行专家以word格式填写,每项申报论文须经省内外同行学科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意见;表三由推荐单位在初评完后组织人以word格式填写;表四请推荐单位上报时先空上,最后由省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完后填写。
申请参评论文如果是在境外杂志上发表的外文版,在填写《评审书》时应将论文题目、论文摘要、论文全文译成中文。并提供登载论文的境外刊物的封面、标明刊物主办单位的主页、目录等复印件(在目录中相应文章处标记记号)。
六、论文作者最多可填写五人,其排序要按照论文发表时的顺序填写。论文所属的一级和二级学科应按国家学科分类标准填写汉字不写代码。参评者工作单位盖章不可用不具备对外资格的部、室印章代替。
七、推荐单位在初评时,其学术工作委员会一定要组织机构健全。初评推荐工作要由学术带头人、教授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要由知名专家、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初评进行时应通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参加。
在陕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按同行认可的原则可直接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论文。
八、整个评选工作要从严掌握。初评推荐单位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3%、7%、15%左右,其中应用和开发研究的学术论文不少于获奖论文的30%。
并在上报前按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投票结果排出先后顺序。
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复评更要从严把关,获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2%、5%、10%以内,其中应用和开发研究的学术论文不少于获奖论文的30%。
九、推荐单位初评后上报时应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写出申请参加复评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应有如下内容:
1、召开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的时间、地点。
2、评审的程序和过程,初评参会评选的评委名单。
3、受理参加初评的学术论文总数、总目录、所有参评论文的评审表及附件(淘汰的参评论文也要报其评审表一份)、淘汰的数量,最后参加复评上报的学术论文清单。
报告后还应附参加复评人员的盖过推荐单位章的《评审书》两份和电子版软盘以及参评论文和附件五份。
十、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达到评审要求的给予退回。初评学术委员会规格太低或初评程序过于草率其材料将不予受理。
十一、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从我省自然科学科技社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的专家中确定产生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委。评委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知名专家,评委一般按一比三的原则推荐。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组由不少于5位评委组成。推荐单位和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有对专家评委情况和评审过程保密的责任。推荐单位和参评者不可查询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评委每次评审将更新三分之一人选。
十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复评过程中作者一律不担任评审委员。不仅是指第一作者,还包括第二作者及其以后排序的作者。评审时,论文及有关材料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送审时凡涉及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一律删去。
推荐初评、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参评投票人数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方为有效。得票数必须超过参评评委的三分之二,方能定评。
十三、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获奖学术论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窃取他人论文或其他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表彰,追回证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十四、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复评、定评工作的经费由省科协承担。
十五、本细则由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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