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非基础教学部思政系列教师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 | 项目 | 内容及计算办法 | 备注 | |||
教学工作量 G | 满工作量 | 100 标准:课时当量G≥(=36) | ||||
不满工作量 | (=36) | |||||
教学效果 X | 教学质量评价 | 根据教学质量评价分数S按高低排序,并按照下列办法计算业绩分 100分:排列前10%(含,下同)的; 95分:排列在10%-20%的; 90分:排列在20%-40%的; 85分:排列在40%-60%的; 80分:排列在60%-70%的; 75分:排列在70%-80%的; 70分:排列在80%-90%的; 60分:排列在后10%的; 0分:学生评教或专家评教成绩低于60分的。 | ||||
教学工作的奖励 | 教学名师 | 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对应项目乘以5计分 | 同一项目就高取分不重复计分 | |||
教坛新秀 | ||||||
教学技能奖 | ||||||
教书育人奖(含优秀班主任、三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院级分别为70、20、8、2、1分 | |||||
指导学生的奖励 |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 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对应项目乘以5计分 | ||||
指导学生立项 | 指导学生在省大学生“新苗计划”、“科技创新计划”等立项的计10分。 | |||||
学科竞赛 | 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计分 | |||||
教学事故 | 扣分标准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效果业绩分扣分细则》 | |||||
指标 | 项目 | 内容及计算办法 | 备注 | |||
教学改革 与 研究项目 Y | 教学建设 | 重点(特色、品牌)专业 | 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对应项目乘以5计分 |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包括各类基地等) | ||||||
教学团队 | ||||||
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 | ||||||
重点建设教材(主编) | ||||||
规划教材(主编) | ||||||
教学研究论文或论著 | 公开发表论文 | |||||
教学改革 | 教改项目 | |||||
教学奖励 | 教材奖 | |||||
教学成果奖 | 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对应项目乘以20计分 | |||||
其他 | 其它重要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包括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基地、教学文档等建设)业绩 | 每项分值为1-3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具体业绩分配办法由各分院(部门)根据情况提供详细说明,并在各分院(部门)公示,同时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 ||||
育人工作 | 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承担的育人工作。 | 各项育人工作量的计算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温城院〔2010〕37号)文件精神,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工作量,但各项累计得分上限为5分。 | 具体计分方式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